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展:中國人在海外愛抱團?論南洋宗族結構的雙刃劍效應
中國人在海外不抱團,這是國人常常在抱怨的問題。這一現象有何內在歷史機理呢?今天的書摘就嘗試討論此一問題。
節選自《樞紐》第一章「地理與歷史」,第七節「海洋」
在早期西方殖民者來到南洋之後,很快發現,他們在各種經濟活動當中,諸如與中國的貿易,從當地徵收賦稅,以及為殖民城市提供服務等等方面,不得不依賴華人。華人在家鄉的時候已經習慣了沒有政治權力,所以在南洋也本能地願意接受土著王公或者殖民者所建立的政治秩序,以為後者服務的方式,獲得控制經濟領域的機會。
進一步探究,會發現南洋華人政治意識的欠缺,並不僅僅是本鄉長期欠缺政治權力的結果,更重要的是其強大的宗族結構的雙刃劍效應所致。宗族結構一方面帶來了華人的商業能力,一方面壓制了華人的政治意識。
對於海外長途貿易而言,最關鍵的便是其信用結構的建立,否則與遙遠陌生人的貿易關係是無法建立起來的。海外華人都是東南沿海的移民,他們漂洋過海時,隨身攜帶著以宗族關係、方言群體等為依託的信用基礎;跨越遠距離的信用結構,通過宗族內部諸多個體的遠距離遷徙而建立起來。在進入20世紀以前,閩南方言群體、潮汕方言群體、客家方言群體、珠三角的廣東方言群體,是南洋最重要的幾個華人方言群體,他們各自壟斷了一些行業。
以宗族為基礎的信用體系帶來了華人的商業能力,但是相應地,華人所能夠想像的秩序也基本上是基於這種宗族(或擬宗族)的社會結構。
(擬)宗族共同體是一種基於血親本能之自然倫理的社會和經濟存在,而不是一種進行主動創製的政治存在。南洋華人在僑居地形成了大量以宗族共同體、方言共同體為基礎的會黨組織,這些會黨組織一端在南洋,另一端連在故土,可以招募本鄉人來到海外,幫助初到海外的人在人生地不熟的情況下落腳,在會黨內形成互助關係,包括各種內部融資手段等,還形成會黨自身的暴力組織,以此為基礎確保對於特定行業的壟斷,排除其他人的商業競爭。會黨的凝聚力來自兩個方面,一是擬宗族共同體的認同,一是在僑居地對於本鄉神靈的共同祭祀。
這些都意味著它必定是封閉的小群體,群體之間,即不同的會黨組織之間,都不會有認同感,更遑論建立起一種超越小群體的普遍秩序了。所謂海外中國人不抱團,是在中國人作為整體的意義上來說,在作為同鄉的意義上,相當抱團。
會黨組織使得華人在近代早期的南洋地區頗有勢力,在馬來亞的土著內戰當中曾是令人生畏的民間武裝力量。但是,若要擁有政治意識的話,並不僅僅是擁有強權即可。從根本上來說,政治意識需要的是一種主動建構秩序的精神動力,以此為前提,依據抽象原則建立起普遍行為規則,亦即立法,並以暴力機制確保法律會獲得普遍遵守,從而形成超越於熟人群體之上的一般秩序。
華人在南洋並不欠缺暴力能力,但是,除了極個別的例外,這些暴力能力都沒有轉化為建立政治秩序的努力,而僅僅是作為一種對社會和經濟存在的護衛而已。更進一步地,華人所建立起來的甚至不是經濟秩序,而僅僅是經濟事實;所謂秩序,裡面一定包含著一種規範性要素,而規範性要素的存在就已經意味著一種政治性了。
構成對比的是,西方殖民者,人數遠遠少於南洋華人,武力也未必強過後者,但是他們來到當地後,能夠迅速地以其武力為基礎,在當地立法建政,建立超越於當地各種特殊群體之上的普遍秩序。擁有政治意識者,便擁有規範性的力量,成為秩序的主導者;沒有政治意識者,便只能擁有偶然性的力量,成為秩序的從屬者。客家人差不多是這裡唯一的例外。他們在南洋多以經營採礦業為主,建立起了類似於東印度公司的有政治色彩的團體組織,其領袖人物羅芳伯於1777年將一「公司」改建,在婆羅洲成立了著名的「蘭芳共和國」,一直存續到1886年。
客家人擁有主動創製的政治意識,在於其與潮汕人、閩南人等不同,他們的首要認同是一種基於流散性的身份意識,即便已經世代居住某地,卻仍然在土客矛盾的衝突中有一種邊緣人的身份感。流散意識帶來充滿張力的生存環境,使其不得不在血親本能之外去思考更多的東西,於是催生了客家人的政治意識。但遺憾的是,這種意識同樣無法超出客家人的擬親緣共同體,從而仍然難以形成以陌生人社會為基礎的政治秩序,國家規模有限,最終無法抵禦荷蘭人的進攻。
本文轉自《樞紐:3000年的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