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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露璐:勞動何以創造幸福?——從馬克思的幸福觀談起

正是基於對資本主義條件下「異化勞動不能創造幸福」的批判,馬克思提出了為實現人的本質而推翻資本主義、建立共產主義的「鬥爭幸福觀」,認為只有在舊的生產方式徹底變革和舊的分工徹底消滅的前提下,「生產勞動給每一個人提供全面發展和表現自己全部能力即體能和智能的機會,這樣,生產勞動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因此,生產勞動就從一種負擔變成一種快樂」。

幸福是什麼?對於這一問題的不同理解,直接影響到對幸福獲得途徑的理論判斷和實踐方式。馬克思將「人民的現實幸福」作為貫穿其幸福觀的基本價值訴求,從而使幸福成為個人幸福與社會幸福、物質幸福與精神幸福的有機統一,並由此創設了「勞動創造幸福」的實踐路徑。

現實與人是馬克思幸福觀的起點和根基

德性主義的幸福觀認為,幸福在於擁有德性。作為德性主義幸福觀的代表人物,亞里士多德將幸福視為一種德性的實現活動。他給幸福確定了一套層級分明的價值序列,每一種價值都配以相應的德目,幸福是對所有善事物的獲得。功利主義幸福觀則認為,幸福在於擁有快樂。作為功利主義代表人物的邊沁和密爾都認為,幸福是快樂的獲得與痛苦的免除,反之,不幸福是指痛苦的增加和快樂的喪失。不難看出,兩種幸福觀對幸福的理解分別側重於精神層面與物質層面,體現出客觀主義與主觀主義、理性主義與感性主義的不同傾向。

較之德性主義和功利主義的幸福觀,馬克思始終將「幸福」作為唯物史觀視野中的一個關係範疇。「廢除作為人民的虛幻幸福的宗教,就是要求人民的現實幸福」。在這裡,馬克思所提出的與「虛幻幸福」相對立的「現實幸福」不是抽象的個人幸福,而是處於一定經濟發展階段和社會關係中的「人」的幸福。「人」是幸福的主體,幸福既不是可以固化的客觀德目,也不是訴諸個人偏好的主觀感受,而是人的現實的創造。由此,「現實」與「人」成為馬克思的幸福觀的邏輯起點和理論根基。

一方面,幸福誠然是人的幸福,無法脫離個人的主觀偏好而存在,但是,這種主觀偏好並非先驗的存在,而是由經濟狀況、文化傳統、歷史經驗等外在於個體的社會因素共同形塑的。因此,人們並非基於純粹的主觀偏好來設定幸福的價值次序,而是在一定的社會歷史條件下通過自己的努力創造幸福。另一方面,無論就個體還是整體而言,幸福都意味著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共同增長,尤其是在財富創造過程中人的精神生活的充實和道德素質的提升。近年來備受關注的「幸福悖論」(即財富收入與幸福感在某臨界點所呈現的負相關關係)問題的出現,也在提醒我們,對物質財富的過度關注和對精神財富的相對忽視,導致個體乃至整個社會在精神層面出現的焦慮、煩躁、空虛、不安,已然在相當程度上影響到個人幸福和社會幸福的獲得。

勞動是人創造自身幸福的根本途徑

正是基於唯物史觀視野中對幸福的「人」之主體和「現實」之維的理解,馬克思對如何獲得幸福即所謂「幸福在哪裡」做出了回答:幸福必定是在人創造幸福的活動中獲得,勞動是人創造自身幸福的根本途徑。早在中學時期,馬克思就在《青年在選擇職業時的考慮》一文中指出,「如果我們選擇了最能為人類而工作的職業,那麼,重擔就不能把我們壓倒,因為這是為大家作出的犧牲;那時我們所享受的就不是可憐的、有限的、自私的樂趣,我們的幸福將屬於千百萬人,我們的事業將悄然無聲地存在下去,但是它會永遠發揮作用,而面對我們的骨灰,高尚的人們將灑下熱淚」。顯然,馬克思在這裡將創造幸福與享受幸福相結合,認為「為人類工作」是個人獲得並真正享受自身幸福的途徑。正是基於對「勞動創造幸福」的設定,馬克思對「異化勞動不能創造幸福」的資本主義制度進行了道德批判。

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馬克思把勞動視為「自由的有意識的活動」,並認為正是這種有意識的生命活動把人同動物的生命活動直接區別開來。然而,在資本主義條件下,工人「在自己的勞動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發揮自己的體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體受折磨、精神遭摧殘。因此,工人只有在勞動之外才感到自在,而在勞動中則感到不自在,他在不勞動時覺得舒暢,而在勞動時就覺得不舒暢」。易而言之,在資本主義條件下勞動未能成為一種自由自覺的活動,相反,「人(工人)只有在運用自己的動物機能——吃、喝、生殖,至多還有居住、修飾等等——的時候,才覺得自己在自由活動,而在運用人的機能時,覺得自己只不過是動物」。不難看出,儘管這一時期馬克思的幸福觀還帶有黑格爾和費爾巴哈的思想痕迹,但是,他已經將人的幸福建立在自由自覺的勞動基礎上。而在《資本論》中,馬克思進一步批判了勞動過程乃至一切社會關係在資本邏輯的宰制下對人的自由與發展產生的壓制,指出 「工人不是為自己生產,而是為資本生產……這種生產關係把工人變成資本增殖的直接手段。所以,成為生產工人不是一種幸福,而是一種不幸」。正是基於對資本主義條件下「異化勞動不能創造幸福」的批判,馬克思提出了為實現人的本質而推翻資本主義、建立共產主義的「鬥爭幸福觀」,認為只有在舊的生產方式徹底變革和舊的分工徹底消滅的前提下,「生產勞動給每一個人提供全面發展和表現自己全部能力即體能和智能的機會,這樣,生產勞動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因此,生產勞動就從一種負擔變成一種快樂」。

共產主義勞動實現完整幸福

從馬克思的幸福觀及其幸福獲得路徑出發,我們可以從兩個層面上理解「勞動何以創造幸福」。第一,勞動實現個人幸福與社會幸福的統一。在馬克思看來,勞動創造了人類社會,勞動發展的歷史也是人類不斷追求幸福的歷史。人既是勞動的主體,同時也在勞動中「證明自己是類存在物」。馬克思認為,資本主義社會分工和交換的發展帶來了「人的依賴關係」向「物的依賴關係」的轉變,工人的勞動喪失了自主性和創造性,成為他人佔有和奴役下的被迫的、不幸的勞動。而在消滅分工和私有制的未來共產主義社會,個人克服了對物的依賴而相互自由地聯繫,每個人在全面的社會生產勞動中實現作為「社會關係的總和」的人的本質,由此,「各個人在自己的聯合中並通過這種聯合獲得自己的自由」。簡言之,勞動不僅是獲得幸福的路徑,而且是將個人幸福與社會幸福統一於一體的「人民的現實幸福」本身。

第二,勞動實現物質幸福與精神幸福的統一。馬克思認為,資本主義條件下工人的勞動僅僅是謀生的手段,工人通過勞動獲得的收入僅能維持其最低的生存需要,只是「使工人能夠養家糊口並使工人種族不致死絕的費用」。因此,工人既無法通過勞動而獲得體面生活的物質基礎,更無法在勞動中獲得精神上的享受和滿足。緣於此,馬克思認為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使勞動者「肉體受折磨、精神遭摧殘」,從而陷入物質與精神的雙重不幸之中。在共產主義社會,人們為了維持生存,仍然需要同自然界進行物質交換,生產出各種各樣的生活必需品。而且隨著人的全面發展,這種需要還會不斷擴大。但是,滿足這種需要的勞動生產力會以更快的速度增長。因此,全體社會成員將會日益富裕,享受越來越多的物質財富,而用在這方面的勞動時間卻越來越少。這種為了生存和滿足自己需要的物質生產勞動,是一切社會存在的基礎,也是共產主義社會存在的基礎。但是,在共產主義社會,這種勞動的特點在於不再是被迫的、強制的,而是變成自覺自愿的愉快的事情。勞動不僅僅是謀生手段,其本身已成為生活的第一需要。

(作者單位:南京師範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原標題:勞動何以創造幸福?——從馬克思的幸福觀談起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責任編輯:宗悅 排版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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