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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明成祖的海洋政策一直堅持下去,明朝的結局會是什麼?

如果單純以明成祖朱棣的海洋政策而言,恐怕會難以為繼,最終會導致大明王朝的破產。因為朱棣時期經略海洋的目的,就是威服四海,以實現「萬邦來朝」,從而樹立「代行天命」的天子形象,相當於國家層面的形象策劃,完全就是個砸錢的廣告行為,而且長期堅持「厚往薄來」的炫富政策,繼續延續這樣的賠錢活動,大明王朝早期就會陷入財政危機,堅持不了二百多年就會垮台。

據明萬曆年間的《廣志繹》記載:「國初,府庫充溢,三寶鄭太監下西洋,齎銀七百餘萬,費十載,尚余百餘萬歸。」按照這一記載,鄭和船隊運轉的本錢為七百多萬,花費近六百萬兩,沒有受益,這應該是直接的成本;間接的花費是一個天文數字,外國使臣來華,給朝廷的貢品貨物一般要達到1:20的比例償付白銀或賞賜,比如蘇門答臘的胡椒在當地的市場價是一百斤一兩銀子,明廷收購的價格在20兩銀子,加上各種賞賜、招待等費用,應該是相當巨大的開支,同期明廷的國庫收入大致在2000萬兩,包括各種實物和勞役費、稅,現金收入大概在300萬兩,朝廷一年的大半現金收入用來開支船隊和使臣的費用,這在明成祖時期,尚可應付,如果長此以往,必然使財政不堪重負。

最重要的是做為大陸國家,中國曆朝歷代的封建王朝從來就沒有經營海洋的政治構想,自古以來形成的重農輕商治國之道,一直是這個國家的立國之本,沒有市場的概念,因此,即便是像明成祖那樣下了海,也不會認識到海洋的戰略價值。

鄭和船隊花了巨大代價換回來的航海檔案——《鄭和出使水程》一直鎖在兵部幾十年無人動過,直到被明憲宗時期的兵部車駕侍郎劉大夏私自銷毀,就充分說明當時的明廷沒有人關心過海洋,唯一對海洋有刻骨銘心的記憶就是耗資巨大,是個勞民傷財的工程,以致官員們對海洋產生了抵觸,甚至私自銷毀航海資料,朝廷方面對這樣的行為也沒有任何處罰,就說明沒有人把海洋當回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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