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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胡塞爾《現象學的觀念》中全新的維度-胡塞爾現象學如何看待「哲學的思維態度」?

摘要

本文從胡塞爾現象學重要概念「先驗」出發,引出胡塞爾通過康德問題引出的「認識可能性」問題,指出自然的思維態度在解決該問題時的困境,從而討論胡塞爾提出的一種區別於自然思維態度的全新的哲學的思維態度。接著借胡塞爾對笛卡爾式懷疑的改造與深化進一步闡釋哲學的思維態度在認識批判中的運用及其先驗性。

關鍵詞:胡塞爾現象學;自然的思維態度;哲學的思維態度

胡塞爾自1908年後始終用「先驗」概念來規定自己的現象學特徵,強調自己所創立的真正意義上的現象學是「先驗的」現象學。因此,「先驗」概念對理解胡塞爾的現象學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要理解胡塞爾現象學對哲學的態度的看法可以從先驗的概念出發。倪梁康教授指出了「先驗」概念在胡塞爾哲學中所具有的雙重含義,「先驗的」首先被他用來指稱一種「對所有認識構成之最終源泉的進行回問,認識者對自己及其認識生活進行自身沉思的動機」。所以「先驗」概念的第一層含義是對主體性中的客觀認識的提問,是一種提出問題和考察問題的方式,一種哲學態度。「先驗」概念的第二層含義則是從主體性或從主客體相互關係的維度出發對此提問,所以「先驗」概念在胡塞爾的現象學中也表明一種在純粹主體性本身之中尋找客觀認識可能性的具體做法。

胡塞爾認為康德所探討的先天認識之可能性的問題,原則上與客觀性如何可能的問題是同一的。可以說胡塞爾的問題其實就是康德哲學中「科學認識如何可能」的問題,也是認識可能性問題的另一種表達[1]。胡塞爾說:「認識如何能夠確信自己與自在的事物一致,如何能夠『切中』這些事物?」。就如我們看到一棵樹,這棵樹的形象只是我們(認識的主體)認識行為中的心理體驗而已,何以保證它就與樹本身(認識的客體)的樣子一致呢?由此他提出了自然的思維態度與哲學的思維態度的區分:「自然的精神態度尚不關心認識批判」。自然思維面對這棵樹,會觀測分析它的品種,顏色,繁茂程度,但絕不會懷疑這棵樹是否存在或我們看到的樹是否就是真正的樹。胡塞爾指出在自然思維態度中「這些實事被給予我們,並且是自明的被給予。」[2]認識對象的存在,認識活動對認識對象的完全貼合,這些「預設」在自然思維看來是「自明的」無疑的。在傳統西方哲學中即便是意識到自然思維中的這種預設的哲學家,柏拉圖的「理型」和亞里士多德的「實體」這些概念的提出都未正面回答認識本身如何可能的問題,而是將「如何」問題推向了「什麼」問題,然而這種態度和自然思維態度同樣是擋不住懷疑論的。懷疑主義揭露了自然思維對認識自明性的盲目信仰,但是否認識就不可能了呢?難道一切都是相對的嗎?胡塞爾認為所有的懷疑主義、相對主義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徵-------「荒謬」,因而在不斷強調哲學態度的獨特地位的同時胡塞爾也闡明了現象學的任務。他提出認識論的首要任務(消極)就是對懷疑主義和相對主義的反駁,而認識論的積極任務是「通過對認識本質的研究來解決有關認識、認識意義、認識客體的相互關係問題。」[3]為了能夠完成這些任務,更有能力「對所有自然科學中的自然人士進行批判」,胡塞爾認為需要一門不同於自然思維的科學,「需要有一門絕對念義上的關於存在之物的科學。」這門科學在胡塞爾看來就是現象學。不過首先必須要有一種「處於全新維度,全新出發點的」的態度,即哲學的思維態度。回到胡塞爾對現象學的闡述:「現象學同時並且首先標誌著一種方法和思維態度:典型哲學的思維態度和典型哲學的方法。」如果現象學是朝向事情本身,那麼典型哲學的思維態度也必然是區別於自然思維態度而朝向事物本身的,致力於對人類認識能力和認識可能性的反思。

進入認識批判,首先應該做的是對所有可能提出的東西都表示笛卡爾式的懷疑,胡塞爾認為只有一種「絕對的被給予的和無疑的存在」才能中止這種懷疑。這種絕對被給予性的兩個特點也體現了胡塞爾提出的哲學思維相對自然思維的先驗性:第一,「無疑的」意味著確定性。可只有確定性是遠遠不夠的,在自然的思維態度中也找到很多「無疑的」東西,比如數學,邏輯的確定性,但它並不能解決認識論問題。「所以胡塞爾就要找一個同樣具有這種確定性而又能解決認識論問題的東西。」顯然,這在自然的思維態度中是找不到的。第二,「絕對的被給予性」,其中「絕對的」在這裡是對應「自身」,胡塞爾強調的是「絕對的自身被給予性」,是自身直接的被給予。自然的思維中往往有預設,不能算是直接的給予。胡塞爾在這裡提出笛卡爾的「我思」與之前自然的思維不一樣,但它仍然是反思式的,不夠直接。胡塞爾將直接性的標準提高到了「我的意向行為就直接參与著意向對象的構成。」這裡也反映了現象學提出問題強烈直接的點醒性,反身性與明證性。這其中笛卡爾避免邏輯的直接自證性(「我懷疑」一定構成「我思想」)與胡塞爾反思直觀的自證性是一樣的。接著他將笛卡爾「我思」中「直接的自證性」擴大到各種認知行為(認識,知覺,想像等)中,利用反思直觀使得自身被給予更加直接。從「我思」到智性體驗這個轉移過程也證明這種絕對的自身被給予性是完全可以在哲學的態度中找到的,也比自然的思維中的被給予要嚴格。

我們還可以看到,從認識批判的開始到對笛卡爾懷疑方式的深化改造,胡塞爾是有一個內在性朝向的,這也是哲學的態度的一種特性。其中他提到了相對內在的兩種超越,哲學的態度在這裡涉及到的是第一種超越,它超越的是「實項的內在」,是對認識對象非實項的含有,可以被自身直觀到的,被現象學利用的超越。而自然的態度就涉及到了第二種超越,自然科學總是預設某些超越[4]的東西,這種非明證的,不是被自身直觀到的就屬於第二種超越,也是無法被現象學所利用的。現象學也是需要超越的,但僅限於第一種「內在的超越」。

只有理解兩種思維態度的區別以及自身被給予性的直接性,才有可能理解胡塞爾現象學是如何看待哲學的態度的。胡塞爾堅持強調哲學態度的獨特地位和價值,這是在現代哲學面臨科學挑戰所帶來的危機重重之中對「已結出無限豐碩的成果」自然科學發出的有力回擊,這或許也是現象學發表引起哲學界轟動併流行至今的一個重要原因。

參考文獻:

[1].[德]埃德蒙德·胡塞爾:《現象學的觀念》,商務印書館,2016年6月第一版

[2].倪梁康:《胡塞爾現象學概念通釋》,三聯書店,2007年8月第二版

編輯/泡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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