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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全款買房,離婚時卻被判給妻子!只因他犯了這個「錯」!

當今社會生活中,夫妻一方婚前購房,婚後在房屋產權證上添加另一方名字的現象屢見不鮮,那麼加名行為屬於什麼性質,是婚內財產約定還是贈與,原產權人能否反悔要求撤銷呢?

案例:

為了挽留感情,婚前房產加名

小天與小美都是新塘街道人,經朋友介紹兩人在2016年結為夫妻,小天在婚前個人全款在蕭山城區購買房屋一套,因為是期房,產權證要在婚後才能辦理下來。在小天與小美結婚後,一次因為家庭矛盾,雙方吵了起來,小天一時衝動還打了小美,並且說,「這房子是我的房子,你給我滾」。小美在被打後又聽到這樣的話,內心感到非常委屈,立馬收拾行李回了娘家。過了幾天,小天也冷靜下來,想想自己跟小美之間還是有感情的,知道自己打人不對,也不應該說房子是他一個人而不讓小美住的話,仍然想要挽回這段感情。於是,他跟女方說,你回來吧,我給你在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這樣房子就不是我一個人的了。小美也同意了。

雙方約定房產份額:妻99%夫1%

兩個人就跑到房管局去加名了,房管局問倆人,你們要不要分份額。男方表現得很大方,說沒事,全給女方好了。小美說不用全給我,你給我99%就可以了,給你1%。雙方在房管局就該分割內容簽訂了由房管局提供的格式協議一份,房管局也給他們做了詢問筆錄。最後,完成了房屋的加名手續。沒過多久小天又有對小美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小美到法院起訴離婚。

對於案涉房屋的分割問題,小美認為,小天自願把房產的99%給自己,又不是自己逼迫他給的,就應該按照約定的份額進行分割。而小天提出,自己當時是為了讓女方回心轉意才這麼說的,而且當時認為反正是登記在兩個人名下的,總是夫妻共同財產,並且該房屋本就是我的婚前個人財產,給小美一半就不錯了,只給我1%也太不公平了,因此,該房屋應當平均分割。

法院:按約定份額分割房產

那麼該房產到底應該怎麼分呢?

法院認為,雙方應當按照約定的份額進行分割,而因為女方享有99%的份額,因此,將該房屋所有權判歸女方所有為宜,女方向男方支付房產現值的1%作為補償。

法律依據: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高法民一〔2016〕2 號

七、夫妻一方於婚前訂立房屋買賣合同並支付全部價款,房屋產權於婚後登記在該方名下,房屋性質如何認定?

答:夫妻一方於婚前訂立房屋買賣合同並支付全部價款,產權於婚後登記在該方名下的,該房屋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浙江湘湖律師事務所樓敏律師點評:

婚內房產贈與,並完成登記手續,為夫妻共同財產

本案中,男方於婚前全款購房,即使房產證於婚後辦理下來,也是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是本案中男方在婚內對房產進行了處分,實質上是婚內的房產贈與行為,並且完成了登記手續,已經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雙方對該房產未約定份額的,那麼在離婚時雙方一般是等額分割。而雙方又對該房產的所有權約定了份額,該約定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雙方應當按照約定的份額享有對該房屋的所有權。

劃重點:

夫妻雙方協議要慎重

律師建議:從這個案子的結果我們可以看到,夫妻雙方之間的協議是非常重要的,男方當時的一個決定,導致他損失的就是上百萬的錢。感情不能用金錢來衡量價值,但是我們有必要認識自己的行為在法律上的意義,再理性作出自己的決定,不至於讓自己後悔。

來源:浙江在線、FM93交通之聲、智慧蕭山、蕭山廣播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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