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朱元璋發明的防範貪污辦法至今我們仍在大量應用
我們都知道從古至今我們中華民族的官場上一直都存在嚴重的貪污舞弊行為,俗話說:沒有不貪的官,少貪點就是大清官了。
不論是謀取私利還是漸漸被迫走入歧途,這都是令統治者非常頭疼的事情。尤其是在明朝時期,貪污腐敗最為嚴重,朱元璋對待官員腐敗更是嚴懲不貸、絕不姑息。
郭桓,明朝初年大臣,被朝廷封為戶部侍郎。
郭桓案,是明初四大案之一,發生在明朝洪武十八年(1385年),屬於官吏貪污案件。戶部侍郎郭桓等人,通同各直省的官吏作弊,盜賣官糧。後被揭發,以其涉案金額巨大,對經濟領域影響深遠而為世人矚目。對此,明太祖將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皆處死。
為了追贓又牽連到全國各地的地主,遭到抄家破產的不計其數,地主對此怨恨極深,朱元璋為了平息怨氣又將審刑官吳庸等人處死。
朱元璋為了防止此類貪污現象的發生,特別制定了一套完整的財務辦法及監管人員。
其一:朱元璋規定在財務報表中《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用《壹貳叄肆萬陸柒捌玖拾》代替,這樣就可以防止後期塗改。至今我們仍在使用。
其二:朱元璋成立錦衣衛用來監管官員,如今錦衣衛以變身紀檢委,作用都一樣,只是換了個叫法。今天各省市自治區都有紀檢委這一部門。
說到這裡,真的不得不佩服古人智慧。雖然制度監管都有了,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貪污始終都沒有徹底有效解決。要我說還是法律太輕了,官員貪污舞弊只會降級、撤職等等措施,對官員並無太大的牽制,在對官員的法律效應上仍然還是任重道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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