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情感 > 18年婚姻法對「不忠行為」的判定依據,過錯方的日子「不好過!」

18年婚姻法對「不忠行為」的判定依據,過錯方的日子「不好過!」

婚姻是幾乎每個人一生中都會經過的一個過程,有人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也有人說「只有結了婚愛情才算修成正果」,然而不可否認的一個事實是,近年來,隨著女性的崛起和戀愛自由的價值觀念影響,婚姻不再是一種束縛,離婚也變得越來越頻繁。

縱觀離婚的原因可謂是五花八門,然而主要原因,無外乎2種,一種是感情上的不合,另外一種就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有「不忠行為」。

那麼可謂「不忠行為」,對於不忠行為法律上是怎樣定義的呢?又是怎樣處理的呢?

一般來說「不忠行為」總共有3種。 第一種是「同居」,指的就是有配偶的人,和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這種情況在現實中比較常見。第二種是「重婚」,簡單的說就是一方有配偶,然而卻故意隱瞞,和另外一方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或者自己明知一方有配偶,卻仍然堅持和對方有上述行為的,都屬於「重婚」,在農村比較常見的就是通過「重婚」而進行詐騙的情況,這個農民朋友要注意。 第三種就是「通姦」,指的是偶爾和婚外異性發生不正當行為。

上面這3種情況都屬於「不忠行為」,那麼對不忠行為有哪些處罰呢?首選我覺得是心理上的處罰,因為這3種情況被發現了話,那麼婚姻就受到了挑戰,來自另外一方的壓力,來自雙方父母、親戚、朋友的眼光,首先就會讓有「不忠行為」的人很沒面子。另外如果要離婚的話,那麼過錯方將會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在分割財產時被懲以少分財產的處罰,沒有過錯的一方可以要求多分。因此過錯方的日子「不好過」!

上面就是18年關於「不忠行為」的判定依據和處理方式,如果發生這種情況並打算離婚的話,沒有過錯方可以要求多分財產哦!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張德芬空間 的精彩文章:

你給靈魂「讀」什麼,才是最高級的人生清單
為什麼有的女生,活成了自己想要的樣子?

TAG:張德芬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