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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10萬「錢雨」!十幾名路人瘋搶 失主稱:丟3萬多

好多百元大鈔突然從天而降,你信嗎?8日下午,有段小視頻在微信群里瘋傳。據了解,視頻所傳確有其事,當天下午兩點多,十萬元左右的現金從樓上撒下,引來不少人圍觀撿錢。不過,大部分人都將撿到的錢歸還原主,十萬元最終撿回了近七萬元。

據泉州晚報報道,昨日上午,記者來到事發地安溪縣恆興路,不少人依然對前日下午發生的事情議論紛紛。一家診所的王先生介紹,前日下午兩點多,他在店裡覺得無聊,就到門口透透氣,剛出去一會就聽到啪的一聲響。他回頭一看,是一沓一沓的人民幣從天而降,「差一點砸到我身上了。」那些錢落地後就散開了,當時風比較大,很多錢被風吹著跑,隨後附近的人圍上來,紛紛彎腰去撿。王先生也抓起了一大把,「足有上萬元之多」。幾分鐘後,兩名年輕人從樓里跑出來,讓大家把錢放下。撿錢的人將錢還給了那兩名年輕人。王先生也將錢還了回去。「據我們所知,這排店面撿到錢的都還給事主了。」另一家養生館的老闆也表示,事發時他突然看到店門口很多錢飄過,覺得很驚奇。起初大家都在一旁看著,後來有人彎腰撿,他也跟著撿,但都還給事主了,「這種錢我們不能要。」

至於天上為什麼下「錢雨」,有人表示是因為夫妻感情糾紛,其中一方扔下來的,但該說法並未得到證實。記者了解到,當天被撒下的人民幣有十萬元左右,最終撿回來的有近七萬元。「不能排除有些人會產生貪念,但至少證明還是好人比較多。」採訪中,一位市民表示。

據悉,撿錢不還一般屬於違法,嚴重可能構成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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