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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政才案始末的6個細節,傳遞什麼信號

2018年5月8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第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孫政才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孫政才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孫政才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孫政才在宣判後當庭表示,自己真誠地認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決,不上訴,將認真接受改造。

研讀新華社播發的中共中央對孫政才「雙開」的決定和法院的審判公報,孫政才案件有6大看點。

一個腐敗分子的典型

縱觀孫政才的違法違紀事實,孫政才集政治上變質、經濟上貪婪、道德上墮落和生活上腐敗於一身,是一個腐敗分子的典型。在黨的十九大前及時發現並徹底查處孫政才嚴重違紀問題,充分表明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強意志、鮮明態度,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將反腐敗鬥爭和黨風廉政建設進行到底的堅定決心、無畏氣概。


經濟上的兩個巨額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孫政才在擔任中共北京市順義區委書記、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農業部部長、中共吉林省委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中標、項目審批、企業經營及職務提拔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單獨或者夥同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7億餘元。這表明,孫政才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再次刷新了薄熙來的2100多萬,令計劃的7700多萬,周永康的1.29億元。同時,孫政才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巨額利益,收受貴重禮品。


三方面的線索和證據

孫政才案件的線索,主要來自三個方面,一是中央巡視組巡視發現的線索和證據;二是中央紀委、政法機關查辦案件發現的線索和證據;三是群眾舉報反映的線索和證據。這表明,十八大之後,黨中央查辦案件更加重線索和證據。


處理的四個步驟

第一步,調離。2017年7月14日,中央決定將孫政才調離重慶市委書記崗位,由中央紀委對其進行紀律審查、開展組織談話。

第二步,立案審查。7月24日,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由中央紀委對孫政才立案審查。

第三步,雙開。2017年9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孫政才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決定給予孫政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步,審判。2018年5月8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第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孫政才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孫政才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孫政才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孫政才在宣判後當庭表示,自己真誠地認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決,不上訴,將認真接受改造。

孫政才案件前後經過一年,有四個主要步驟,這表明,對孫政才案件的審理完全嚴格按照黨紀國法依法依規進行。


造成五個方面的嚴重後果

中共中央對孫政才「雙開」的決定明確指出,孫政才的行為造成了五個方面的嚴重後果:

一是孫政才的行為完全背離了黨性原則;二是嚴重違背了黨中央對高級幹部提出的政治要求;三是辜負了黨中央的信任和人民的期待;四是給黨和國家事業造成巨大損害;五是社會影響極其惡劣。這其中第三句話的評價「辜負了黨中央的信任和人民的期待」,政治含義很深,孫政才是十八屆25名中央政治局委員中最年輕的,孫政才的行為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的後果。


全面嚴重違反黨的六大紀律

《黨章》第七章第三十九條規定,黨的紀律主要包括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這六大紀律。孫政才全面嚴重違反黨的六大紀律:

一是孫政才動搖理想信念,背棄黨的宗旨,喪失政治立場,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二是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群眾紀律,講排場、搞特權;

三是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選人用人唯親唯利,泄露組織秘密;

四是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和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夥同特定關係人收受巨額財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巨額利益,收受貴重禮品;

五是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官僚主義嚴重,庸懶無為;

六是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腐化墮落,搞權色交易。

(作者陳小林,系井岡山大學副校長、教授,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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