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的命更值錢?礦難背後的管理解讀
前言:
此案例來自於交大宋合義教授,有幸聽到老師的課,記錄下來,
以期給企業管理者一點啟發。
在煤炭產業發達的那些年,煤礦安全事故一度頻出。
為了調查事故頻發的原因,專家團到河南進行調研。
煤礦安全事件主要指的的煤礦坍塌導致的經濟損失、人員傷亡,煤礦坍塌的主要原因是透水和瓦斯爆炸。
專家首先提出了一個問題,是什麼導致了透水和瓦斯爆炸?
經過調研發現,當時的主要開採方式是機采和炮采,為了增加開採量,多數礦井都會採用炮採的方式。
假如開採煤層的後方有地下水或者瓦斯層,炮采會直接導致透水或瓦斯爆炸。
傳統的規避方式是在開採之前先打一個長度超過炮采位置的探眼,觀察煤層後方情況。這一操作手法早在幾百年前就是採礦界的常識。
煤礦安全事故頻發的主要原因就是未提前打探眼。
可為什麼工人寧肯冒著出事故的風險,也不進行這一併無技術難度的操作呢?
調研發現,幾乎每逢煤價上漲,煤礦安全事故就會增加。
煤礦工人表示,煤價上漲期間,為了增加開採量,煤老闆會給增加獎勵,每開採一噸煤會比原來收入更多。
多采多得的激勵制度把工人的積極性充分調動起來,所有工人都希望用更少的時間,采更多的煤。
打探眼所花的時間,可以采更多的煤。
畢竟煤礦坍塌是小概率事件。所以,多數人存在僥倖心理。
這就導致了事故一再發生。
而且在事故中喪生的礦工,會拿到一筆賠償金。
多數礦工都來自貧困地區,這一筆賠償金可以讓死者一家人得到很好的安置。
這種機制下,甚至有礦工希望事故發生。
有數據統計表明,賠償金越高時,事故發生率也越高。
換言之,礦工覺得工資+賠償金的錢價值大於生命價值。
這才是事故頻發的真正原因。
這個案例粗看來,是一個礦工不按標準規程操作的事件;細究下去,則是礦工群體的價值選擇。
後續解決:2013年1月15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其中一條規定必須堅持礦領導下井帶班。
這一條規定頒發之後,煤礦安全事故極大減少。
因為礦領導為區區幾萬的賠償金付出生命的事情,太不划算。
假如安全總局不出這條規定,還可以用哪種方式解決問題?
假如增加對不按照安全操作行為的罰款呢?是否可以改善?
以下為幾個可影響行為的關鍵點:
當對礦工的違規行為進行懲罰,懲罰金額大到一定程度時,礦工就會停止投機行為,因為多挖煤所帶來的收益小於懲罰,不划算。
當取消安全事故的賠償金時(如果可以),礦工會珍惜生命,因為活著可以賺更多錢。
當對煤礦老闆的安全事故進行懲罰,懲罰金額大到超過多挖煤帶來的收益時,煤老闆會採取措施進行礦工操作監管。
管理學啟示:
學會正確歸因,找到現象發生的真正原因,是問題解決的關鍵要素;
進行換位思考,以當事人的視角進行事件思考和還原,是找到真因的關鍵動作;
解決關鍵問題,改變問題產生的關鍵條件或環境,是問題得到解決的必要條件;
使用制度固化,堅持以制度規範為工作依據,利用權威的力量強制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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