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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政府發文,鼓勵葯企自建CSO!應對兩票制?

作者:木木

來源:健識局(jianshiju01)

全文2164字,閱讀需5分鐘

CSO絕處逢生?

進入2018年,多地政府發文鼓勵藥品生產企業組建CSO。據健識君梳理,至少有黑龍江、河北2省,山西大同、安徽合肥2市,將其寫入了促進產業發展計劃。

4月30日,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發布《我市醫藥產業發展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2018〕8期》,針對「兩票制」給企業帶來的影響,表明:一方面市政府已經研究制定了實施「兩票制」的辦法,明確要求企業通過政府層面,財政稅收給予幫助扶持,另一方面責成藥企成立相應的小規模納稅諮詢公司,通過諮詢公司代開發票,緩解分擔葯企部分藥品銷售成本和壓力。但葯企出於種種顧慮,此種情況不容樂觀。

一石激起千層浪。一度被部分地區明文禁止的CSO,常因違規「操作」受到處罰的CSO,已開始謀求轉型的CSO,怎麼忽然成了政府鼓勵葯企開辦的對象?還連同「代開發票,緩解分擔葯企部分藥品銷售成本和壓力」一起,如此光明正大地寫在政府公告里?

正當輿論嘩然之際,業界又翻出,此前(4月16日)黑龍江省發布的《推進全省醫藥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8—2020年)》中,也明確提出:醫藥企業要適應藥品銷售「兩票制」要求,通過自建營銷網路、銷售外包(CSO)等方式建立現代營銷模式。

討論正酣,健識君發現,大同市政府官網的《我市醫藥產業發展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2018〕8期》已無法打開,疑似被刪除。這也令整個事件更加撲朔迷離。

CSO真的將成「坐上賓」?風向為何忽然發生轉變?CSO的機會真的來了?

CSO發展一路坎坷

幾大巨頭紛紛轉型

剛剛過去的2017年,對CSO企業來說,可謂悲喜交加。

CSO是contract sales organization的縮寫,可譯為合同銷售組織或者銷售外包。「兩票制」實施後,醫藥流通領域格局面臨巨大轉變。票據問題,成了醫藥企業的心頭大患,很多公司將CSO看作「救命稻草」。

一時間,CSO數量激增。據統計,僅2017年內註冊的醫藥CSO類企業就有49413家,佔總註冊量的35%。山東某開發區,還出過一夜之間成立上百家此類公司的「奇聞」。

而隨著「兩票制」、「營改增」、「金稅三期」等不斷落地,以及國家稅務部門、工商部門等對票據違法、商業賄賂等打擊力度不斷加大,CSO不合規問題逐漸暴露,其日子也愈加艱難。

2017年4月,太原市醫改辦、發改委、經信委、商務局、衛計委、食葯監管局、稅務局聯合發布《太原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採購「兩票制」實施細則(試行)》,叫停CSO,規定:藥品、醫用耗材生產企業或可視為生產企業的經營單位,不得委託科技公司、諮詢公司等非藥品生產企業在我市推廣銷售藥品,不得向這類企業支付費用、變相「洗錢」和增加藥品銷售環節。

太原是三明聯盟成員,如果叫停CSO獲得成功,此舉將在聯盟內推廣,其影響不容小覷。這也給火熱發展的CSO潑了一盆冷水。

就在當月(2017年4月24日),北京市朝陽區國稅局發布通知,與公安部門聯合開展行動,重點對小規模納稅人虛開發票的違法行為展開打擊。

進入下半年,這一趨勢更加明顯,CSO先驅泰凌醫藥違規推銷受上海市工商局重罰,沒收違法所得和罰金總額達1160萬元。

此CSO非彼CSO

生產性服務業成發展方向

在業界大呼「CSO將死」之時,地方政府態度卻發生了180°轉變。

除了山西大同和黑龍江省外,河北省在2018年2月8日掛網的《河北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中明確寫入: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和服務型製造業。大力發展合同研發(CRO)、合同生產(CMO)、合同銷售(CSO)、醫藥電子商務、生物技術服務、醫療器械第三方維護等生產性服務業。

此外,安徽合肥在2017年9月6日發布的《合肥市五大行動計劃》中,也提出:大力發展金融保險、現代物流、商務會展、中介諮詢等生產性服務業,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向專業化和價值鏈高端延伸,推動製造業由生產型向生產服務型轉變。

仔細閱讀這些規定,不難發現,以上政府鼓勵組建的CSO與此前的第三方CSO不同,都是由生產企業主辦,是當地藥品生產企業的輔助性子公司,且被列入地方生產性服務業。

就其目的而言,或許其他省/市真有打造現代營銷模式之意,但,從大同文件中,卻可以看到,其目的明確指向「緩解分擔葯企部分藥品銷售成本和壓力」。

地方政府這樣的鼓勵,對CSO究竟是機遇還是另有玄機?未來CSO應該如何發展?要想解答這些疑問,就不得不回歸CSO的本質。

CSO並非新鮮事物,其本質是專業化的外包服務機構,是國外製造業通過外包將營銷專業化的一種商業實踐,與CRO(外包研發組織)和CMO (外包製造組織)並列。即:企業專註於核心研發和生產業務,而將非核心研發和生產業務都外包出去。

這樣一來,當一家企業的產品眾多,或者產品的組件繁多時,究竟是全部自力更生,還是將部分業務外包,企業就可以根據其性價進行合理選擇。

從這一本質上看,CSO、CRO、CMO都是社會分工細化的產物,其作用是將生產企業從繁雜的推廣、銷售中解放出來,讓他們有更多的經歷投入到產品研發和提高產品質量上。而結合我國生產企業是第一責任主體的宗旨來看,生產企業需要為外包機構的行為負責,也並不難理解。

而對於外包業務的未來,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顧昕也曾表示,在成熟的市場經濟體中,隨著醫保支付制度改革的落地,醫療服務業必須不斷尋求性價比高的技術和產品,為參保者服務。作為醫療服務業上游的製藥企業和醫藥商業,也都需要在高性價比產品和服務的創新上使出洪荒之力,方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站穩腳跟。在此大背景下,無論是CSO,還是CRO和CMO,都成為醫藥行業組織和運營模式的新常態。

編輯:Shirley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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