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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陽民間婚嫁舊俗續述

潮陽民間婚嫁舊俗續述

潮陽民間婚嫁舊俗,主要通過婚姻「六禮」。但亦普遍存在「六禮」婚俗以外的特殊婚姻。簡述如次:

特殊婚姻

潮陽與潮汕各縣一樣,存在特殊的婚姻習俗。

一、交換婚姻 俗稱「糶米換豆」或「半斤換八兩」(八兩是舊秤一斤16兩的一半)。

自古以來,有些貧困人家,負擔不起「六禮」的煩瑣程序,應付不起聘禮、聘金的籌措,在「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的前提下,以及門第相當的情況下,為了傳宗接代,這些同樣貧困的平民子女,或者是彼此都是子女較多,同樣為子女婚事發愁的人家,遂有以交換形式,以一方的子與女與另一方的女與子,進行結成婚配,不是權宜而是在情在理的婚姻。經過雙方洽談協商後,同時舉行婚禮。婚禮與一般「六禮」基本相同,不過雙方的新娘出嫁時,不能走同一條路線,表示互相避讓,而且必須擇定同一日子、同一時辰接送新娘,表示彼此不佔便宜。任何一方不得借故改變婚期或不符合所約進行,這是十分認真、嚴肅、有趣的特殊婚姻。

交婚換姻,並不完全是農村或者是貧困人家或子女較多的人家才交婚婚姻,不論城市或農村,有些殷富人家與貧困人家如果彼此的家長或子女認為年貌相當,樂意成為婚娶時,經過媒妁亦好,父母之命亦好,同樣可以進行交換婚姻。

這裡引敘一樁交換婚姻中既奇特又有趣的韻事。

建國前某年,潮陽銅盂壬嶼有雙胞胎結婚,男方女方都是雙胞胎,同日結婚;當時男方專程到貴嶼請潮陽名儒郭經書撰新婚聯。

大門對聯是:

昔日兩家雙生子,

今宵一室二洞房。

大廳對聯:

男一對女一對男女對一對

夫成雙婦成雙夫婦雙成雙

二、娶接枝又稱續弦。古人把夫妻比喻「琴瑟和鳴」,故喪妻比喻琴瑟斷了弦,又稱繼室。潮俗,對有些男人死了妻子之後,再行娶妻,好像植物折了一枝,再找一「新枝」嫁接在這植物上,故新娘被稱為「接枝」。

娶接枝一般要經過「六禮」程序,殷富或士宦比較重視婚禮。一般平民則因陋就簡了。

習俗在男子再娶那一天,所謂「接枝」的新娘,進門後要到丈夫前妻靈位前行祀拜禮。在新婚這一夜,床底要多放一雙女鞋,床上要多放一個枕頭。

「接枝」的新娘,第一次「返厝」,要到丈夫前妻的娘家拜見她的雙親,認作父母,然後才回自己的親娘家。

娶「接枝」,有時是將已死的妻子的妹子作「接枝」娶過來。

三、沖喜婚姻 俗稱「上孝堂」或「走賊日」。

所謂沖喜,有兩種不同情況:

一是指原來已訂婚的男方家裡,不幸死了父母或祖父母等親人,結婚日期往往必須推遲到周年或三年以後,有的男家為了不耽誤婚期,同時也為了體現死者的兒或孫能成家(結婚),死者有福氣,於是在死人出殯之前把兒媳娶過來,這種在哀中辦喜事,匆匆促促的婚娶過程象徵「走賊」一樣,故俗稱「走賊日」。

這種「沖喜」的新娘,不稱「新娘」,而稱「孝婦」。娶的時間,必須在午後或傍晚,由新郎到女家迎親,女方把嫁妝裝進春或大,上面安一盞燈,出門時,春在前。「孝婦」不能濃抹艷妝,應穿便服,跟在後面,到了男家門口,要舉行一種儀式:首先是「探望」,即新娘到門時不能即刻進入,先在門外探問死者是否「安康」,表示關切,這時由男家一位親人在門口回答「平安」,以安慰新娘,然後進門。不先進洞房,而是先到大廳向死者行孝禮,這一形式,又稱「見莿」,然後按孝婦身份披麻帶孝(現多改帶黑紗)、祭拜。這一婚禮,十分尷尬,變成婚、喪、笑、哭合一。

另一「沖喜」情況是已定婚的男子因患病或久病未愈,聽信巫卜之言,要求女方不通過「六禮」程序,即行擇日迎至男方進行拜堂,拜堂後,不進新房,經獨宿一夜後返回娘家。希望通過這一次「沖喜」,夫婿能早日病癒,然後再擇日迎娶,與「上孝堂」不同。

民國後期建國後,沖喜婚姻雖有,但有的簡化形式,尤其是「上孝堂」,改為擇午後迎接新娘進另一處所,避免披麻禮節,或在出殯後補行儀式,同樣達到「死者」有「福氣」的體面就算了。

這裡介紹古來對沖喜所流傳趣聯:

紅喜事,白喜事,紅白喜事。

哭不得,笑不得,哭笑不得。

來一口,去一口,來去不損。

哭三聲,笑三聲,哭笑皆非。

遇喪事,行婚禮,哭乎笑乎,細思想,哭笑不得。

辭靈柩,入洞房,進耶退耶,再斟酌,進退兩難。

四、寡婦再嫁 俗稱再醮。

古來民間有夫死守節為榮的傳統思想,但亦存在夫死再嫁的情況,特別是後來舊道德觀念受到批判,寡婦再嫁成為合法婚姻,不過結婚過程沒有原始結婚的那些程序。出嫁時女子不能在娘家或原先婆家,必須在另一處地方等待男家來迎接,有些地方風俗,寡婦到達夫家裡時應先在村邊竹林下「梳頭」,意思與潮語修(梳)德(竹)同音,認為女人再婚需要修德行方能再嫁。然後在男方家巷頭或家門前用谷笘圍成一個處所,在裡面獨宿一夜(寓意家庭圓滿),第二天方可與新夫同房,但這一程序後來逐漸刪去,只在女子進新房前先在一圍笘中坐一會兒,然後進新房,避免人家物議及「新娘」的尷尬場面。至於夫死後,遺有子女的寡婦,出嫁時除上述程序外,一般應先與男家作一番商議後進行,這方面就不再介紹了。

潮陽的民俗是淳厚寬仁的。從士紳階層到平民,對寡婦再嫁,存在同情不鄙視的態度,平日遇到寡婦與人口角時,對方往往避免以刻薄的言詞來刺傷「再嫁」等語句,寡婦再嫁在特殊婚姻中是不足為奇的。

五、入贅婚姻 就是男子到女子家為婿。不是女人嫁出,而且招入男人。故又稱「招人」、「入舍」,意即男人進入女家屋舍。又有不雅叫法,稱「添偏肋」,意思是女家沒有男人,有如身體少了「偏肋」骨。招來了男人,就是添了「偏肋」骨。又稱「疊牆尾」,借用建築牆壁,來比喻女家沒有男人,有如牆尾不全,有了男人才能「疊」牆完整。

有一些規定:

一是女方沒有男子,「香丁不繼」,故招男人入贅為婿,延續女方「香丁」,故俗語稱「養老婿」;一是寡婦招入男子為婿。以上入贅後,所生子女,一般承認女方姓氏。過去,入贅夫婿在女方家族中地位極低,死後的家神牌位(神主)不準放在女方家族祠堂的龕上,只能遷回男方本族的祠堂里。故潮俗有云:「後生被人招,食老歸返鄉」。人死了,遺體不得停放在女方家族的公廳里,不準在公廳里辦喪事。歲月推移,時代變革,這一令人難堪的規定,也在不斷變化,有的已經消除。

六、童養媳 是以女童撫養為將來的兒媳婦的婚姻

有一些人家的男孩年少,恐怕將來長大娶不到媳婦,又為了將來減免一番煩瑣婚禮,遇到有相當年齡的女孩,其父母家境貧困,或者孩子較多,經雙方同意,樂意將女孩歸男方家中撫養,長大後與男孩結為夫妻,女家既可減輕生活負擔,又是成為親戚關係,故稱「童養媳」。這些女孩與撫養家的男孩將來長大後,不管男女兩人有無感情,都聽從父母擇日(一般在除夕日),讓男女同床,稱「圓房」、「合房」。其婚姻程序比較簡單,當然亦有拜天地及請客歡宴等事宜。

童養媳大多是平民階層。殷富人家雖然也有「童養媳」,但比較特殊罷了。

七、指腹為婚這是舊社會遺留下來的一種奇趣的定婚方式。一般的舊交或親戚,在彼此友誼密切的情況下,為了保持彼此下一代的友誼,在遇到雙方的妻子同時懷孕未產之前,經雙方協約,並作出憑證或互交信物,今後兩家妻子在分娩後,如果是一男一女,都結為夫妻,就是彼此預訂了婚姻關係(亦有議定同為男兒則結為兄弟,同為女兒,則結為姐妹,這不在話下)。在未分娩前,兩家的友誼就已很親密,將來雙方兒女結婚,當然更加親密了。

這種不用媒人介紹,只憑雙方父母之命,指腹為婚。將來雙方兒女長大後,不管彼此有無感情,一般都要遵守信約,由雙方父母擇日完婚,其婚禮,一般都按「六禮」中的有關禮節進行,這種婚姻,又稱「轉屋」。

綜觀潮陽過去的婚姻舊俗,源遠流長,至今已達一千數百年。隨著時代變遷,這些舊俗有的早已消亡,有的發生很大變化,但回顧既往,仍然可給我們提供一定的考據,具有一定的研究價值。

(原載2002年《潮陽文史》第19輯)

作者:李起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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