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蘊涵分析vs參與構成

蘊涵分析vs參與構成

【蘊涵分析vs參與構成】

拋開「物體的廣延性」是否真的已經包含在「物體」概念之中,「物體」概念與「物體」符碼(說明:可以將「物體」概念標記為[物體],將「物體」符碼標記為《物體》)的不同在於[物體]是《物體》清晰而確定的意義述謂對應項,而[物體]是與諸多方面的實際物質性有關的認知集合性的對應項,[物體]中包含的[廣延性]並非是[物體]獲得之後的必然蘊涵項,而是的[物體]獲得程序中使得這種可獲得性得以成立的參與組織項,且在[物體]完成之後,[廣延性]一直作為有效的參與組織項,而這種有效性也隱含[廣延性]對於[物體]的參與組織的有條件性,因為,有些[物體]在某些關係中——如就[物體]概念具有的可計數性而言——其[廣延性]可以是無意義的,這種[廣延性]對於[物體]概念的可計數性的非參與組織意義,意味著[廣延性]與[物體]之間關係的某些邏輯條件性,就這個意義而言,[物體]之於[廣延性]並非蘊涵,而是[廣延性]之於[物體]的參與組織邏輯約束與參與條件性。吾人由此將具有所謂先天性的分析性謂之有邏輯條件的組織參與性。被構造的概念是對應於涉及外部集合對象性的認知項,但是這種認知項並非外部對象,也不是對象性,而是涉及對象性的認知獲得。

【關鍵詞】:(就邏輯程序而言)

蘊涵分析

參與構成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虎溪學派 的精彩文章:

TAG:虎溪學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