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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米脂慘案到南大碎屍案,扒一扒可怕的反社會人格

4月27日,一則新聞引發了全國人的密切關註:

當日下午放學時分,在陝西米脂縣第三中學校門外,一名28歲的男子手持匕首行兇,導致9死17傷!





在悲痛惋惜之餘,人們圍繞這個案件,引發了無數的猜想。但毋庸置疑的是,兇手是典型的

反社會人格障礙者

,和南大碎屍案、白銀連環殺人案、華城連環殺人案等具有一定共性,卻也有本質的不同。




為何兇手如此冷血?


這類報復性殺人事件的兇手是否有「犯罪基因」?


他們的反社會人格障礙是如何形成的?


今天我們就來一一解答。









4.27榆林米脂慘案:53秒9條人命!




4月27日,米脂縣第三中學校門外,一條不足百米的巷道成了上千學生的鬼門關。曾就讀於該校的趙澤偉,持匕首沿途行兇,造成9名學生死亡,19人受傷(14女5男)。





 


犯罪嫌疑人當場被控制,受傷學生立即被送往醫院搶救。血案之後,一個個家庭瞬間崩潰。


嫌疑人趙某某,男,漢族,1990年1月20日生,戶籍米脂縣城郊鎮趙家山村155號。



 


為什麼殺人

?


 


官方通報里,趙澤偉給出的理由是,

「在米脂三中上學時受同學欺負,遂記恨學生,持匕首殺人。」

這位自己口中的「受欺凌者」,將刀刃對向了更弱的人。這次隨機的復仇,他毀掉了九個家庭。

這個理由聽起來荒誕而無邏輯,但卻是這次兇殺案的真實原因。


13年前被米脂三中的同學欺凌,13年後來此喪心病狂地實施報復?13年前把尊嚴丟在了米脂三中,13年後殺回這裡用無辜者的鮮血來祭自己的尊嚴?一個15歲的少年在米脂三中受過欺凌,但當時的他卻怎麼也不會想到13年後的自己會懷揣匕首在母校門前製造了一起驚天血案!





 

當時的殺戮,以秒計算!


從城隍廟巷口開始,趙澤偉一路向上一路砍殺,刀刀致命。其中一位女士共

被刺中三刀,兩刀落在心臟,一刀直擊肺部

。包括她在內的

9

位學生生命自此定格,

19

位學生受傷。而這一切都僅僅發生在不到

1

分鐘的時間內。因為當時正值學生放學時間,直到犯罪嫌疑人被押走,很多人甚至都不知道發生了什麼,只聽見刺耳的警笛,看見被抬走的男孩和女孩的屍體

......


事實上,在這起引起大眾關注的案件當中,

讓人聞到了反社會人格障礙的

味道

。有家長稱不期待行兇者的道歉,但這些家長卻不了解,對於反社會者,他們的字典里並無

良知

二字,又何來道歉一說呢?


早在

93

年前,魯迅先生就對趙某偉匪夷所思的行為給出了最準確的答案:

勇者憤怒,抽刃向更強者;怯者憤怒,卻抽刃向更弱者。


趙某偉是怯者,他的刀刃所指,自然是更弱者。


圍繞這一聳人聽聞的案件,各種各樣的話題不斷引起公眾關注。一名米脂公安局人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談到,

因為男生跑得快,所以被砍的多為女生

。還有人因而分析兇手

反社會人格障礙

的形成原因,不斷揣測兇手的殺人動機。


對於米脂慘案的犯罪者而言,趙澤偉本人已經宅在家裡,不工作、少社交,長達五年時間,以至於本村的人,都有許多不認識他的。

這是慘案發生的環境背景:一個心智本來就不正常的人,在一個足夠充分的環境里,被激發成為一個殺手。

如果說校園暴力是趙澤偉行兇的種子,那這個生活環境則是形成他實施犯罪行為的土壤。


這樣的慘案,米脂事件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中國兇案之最:南大碎屍案 500





她沒有墓,家人至今也沒有見過她的屍骨。在上大學3個月後,她遇害,身體被割成2000多塊。兇手極度殘忍,20年來,卻至今仍未歸案。







1996年的1月10日,星期三,一位剛入學不到不到三個月的南大女生,在南大附近的青島路失蹤。





圖片來自網友茅小喵《十八年後的再回首——96年南大「1。19」碎屍案的記錄、釋疑與分析》




9天之後,1月19日的一場大雪後

一名打掃衛生的婦女在南京新街口附近的華僑路撿到了一個提包,

包內裝有500多片煮熟的肉片

。認為包內是豬肉的她當即決定帶回家清洗並做成一道菜,誰曾想在清洗過程中卻發現了3根手指,便立即報案。屍體其他部分在水佐崗路和龍王山被發現,均以相同的拋屍方式被丟棄。


屍體在煮熟之後,共被切成了2000多片,刀功精密而細緻,並碼放工整,以此可見兇手變態的心理素質。


經警方調查後證實,受害者為南大學生刁愛青,遇害時為南京大學鼓樓校區信息管理系現代秘書與微機應用專業成人教育脫產班專科一年級學生,在鼓樓校區學習和生活,遇害時不滿20歲,是1976年3月出生。她居住的宿舍在鼓樓校區南園四舍,人員複雜並且流動性大,這對案件的進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礙。



下表為網友「茅小喵」整理的拋屍地點與屍塊內容:






下圖為拋屍地點在地圖上的具體位置:





圖片來自網友茅小喵《十八年後的再回首——96年南大「1。19」碎屍案的記錄、釋疑與分析》




該案至今未破。


這就是著名的「1.19南大碎屍案",又稱刁愛青案。





聳人聽聞的反社會人格案件 




白銀連環殺人案




1988年至2002年,甘肅省白銀市白銀區先後發生多起強姦殘害女性的系列殺人案件,

首案距今已有30年之久

。期間,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昆都侖區也發生過類似案件。

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十分殘忍,不僅強姦、殺害女性,還用刀切割女性生殖器官、人體組織等,受害人中年齡最小的僅8歲,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在當地造成嚴重恐慌。





2016年8月26日,隱秘於世間的連環殺手,52歲的高承勇,在白銀市工業學校內的小賣部被捕。


審問高承勇的警察說:我們見的人多了,你想像不到他那種冷靜,人過分冷靜,其實已經屬於一種機械性麻木,純粹屬於殺人取樂。




「黑色大麗花」案




1947年1月15日,22歲的演員伊麗莎白·安·肖特屍體被發現於洛杉磯的雷默公園附近,棄屍地點並非案件第一現場。


屍體從腰部被一分為二,姿勢詭異,剛看到時還以為是一個被丟棄的人體模型。







被害人屍體被攔腰斬斷,面部朝上,雙臂上舉,肘部彎曲,雙腿筆直分開伸展,兩部分屍體被對正擺放,中間相隔約50厘米。面部被兇手用刀子從左耳划過嘴巴到右耳,留下一個類似笑容的傷疤,身上有無數鋸齒狀傷痕,顯示被害人死前被慘無人道的折磨了36至48小時,犯罪人用於折磨她的兇器應當是短刀以及棍棒等。


上半身臟器被取出強行塞入胸腔,子宮被摘除,胃內殘渣顯示她生前曾被強行吞食過糞便。總體而言,下半身的臟器丟失較多。由於屍體內外全部被用水清洗過,法醫未找到任何性侵犯痕迹。


前後有數百名有可能的嫌疑對象接受了調查,但是最終一無所獲。




開膛手傑克


1888年8月7日到11月8日間,倫敦東區的白教堂(Whitechapel)一帶,至少五名妓女被以殘忍手法連續殺害,兇手被稱為

「開膛手傑克」







案發期間警方及相關單位曾收到自稱是兇手的不明來信,許多專家指出這些信里沒有任何一封是真的。其中出現一個兇手的自稱,便是之後廣為人知的「傑克」,而在此之後又被恐慌的公民大眾們和新聞媒體加以「開膛手」的稱號。




韓國華城連環殺人案


1986年至1991年間,韓國京畿道華城市太安鎮一帶,陸續有10名女性被害,僅1人倖存。


被害者全部是女性,包括老年人,行兇過程幾乎都是先綁架,後強姦,最後再勒斃。

多起案件被害者的陰部被嚴重損害。在現場或被害者的陰部內部中發現了精液,以及頭髮,煙頭等。



除第8起案件外,沒有任何一個案件的罪犯被捕,因此,到底是罪犯的一個人行為還是多數人的行為,還是每個案件只是個別事件並無關聯,都沒有得到明確的結論。


韓國動員了約167名警察和軍隊,搜查了約21000個嫌犯,鑒定570組的DNA、180根毛髮、40116枚指紋,但還是一無所獲,全案在2006年4月2日因為超過法律追訴期而終止偵查。





警惕身邊的地獄:反社會人格者


 


提到反社會人格障礙,通常第一反應會是連壞殺手。在美國,有這麼一個令人吃驚的數據:

反社會人格比例達到4%,

即100個人中就潛伏了4個反社會者,一個50人的班集體中就存在2人。

但是不是所有反社會人格者都有殺人的愛好,也不是所有這類人都具有超高智商,因此,只有一小部分人是連環殺手。





 


那麼,到底什麼是反社會人格呢?


哈佛大學醫學院臨床精神病學專家,Martha Stout在其著作《The Sociopath Next Door》(中譯本,叫《小心,無良是一種病》)中提到,關鍵的還不是他們的行為,而是他們的一個

共性——沒有愧疚和後悔的情感,進一步說,沒有「良知」(CONSCIENCE)。 


比如,殺人犯分為很多種類。很多激情殺人,但過後會後悔、自首,會害怕、恐懼,會有內疚情緒。但連環殺手不會。反社會人格的人,體會不到高級的情感。


換句話說,他們根本沒有「愛」「共情」「道德」「良心發現」這些功能。


對反社會人格患者,他們唯一能體會到的,是因為即刻的生理痛苦和歡愉而產生的「原始腦」情感。並且,他們能體會到的挫敗和成功都是暫時的,不能持續的。


他們雖然體會不到「愛」和其它深層情感,但他們可以像學電腦編程一樣學會怎麼和人建立表面連接。這也是為什麼,許多連環殺手在法庭上常常具有迷惑力,看上去溫柔體貼、敏感內向以及有幽默感。


反社會人格的形成有遺傳因素、神經生物因素、缺乏情感的父母撫養方式以及文化因素等。 




知乎中有一個關於反社會人格障礙者的問答:

身為反社會人格的人是怎樣一種體驗?





 


在DSM-5(精神疾病鑒定手冊)中,反社會人格障礙的診斷標準如下:


A、一種漠視和侵犯他人權利的普遍模式,始於15歲,表現為下列3項或更多癥狀:


1、不能遵守與合法行為有關的社會規範,表現為多次作出可遭拘捕的行動。


2、欺詐,表現出為了個人利益或樂趣而多次說謊,使用假名或欺騙他人。


3、衝動性或事先不制定計劃。


4、易激惹和攻擊性,表現為重複性的鬥毆或攻擊。


5、魯莽且不顧他人和自身的安全。


6、一貫不負責任,表現為重複性地不堅持工作或不履行經濟義務。


7、缺乏懊悔之心,表現為做出傷害、虐待或偷竊他人行為後顯得不在乎或合理化。


 


B、個體至少18歲。


C、有證據表明品行障礙出現於15歲之前。


D、反社會行為並非僅僅出現於精神分裂症或雙相障礙的病程之中。


 


欺詐和操縱是反社會者的核心特徵。


哲學博士南希·麥克威廉斯(著作《精神分析診斷:理解人格結構》)則認為,

反社會者的診斷標準是:具有「戰勝他人」或有意操縱他人的固有觀念







對於反社會人格案件,我們始終認為,在黑暗瀰漫的地方,總會有光明的誕生,只需慢慢等待,因為正義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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