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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蘭克王國的王權,為何從選舉制變為世襲制?

法蘭克王國的王權,為何從選舉制倒退為世襲制?

文|歷史的故紙堆

在法蘭克王國的初期,國王一般根據選舉產生。民眾可以推舉國王,在有些情況下他們同樣還可以廢黜國王。無論是候選人的可選擇範圍,還是從選舉人的自由表達意思上看,法蘭克國王的選舉都具有那個時期的特點。

不過,國王的選舉者名義上為民眾大會,但是參加這種集會的往往是高貴的和富有的人,那些在法國內戰中權力得到加強的大貴族們常常要干涉國王的任命,有時甚至出現這種選任為某個貴族所操控的局面。當法蘭克國王自己決意要將王國的權力授予某個繼承人後,只是象徵性地向王國的權貴們宣布一下這一決定。

到了墨洛溫王朝時期,所實施的是一種選舉與世襲相混合的制度,即國王是由選舉產生的,但他只是從王族中選出。婦女因無能力參與戰爭,故而不適宜成為統治者,但通過婚姻,他們能傳承這種權利。

在加洛林王朝時期,如果國王沒有男性的子孫,女兒也不能繼承王位,而是由國王的兄弟繼承。如果國王的一位兄弟先於國王死去,死者的兒子們不能與其叔伯們一起作為繼承人加以考慮。有時,國王的私生子也擁有繼承權,但他們基本上是被作為次級順序的人選。沒有子孫的國王,也能將他的王位傳給其某位親戚。

在矮子丕平和查理大帝之後,法蘭克王國的國王集三種不同的特性為一體,他是「法蘭克人的首領」、「羅馬皇帝的繼承人」、及「被塗抹聖油的神聖皇帝」。

公元800年,查理在落馬被教皇塗抹聖油,被擁立為皇帝。從名義上說,此時的查理為法蘭克人和倫巴德人的國王,同時他又是羅馬的皇帝,對於羅馬帝國也擁有了統治權。

由於皇帝名義上是「由上帝所加冕任命」,查理幾期繼承者都稱自己是「受上帝恩寵的國王」。後來,這一稱號成為神聖權利的標誌,而且被用來確定君主們的絕對的、世襲的權利。但事實上,那些授予國王以王冠的教皇及主教們行使著對國王政府的一定的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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