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到底是個啥?終於有人做出了回答
2016年2月25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北部地方法院破產法庭作出判決,法官Dennis Montali在一個破產案件的處理中,認為比特幣不是美元(「are not Dollars 」),而是一種無形的個人財產(「intangible personal property」)。
該案案情大致如下:
2013年9月,Lowe因為商業合作關係,收到HashFast的3000個比特幣,2014年5月,HashFast的破產管理人(Trustee Mark Kasolas )向法院起訴Lowe,認為雙方的交易關係已不存在,要求其返還3000比特幣。雙方的爭點是,比特幣是貨幣還是財產?HashFast方面認為是財產,Lowe方認為是貨幣。
這一點意義重大,因為如果比特幣是「貨幣」,那麼Lowe方只需返還比特幣的歷史價值,也就是其轉賬日期的價值,約363,861美元。另一種選擇是,如果比特幣是「財產」,那麼破產管理人將有權要求其返還3000個比特幣,而不管在這個期間其市場的變化。按照比特幣的市場兌換價格計算,2014年5月3000比特幣的價格上升至1,344,705美元。
如果這些比特幣被當作貨幣來對待,Lowe將不得不在轉賬當天以價值約36萬美元的價格返還比特幣。然而,如果比特幣被認為是一種財產,那麼Lowe將不得不向HashFast返還價值130萬美元的3000比特幣。
對此,DennisMontali法官說:「如果只是為了使用破產法的欺詐性轉移條款,法院不需要裁定比特幣是貨幣還是大宗商品。儘管被告的觀點相反,但比特幣並不是美國的美元,這已經足夠了。」
比特幣自2009年產生以來就引發了較大爭議,近年來隨著其價格的大幅攀升以及交易異常活躍,不但被金融界廣泛關注,更因其對既有貨幣體系和金融秩序的衝擊,受到了各國政府的極大重視。
知乎上有一個
全世界最悲傷的故事
那就是在2011年
一個叫@小竹子的大學生
提出了一個
很多人都不會在意的問題
大三學生手頭有6000元,有什麼好的理財投資建議?
6000塊錢而已
既圈不了地
也買不起房
還想著投資理財?
在芸芸眾答案中
知乎上當時有一個答主
是這麼講的
「買比特幣,保存好錢包文件
然後忘掉你有過6000元這回事。
五年後再看看。」
時間拉回到2011年
這加上阿拉伯數字才區區32個字的答案
實在是其貌不揚
甚至還讓人覺得不知所云
心中感嘆一句:
這人莫不是個傻子?
但是你知道
這區區32個字價值多少嗎
答案是2000萬元
枚比特幣兌換3美元
6000人民幣都用來買比特幣
6000÷6.4588(人民幣對美元匯率)÷3=309 枚比特幣
而這309枚比特幣放到今天
按照最近一段時間
比特幣的平均價格8000美元來看
309×8800=2719200(美元)
當年的6000元
現在就是將近2000萬人民幣!
這不就是很多人
一輩子做夢都想要的
實現財務自由走上人生巔峰嗎
我當年咋沒看見這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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