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比較溫柔的刑罰,只需要一頭山羊,卻會讓人不由自主窒息而死
在古代,酷刑一開始的發展只是用於對付那些頑固不化的奴隸,可漸漸的,這些酷刑開始被帝王利用,成為一統天下的利器,而隨著朝代的更迭,酷刑變得花樣百出,每一種都令人聞風喪膽。我國滿清時期還有十分殘酷的滿清十大酷刑,例如竹刑,剝皮還分為兩種:一種只是為了給人造成痛苦,然後犯人一輩子都會有心理陰影,另一種是一層一層的剝下來,折磨到死為止。還有鼠刑,象刑,石刑,刺刑等等。
相比於我國的這些殘酷刑法,歐洲古朝代的一些刑法就相對顯得溫柔的多了。其中笑刑便是歐洲最常用的,以柔克剛,卻能殺人於無形。笑刑即就是我們民間通常說的撓痒痒。它起源於漢代,因為他不會在人的身體上留下痕迹,且能夠快速的恢復,所以一般此類刑法都會被用在貴族的身上。但可能也正是這個原因,此類刑法並沒有在歷朝歷代被廣泛的應用,逐漸的成為我國古代酷刑的泛泛之類。而在17世紀時的歐洲,因為戰爭頻繁,戰俘過多,歐洲人放棄了一個個斬殺,而是選擇從他們的嘴裡獲取情報,於是笑刑又開始所謂的發光發熱。
他們通常會將戰俘緊緊地困住,在他們的敏感部位,一般是腳底塗抹蜂蜜,白糖或者食鹽,拉來一隻山羊來舔舐犯人的腳底,這樣一來,在山羊舌頭的助力之下,即使是很不敏感的人也會因為鑽心的奇癢而狂笑不止。
可是時間久了,人持續的狂笑就會使肺部的空氣越來越少,造成窒息死亡。忍受力差的,在這種折磨之下,通常不過半個小時就會全身痙攣,大小便失禁,造成創傷,令人慘不忍睹。這種刑罰不亞於嚴刑拷打,在這種心理與生理極度折磨下,犯人會很快招供。
據以為叫做亨.黑格爾的人回憶,這種刑罰下犯人會在短時間內極其強烈的生理反應,從而快速招供,現在說來,還是令人毛骨悚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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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遜於玄奘的一個和尚,破了色戒生了孩子,卻還是成為了一代高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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