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這一新規將影響每個人的生活,快來說出您的意見
遇到節假日
或者結婚等喜慶之事
不少市民都喜歡燃放煙花爆竹
但是
燃放煙花爆竹卻產生空氣和噪音污染
而且存有嚴重的安全隱患
因此是否應該允許燃放也一直備受爭議
近日,我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
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小編帶你一探究竟
煙花爆竹作為中國節日、婚喪嫁娶的常用物品,一直都習以為常。但隨著綠色發展、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的推進,燃放煙花爆竹產生的大量煙塵,給環境和周邊居民帶來了極大的危害。為什麼說這次的《規定》嚴格呢?原因如下↓↓↓
其一,多部門源頭把控
公安機關負責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查處違法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查處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
城市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查處佔道銷售煙花爆竹以及燃放煙花爆竹影響環境衛生、毀壞城市綠化和市政設施等行為。
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督促建設、施工等單位遵守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
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及相關物業管理單位做好服務區域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以及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勸阻和舉報工作。
民政部門負責督促婚姻登記、殯儀館、陵園等單位開展宣傳,引導婚喪嫁娶活動遵守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
環境保護、交通運輸、工商(市場監管)、教育等部門負責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協同做好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相關工作。
其二,多角度監管勸阻
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及相關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加強日常宣傳、引導、監督,及時勸阻違法燃放行為;可以組織屬地管理或者服務區域的居民、村民和賓館、酒店等單位,制定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公約,並監督實施。
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及相關物業管理單位和賓館、酒店等單位,應當對屬地管理或者服務區域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及時予以勸阻、舉報。
其三,行政區全面禁燃
田家庵區、謝家集區、八公山區、大通區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壽縣、鳳台縣、潘集區、毛集社會發展綜合實驗區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時間,由縣(區)人民政府確定並公布。
其四,擴大禁燃區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外,下列場所和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廣播電台、電視台、報社等重要新聞單位,以及通信、郵政、快遞、金融等企業;2.火車站、汽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3.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文體活動場所、休閑娛樂場所、旅遊景區、商業街、公園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4.教育、科研、醫療等單位和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5.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文物保護單位;6.經營性墓地、公益性墓地、陵園;7.軍事設施保護區、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物資儲存倉庫及山林等重點防火區;8.加油(氣)站等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輸氣(油)管線、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附近;9.高層建築,房屋樓頂、露台、陽台、樓梯、走廊、窗口及停車場(居民地下車庫)等部位;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場所和地點。
其五,特定期間一律禁燃
空氣重污染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本市行政區域內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市人民政府將通過新聞媒體及時發布空氣重污染橙色和紅色預警信息,告知公民在此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是不是覺得已經很嚴格了?
不!還有更厲害的!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不得設置煙花爆竹零售網點!
不得違規銷售煙花爆竹!
贊!!!
如果在禁燃區燃放煙花爆竹會怎樣?
嘿嘿,那就要面臨如下罰款啦
1.物業服務企業及相關物業管理單位和賓館、酒店等單位,對服務區域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不勸阻或不舉報的,由公安機關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2.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場所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公民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3.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場所銷售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對批發企業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零售經營者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煙花爆竹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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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措施您有何看法?
也歡迎留言告訴我們!
文件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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