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女子花1000多萬美容、買水晶,結果獲刑13年,因為花的錢不是她的!
時不時新聞報道,
有人非法侵佔公款,
沒想到這次竟然是近3000萬!
最近禪城法院審判了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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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會計虛假製作財務報表
37歲的佛山女子陳某是大學本科文化,自2007年起任職於佛山某貿易有限公司及其關聯的兩家有限公司並擔任會計工作。
2008年1月至2016年4月期間,陳某利用工作便利,通過從出納處偷拿或者從銀行偷領公司支票的方式,趁公司保管公章的總會計不在場時,在上述支票上偷蓋公司公章,再通過支票取現、轉賬或在其他公司、企業以個人消費名義入賬的方式竊取公司財物。
為了掩蓋自己長期侵佔公司財物,陳某在收集、整理原始財務單據以及進行會計賬目的記賬、對賬過程中,會通過重複做賬、不入賬等方式虛假製作財務報表以達到賬目的平衡。
被害單位報案代表唐小姐表示,2016年10月8日,其所在公司通過銀行對賬,發現銀行從2007年到2009年支付給公司的金額未入賬,通過銀行提供的憑證發現收款人所在單位與其公司並無生意往來,這讓他們感到十分奇怪。公司領導詢問陳某是怎麼回事,陳某才交代從2008年開始通過提現、轉賬等方式侵佔公司資金1000多萬元用於美容、購買水晶、借款給他人。
另查明,陳某還在2014年11月用贓款購買了位於佛山禪城區的一座房產,並將該房產登記在其母親名下;於2015年7月用贓款購買了位於佛山市禪城區的某地下停車位。2016年10月8日,佛山市某貿易有限公司工作人員陪同陳某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經司法會計鑒定,陳某侵佔公司的款項合計人民幣291925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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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歸案被認定為自首
禪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身為公司的財務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共計人民幣29192526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陳某自動歸案,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建議判處被告人陳某十二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的量刑意見成立,該院予以採納。最終,該院判處陳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00萬元。
同時,對被告人陳某用贓款購買的位於佛山市禪城區的一座房屋、佛山市禪城區的地下停車位予以追繳,依法處理後將款項退賠給被害單位佛山市某貿易有限公司及其關聯的兩家有限公司;對扣押的16件石頭擺件予以變賣、拍賣,並將相應款項退賠給上述被害單位。
來源:禪城法院
編輯:林嘉泳
責編:黃柏琳
監製:謝超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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