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監管威懾力都不夠?交通部劍指滴滴:網約車不是法外之地!
近期,網約車市場出現大數據「殺熟」、惡性競爭等一系列亂象。對此,交通部近日發文指出,交通運輸新業態必須依法治理,運行在法治軌道上,不能也不應成為「法外之地「,企業不能以為自己「大而不能倒、大而不能管」,而選擇性執行法律規章甚至以各種理由拒絕接受監管。這不由讓人想到網約車市場最大巨頭滴滴。
也是在近期,中國出租汽車產業聯盟還特此致函國務院及相關部委,詳細揭露了滴滴違法違規的行為,堅信網約車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資本或技術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希望執法部門重拳整治非法網約車運營的亂象。
滴滴不接受監管、不服監管的行為,已經引發了多方不滿的情緒,也正印證了交通部說的「以為自己『大而不能倒、大而不能管』」。
組織非法營運,拒不接受監管
截至目前,滴滴尚未取得上海網約車經營許可證,一直開展大規模非法網約車運營。楊小溪做客某媒體時表示:「滴滴來申請許可證的時候,當時明確提出要求滴滴按照相關規範要對車輛、人員先進行清理,從目前掌握的情況來看,滴滴現在的清理是不到位的,因此,到現在也沒有獲得牌照」。事實上,滴滴不僅在上海「裸奔」無證經營,向不具備網約車運營資質的車輛和駕駛員派單,還拒絕將真實運營數據實時接入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平台接受監管。
以上海為例,滴滴從2015年至今,因非法客運已經在上海吃了9張頂格(十萬)行政處罰罰單。上海市交通委副主任楊小溪曾指出滴滴在上海一直沒有取得牌照,可以說是頂風作案。根據官方數據顯示,在2018年3月21日至4月2日不到半個月的時間裡,上海交通執法部門累計查處利用網約平台從事非法客運案件211件,其中來自滴滴平台的就達148件。
在全國其他城市同樣如此, 4月23日,滴滴青桔單車在鄭州多地違規亂投亂放被當地交通委「叫停」。4月18日,浙江省運管局發布通告約談了滴滴平台,滴滴在湖州、嘉興、衢州、麗水和台州等城市均未辦理「經營許可證」,屬違規經營。4月3日,南京運管部門在嚴查中發現滴滴存在大量無證網約車輛,多次約談無果,滴滴被罰款120萬。
破壞市場秩序,發動不公平競爭
滴滴利用自己一家獨大的壟斷優勢,採用不正當競爭的手段打擊其他競爭對手,以鞏固自己的絕對話語權。
前段時間,上海新聞綜合電視台就報道了滴滴強制要求租賃公司二選一的壟斷行為,滴滴要求公司及旗下司機不得與「美團打車」合作,否則將遭到滴滴強制單方解除合作合同和經濟懲處。有記者還拿出了一位持有滬GY車牌的王姓司機向租賃公司簽署的一份「保證書」,公司要求其車輛只能「在滴滴出行平台合法、合規運營」,如發生或查出司機私下註冊、使用別的平台運營,被滴滴解綁封禁賬號、或任何罰款等,公司概不負責,所有問題由司機個人承擔。
華東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秦濤認為,依據最新的《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這兩份法規,滴滴強迫下游企業進行「二選一」,涉嫌違背《反壟斷法》,屬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不僅剝奪了租賃公司及網約車司機選擇權,也對其他平台進入網約車市場造成極大阻礙,不利於市場公平競爭和網約車產業的長遠發展。他建議,市場主體在依照契約自由原則訂立合同的時候,需要考慮經濟法的宏觀調控行為,要尊重市場的正當競爭。
交通部認為,只有充分依靠法治的力量,才能確保新業態始終在法律許可範圍內活動,才能處理好監管者、消費者和經營者、投資者等各方面的利益關係,取得最大公約數。而滴滴作為網約車市場的領先經營者,應該正視自身發展中的問題,遵守法律法規,停止非法運營行為,公平競爭,讓網約車市場能夠持續穩健發展,讓用戶可以放心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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