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而不能倒」:滴滴的底氣與錯覺
文|劉勇
針對目前市場上的網約車亂象,交通運輸部於日前發文,嚴正指出交通運輸新業態不是「法外之地」,已經取得市場絕對優勢地位的企業,絕不能以為自己「大而不能倒、大而不能管」,從而選擇性執行法律規章,甚至拒絕接受監管。言外之意直指交通運輸新業態的代表、國內最大的網約車平台滴滴出行。
一段時間以來,交通運輸新行業暴露惡性競爭、劣幣驅逐良幣、大數據殺熟等一系列弊端。滴滴等企業罔顧監管,頂風作案,這也難怪交通運輸部要放出狠話來以示警告。
對於一個行業來說,業態模式不論新舊,發展平台不論線上線下,都要在規則和法律的監管下才能維持良好穩定的運行。滴滴作為出行領域的獨角獸,本應更好地發揮出表率的作用,承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為網約車行業找到一條合法合規的長遠發展道路。讓人遺憾的是,對於許多地方的交管部門來說,滴滴卻一直是「最不好管」、「最不服管」的企業之一。
9次被罰90萬,滴滴或將入失信企業名單
2018年4月4日,上海市城市交通運輸管理處副處長馬斐在接受採訪時確認,截至目前,「滴滴」平台企業仍未獲得由上海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網約車經營許可,也就是說,滴滴在上海一直屬於「無證經營」,上海的交管部門也曾多次約談滴滴,從2015年至今,滴滴已經因非法客運被頂格罰款(10萬元)9次。
據悉,自2016年國家出台《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來,已經先後有12家平台企業獲得了上海網約車的經營許可,其中並不包括滴滴。滴滴的網約車業務起步比較早期,但在相關政策落地後,仍然有大量車輛以及駕駛員不符合現有規定。
上海市交通委副主任楊小溪曾表示,跟滴滴明確提出,要按照相關規範要對車輛、人員先進行清理。「從我們掌握的情況來看,他現在的清理是不到位的,因此,到現在我們也沒給他牌照,那麼他在營運,可以說是頂風作案。」
面對合理的監管要求,財大氣粗的滴滴顯然有著自己的盤算:相比於清退大量車輛與司機帶來的收益損失,頂格罰款的10萬元對於滴滴來說簡直是毛毛雨。根據此前媒體的報道,滴滴每次面對處罰都積極配合,也及時交罰款,但之後關於平台的整改則再無下文。
楊小溪還嚴厲指出,如果一意孤行的滴滴依然一直不合法、不合規,找出種種借口規避法律,下一步就將考慮把滴滴列為失信的企業名單,進入到上海的徵信系統。
5個月被約談30次,滴滴「大」而不服管
事實上,頂風作案早已是滴滴運營的傳統的做法。今年1月,滴滴無視深圳市交委的禁令,大量投放小藍單車,之後被約談,小藍單車撤出。3月17日,滴滴再次在深圳投放大量青桔單車,當日即被叫停。然而,這次被叫停的滴滴卻沒有停的意思,一面接受著約談,一面繼續投放,和執法部門玩起了「貓捉老鼠」的遊戲。
在多次警告無效後,執法部門也乾脆來了個「你一投放,我就查扣」的應對策略。由於執法人員精力有限,很難查扣所有車輛,時間到了4月,滴滴掩飾不住自己的得意,又在深圳投放了5000輛街兔共享電單車,再次被約談和整治。然而,直到發稿前,還是能在深圳街頭隨處看到街兔電單車的身影。顯然,滴滴的約談金鐘罩、整改鐵布衫,已經練到了化境。
根據統計,僅2018年以來,滴滴就已經被各地政府約談了近30次,幾乎涉及滴滴業務的方方面面。除了在上海和深圳,在南京、在鄭州、杭州甚至在台灣等地,都留下了滴滴屢教不改的記錄。
這樣的滴滴讓人不寒而慄:面對一家不尊重法律的企業,該如何相信它能尊重它的用戶,如何相信它能保證乘客的隱私和安全,又該如何評判其掌舵者的社會責任心與價值觀?
共享經濟作為由互聯網催生而出的新業態,配套的法律法規、懲處措施尚未跟上,這給了滴滴這樣的企業無數可鑽的漏洞。面對知法犯法、屢教不改滴滴,各地的交管部門被迫牽涉精力去做重複的工作,分割了本能更好為民服務的時間,造成了政府資源的極大浪費。
4月26日,中國出租汽車產業聯盟致函國務院及相關部委,就整治非法網約車運營亂象提出了相關建議。建議指出,滴滴等的行為已經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危害,既侵佔了公共資源,也危及了社會穩定、妨害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加速著手依法治理滴滴等網約車平台已經成為共識。
強如BAT,也幾乎不會觸碰監管和法律的紅線,偶然越線也都能得到快速修正。滴滴還沒上市,對財報的追求也尚未達到錙銖必較的程度,卻已能把各地的法規悍然無視,屢屢觸碰監管紅線。在不再有「大而不能倒」,也不再有「大而不能管」的今天,我們不由想問:滴滴,究竟是誰給你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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