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店家虛假宣傳並假一賠十的,消費者能否以此要求賠償?
【引言】現實中大家經常去購物,其中一些店家在宣傳自己的商品,為進一步承諾自己的商品為正品,通常會說假一賠十。如果自己的商品為假,就會對顧客進行十倍的賠償。那麼當顧客買到了虛假宣傳的商品時,是否真的能夠按照店家所承諾的那樣要求其進行十倍的賠償呢?
【基本案情】王某在某網路商城上購買了一款名為「925銀鋯石吊墜」的首飾,總共花費3000元。根據該網店的宣傳,該款首飾為正品保障,假一賠十。後王某在拿到該首飾之後去相關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發現鋯石為人工合成,而非其所宣傳的天然鋯石。後王某以該網店存在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為由將其告上法庭,要求該網店退還3000元貨款,並按照其假一賠十的宣傳賠償30000元。
該案經過一審、二審,二審法院認為,該網店應當返還王某3000元的貨款,並且按照其宣傳進行賠償,賠償30000元。而王某則退還貨物。
【法官說法】
王某和網店之間形成了買賣合同關係,而且並不違反我國的法律規定,是有效合同,因此雙方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
根據《國標珠寶玉石名稱》的規定,對於天然寶石,店家可以直接使用該天然寶石的基本名稱或其礦物名稱;對於合同寶石,則在稱呼合成寶石時應當在其前面加上「合成」二字。
回歸到本案中,如果店家直接適用鋯石進行宣傳,而未加「合成」二字,則應當認為店家的商品屬於天然鋯石。但經過鑒定發現該首飾其實是人工合成鋯石,應當在宣傳是加上「合成」二字,或者直接使用「合成立方氧化鋯」的名稱,以明示人工合成的身份。
此外,經王某向網店客服諮詢時,網店公司回答涉案商品中使用的為水晶。因此,無論從網店銷售頁面上所宣傳的商品描述來看,還是從網店的客服答覆來看,均與王某所實際收到的貨物不相符合,王某主張網店虛假宣傳存在欺詐的請求,應當得到主張。
其實在大家日常生活中,經常存在網店為了銷量和吸引顧客而進行虛假宣傳的情形,並且為了進一步宣傳,往往還承諾假一賠十,因此筆者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相關商品的時候,需要仔細辨別真假,對於虛假宣傳的商品應當堅決提出自己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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