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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違規第三家:興業金租搭售理財被罰110萬

近日,又一家金融租賃公司被銀保監會盯上了。

第一財經獲悉,因未制定明確的收費標準、搭售理財產品,興業金融租賃遭到處罰110萬元。

這是今年繼農銀金融租賃和國銀金融租賃後,第三家被處罰的金融租賃公司。由此,迄今金融租賃公司被處罰的數量也上升到15家。

已有15家受罰

與以前金融租賃公司因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劃、違規關聯交易、報表數據錯誤、為地方平台違規融資等而被處罰不同,此次興業金融租賃因「搭售理財產品」受罰引起業界的關注。

銀保監會網站顯示,興業金融租賃此次受罰原因是未制定明確的服務收費標準並公示,以及辦理融資租賃業務時搭售理財產品,主要是違反了《銀監會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範經營的通知》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銀監會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範經營的通知》第一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在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時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第二條還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遵守國家價格主管部門和監管機構關於金融服務收費的各項政策規定,應合規收費。服務收費應科學合理,服從統一定價和名錄管理原則。

零壹租賃智庫數據顯示,從2005年深圳金融租賃首家被罰至今,共有15家金融租賃公司因為違反銀保監會、地方金融局的規定,吃了罰單。

從受罰的原因具體來看: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劃、違反監管規定的有長城國興金融租賃、河北金融租賃、湖北金融租賃、北銀金融租賃、國銀金融租賃;超營業範圍發放貸款的有深圳金融租賃;報表數據錯誤的有浦銀金融租賃、太平石化金融租賃;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高級管理人員的有珠江金融租賃,中國金融租賃;單一客戶集中度超比例、違規關聯交易的有山西金融租賃、農銀金融租賃;違規為地方政府、平台公司提供融資的有江蘇金融租賃、山東匯通金融租賃。

合規經營和風險管理能力待加強

2007年銀監會下發《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金融租賃公司再次開閘。

經過十年的發展,截至2017年底,已成立金融租賃公司達66家,累計註冊資本達到1933.31億元,總資產規模超過2萬億元。

在嚴監管、防風險的新形勢和新要求下,金融租賃公司還要進一步規範自己的經營。

民生金融租賃總裁萬曉芳曾表示,持續提升的風險管理及合規經營能力,是租賃行業持續穩健發展的基石和內在要求。需按照監管部門對金融租賃設定的資本充足率等監管指標開展業務,重新樹立嚴謹規範的風險及合規經營文化,建立和完善符合金融租賃業務特點的風險識別、量化和控制體系。

對外經貿大學租賃研究中心主任史燕平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從過去十年金融租賃公司的經營狀況看,風險管控整體還不錯。但為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監管開始趨嚴,對金融租賃公司提出更高要求。史燕平認為,金融租賃公司在向承租人提供租賃產品的同時,遇到的挑戰是有沒有能力管控可能出現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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