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限價房政策出來了,拿到房本 5 年才能轉手
5 月 7 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了《關於加強限房價項目銷售管理的通知(徵求意見稿)》,規定限價房銷售限價與評估價的比值高於 85%,由開發商按限價自行銷售,房屋性質為商品房。
比值低於 85% 則由北京市保障房中心回購,並轉為共有產權房。
根據通知規定,如果限價房繼續以商品房形式交付,購房者需要在取得房產證或契稅完稅憑證滿 5 年後,才可以在市場上進行交易。
而如果限價房轉換成共有產權房,購房者可以在取得房產證或契稅完稅憑證 5 年後,在政府平台上進行轉讓,並按一定比例和政府分享賣房收益。
比如某套房子限價 4 萬元/平方米,評估價 5 萬元/平方米,兩者比值 80%、需要轉換成共有產權房。交易時購房者將持有 80% 的產權份額,其餘的 20% 歸政府所有。
徵求意見稿里所稱的限房價項目,為北京市去年 9 月實施的「限房價、控地價」方式競得土地的開發建設項目。政府在出讓土地時,會給地產開發商限定一個房屋上市銷售價格。該價格即銷售限價。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認為,過去開發商拿高價地的目的是將來可以高價銷售。而限價將導致整體定價模式從過去的銷售預期定價模式改變為土地成本定價,不太可能再出現高價地。
按照去年以來的操作辦法,銷售限價一般由北京市住建委會同屬地有關部門共同會商確。評估價則是在限房價項目辦理施工許可後,由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事務中心會同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中心對該項目可售房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後得來的。
從確定銷售限價到提出評估價,中間通常間隔一年半到兩年的時間。
在這當中的間隔期內,如果可售房周邊的住房受到市場因素影響,價格上漲過快,已與當時拍賣土地時鎖定的銷售價格差距較大,這時可能會使該項目中的可售房最終銷售價格較市價偏低,使開發商利益受損。同時缺乏限價房交易細則也會減少購房人的意願。
這些都會進而打消地產開發積極性,對於十分依賴土地財政的地方經濟來說,這是個大麻煩。
題圖/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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