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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一件風險很大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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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國家倡導婚姻自由,意味著結婚是自由的,不能由父母包辦,別人干涉;離婚也是自由的,也不能由外人干涉。 但其實離婚是一件風險很大的事情,很多人在離婚這件事情上表現的很不自由。

離婚了風險很大

有一位鋼鐵公司的老總,公司即將上市,市值將會有3億,增加到30億,但老總不願意和妻子,共享財富增長,又想讓妻子,繼續在家照顧老人撫養孩子。於是趕在公司上市前,偷偷向法院起訴,聲稱妻子多年前已經與人私奔,自己多麼的可憐無助,現在想要離婚。法院無比同情該老總,公告送達,缺席判決兩人離婚。並按老總意願分配給妻子財產5000萬,原因是妻子給自己養育兩個孩子,沒有功勞也有苦勞。生效判決作出後,老總揣著判決回家過日子,就當這事兒沒發生過。十年後,妻子忍無可忍,覺得自己過著守活寡似的毫無意義的生活,心想,反正現在家裡也有錢了,於是要求和丈夫離婚,分割幾十億的共同財產。作為老總的丈夫說,不用了,我們十年前已經離婚了,這是離婚判決分給你的5000萬,剩下的錢都是我的。也就是丈夫趕在財產增值之前,和妻子分配了比較少的共同財產,而將絕大多數的財產留給了「離婚後」的自己。那麼針對這種被離婚的情況,而且顯然是惡意的被離婚,妻子有辦法挽回嗎?沒有辦法,因為我們國家規定,離婚判決作出後,對身份關係的額問題,也就是是否應該離婚,不能啟動再審。也就意味著妻子此時沒有任何辦法,可以對抗這個,非法的離婚判決,以及因為離婚判決,而導致的不公平的財產分配。不想離婚而被離婚,意味著不能挽回的風險。

離不了婚也很不自由

離婚了風險很大,想挽回也沒有辦法了。那不離婚呢,照樣有麻煩、風險大。按照我國法院離婚的潛規則,第一次訴訟離婚,你是離不掉的,目的是為了我們家庭、社會的安定團結。可是離婚自由啊,你總不能說我這次離不掉就捆綁銷售一輩子吧?所以我可以再次起訴離婚,一直訴到離為止。但是再次起訴離婚時,對於上一次起訴的原告就有時間限制,如果沒有新情況,新理由,比如上次是以出軌為由起訴離婚,這次如果還以出軌起訴離婚,那麼在六個月之內是不能起訴離婚的。在此期間,對方已經明知你想離婚,轉移財產,額外承擔債務等等情況都有可能出現。花樣翻新的方式,層出不窮,等你下次離婚時,你面臨的財產風險,可就顯著增加了。

離不了婚也很不自由

所以總而言之,離婚是一件風險很大的事情,對於不想離而被動離了的,基本上無法挽回;而對於想離而離不了的,也得反覆起訴多次,而且可能還面臨離不了、被惡意增加債務的風險。

離婚,風險太大,離婚需謹慎,所以結婚更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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