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套路多,火眼金睛來識破!
編者按
當前,非法集資成為激化矛盾、影響穩定的社會問題,由於其涉及面廣、危害性大,成為我們檢察機關依法重點嚴厲打擊的犯罪。本期是潤檢公眾號「打擊非法集資」專題法治宣傳教育第三期,我們將繼續以司法辦案為基礎,以案情回顧、犯罪手法解密、風險警示等章節教您識破非法集資障眼法,以防竹籃打水一場空。
典型案例案情回顧
01
案例一:巫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015 年10 月以來,犯罪嫌疑人巫某某成立鎮江市建全百貨商貿有限公司,該公司違反國家金融規定,以代購代銷酒、日用百貨等商品、投資養生館為名,許以高額回報(客戶投資4000元為一單,每單每周返還160元,返還50周,得8000元結束),在鎮江、揚州、江陰、泰興設立報單中心,吸引社會不特定群眾投資,根據該公司財務報表顯示,吸收金額高達4466萬餘元,投資人數達770餘人。
02
案列二:張某某、曾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015年年底以來,江蘇隆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長曾某某、首席執行官張某某通過向社會宣傳提供養老、旅遊、度假等服務,開發「隆恩商城」網上平台投資分紅模式,投資人通過現金、刷卡、轉賬等方式投資隆恩公司(最低投資單位為800元),在隆恩商城網上平台註冊賬號,公司承諾每天每單以獎勵幣形式返利分紅10元至30元不等至隆恩商城賬號(分紅上限為1000元,周期在50天左右),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累計吸收公眾存款對象達975人,累計吸收資金1502萬元,現有903萬元無法退還。
典型案例危害性聚焦
非法集資案件共性特徵畫像
【風險警示】
檢察官提醒:公眾在有投資意向時一定要謹慎行事,不要被所謂「高大上」的公司門面所蒙蔽,也不要為所謂的高息返現所迷惑,丟了西瓜撿芝麻。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和風險防範意識,不要眼紅別人一夜暴富,也不要抱有僥倖心理,腳踏實地的獲取財富才是正確的生財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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