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蘭西史詩:《羅蘭之歌》
法蘭西史詩:《羅蘭之歌》
與西方其他民族史詩一樣,《羅蘭之歌》[1]作為法國最早的一部民族史詩,最初由吟遊詩人在民間傳唱了一百年,直到公元11世紀(成書年代約在1087年—1095年之間)才出現了最初的手抄本。從《羅蘭之歌》的敘事文筆來看,作者顯然是一位具有良好拉丁文修養的僧侶,他既虔心於基督教義,也崇尚窮兵黷武的精神——查理曼大帝[2]的英武神威,奧利維的睿智明理以及羅蘭的勇猛剛毅,均是史詩中傾力推崇的品質。史詩素材來自查理曼大帝於公元778年指揮的龍塞沃戰役,[3]作品主人公是查理曼大帝手下十二重臣之一,同時亦是查理曼大帝的親外甥,最終戰死疆場。由於基督教與伊斯蘭教在地中海地區爭奪異常激烈,民間傳說必然會滲入鮮明的政治宗教色彩,經過數代人的口口相傳,《羅蘭之歌》逐漸被演繹為長期聖戰中的重要篇章。
撲克牌中,四個老K,是西方人心目中最偉大的四位古代帝王。古希臘一位,梅花K——亞歷山大大帝;古羅馬一位,紅方K——凱撒大帝;《聖經.舊約》一位,黑桃K——大衛王;中世紀一位,紅心K——法蘭克王國加洛林王朝的查理曼(Charlemagne)。我們今天的故事,就與查理曼大帝有關。
查理曼大帝奉教皇旨意,出兵征討異教徒摩爾人(即阿拉伯人),歷時七載,所向披靡。最後一站是薩拉戈薩,薩拉戈薩王馬爾西勒奉出人質求和,查理曼決定派出使者與之談判。這是一個危險的差事,馬爾西勒狡猾陰險,曾殺死兩名議和大將。查理曼大帝接受外甥羅蘭的建議,令羅蘭的繼父、查理曼的妹夫嘉奈隆前往。嘉奈隆認為羅蘭有意讓自己送死,對其懷恨在心,遂在談判中與馬爾西勒約定:他保證查理曼大帝的部隊由羅蘭殿後,馬爾西勒可以搶劫所有財物,條件是必須除掉羅蘭。
查理曼大帝聽信嘉奈隆之言,班師回朝,並令羅蘭殿後,留下十二重臣與兩萬精銳部隊。當羅蘭率軍行至西班牙與法國交界的荊棘谷時,遭到四十萬摩爾兵伏擊。羅蘭英勇迎戰,終因眾寡懸殊,全軍覆滅,羅蘭亦戰死疆場。羅蘭的親密戰友、貴族後裔奧利維曾數次建議吹響號角向查理曼大帝求救,羅蘭卻因擔心查理曼大帝途中遭遇不測而拒絕。當奧利維瀕死之時吹響號角,查理曼大帝率軍返回時,滿目皆是法蘭克士兵的屍體。查理曼下令追擊,大敗摩爾人。回國後,嘉奈隆受到審判,被判處死刑。[4]
通過恢宏的戰爭情景,這部紀功史詩再現了一個個鮮活光亮的英雄形象。它雖然以778年的龍塞沃戰役為摹本,更多反映的卻是11世紀法蘭克的時代精神。關於基督教與伊斯蘭教聖戰的歷史,不同教派有不同記載,《羅蘭之歌》屬於基督教記錄模式,自然站在基督徒的角度進行敘事,從中可以看到法蘭克民族乃至整個歐洲宗教、倫理、法律觀念的主流取向;從罪罰思想、刑事審判制度與刑事司法程序等角度考察,這部史詩至少揭示了以下幾方面之內涵。
這部史詩對戰爭過程作了真實、客觀的描述,卻徹底顛覆了戰爭性質與結局。公元778年的歐洲,狼煙四起,查理曼大帝在金戈鐵馬中恣意拓展著帝國疆土。為了征服異教徒佔領的伊比利亞半島,查理曼親征西班牙,南下進攻薩拉戈薩時遭遇前所未有的困局,連續兩個月未進一步。一籌莫展之時,驚聞後方發動叛亂,遂決定班師回朝,在龍塞沃峽谷遭遇伏擊,損失慘重,更重要的是,查理曼在激戰中痛失一員愛將——布列塔尼邊區總督羅蘭。
這場戰役是查理曼戎馬倥傯生涯中不願觸及的奇恥大辱,他在有生之年對此緘口不談。然而,在民間,這場戰役卻被傳將開來,吟遊詩人對其添枝加葉,經過民眾之口口相傳,龍塞沃峽谷襲擊查理曼大帝的基督徒巴斯克人被改作伊斯蘭教徒摩爾人,戰爭性質由擴充疆土轉化為基督徒剿滅異教徒的聖戰,慘敗結局亦被演繹為一場完勝。
史詩還杜撰出叛國者嘉奈隆的形象,因為只有以叛徒作祟來解釋法蘭克軍隊的大敗,才不至於傷害其高傲的民族自尊心;史詩設計了異教徒被剿滅以及叛徒的可恥下場,以此回應人們嚮往公道與正義的價值訴求。就這樣,龍塞沃戰役最終被潤飾為一部波瀾壯闊、氣勢宏偉的《羅蘭之歌》,不僅在法蘭克婦孺皆知,而且在整個歐洲廣為傳頌,成為中世紀騎士精神的楷模。
進一步而言,作品對史實的篡改充分體現了中世紀歐洲人的宗教觀,當他們接受基督教後,其他宗教信仰皆被視作異端邪說,善與惡、對與錯、正義與邪惡的判斷標準被簡化為宗教信仰的派別之爭。當時普遍認為,基督教代表著正義與神意,伊斯蘭等異教卻代表著邪惡與不義,基督徒的天職便是將異教徒趕盡殺絕。聖戰進行前,士兵均會接受神職人員的佈道,認為只要勇猛向前,便會獲得上帝的垂眷,生前罪孽一筆勾銷,死後靈魂升入榮耀天堂。當史詩作者以充滿虔誠的筆觸重墨描述基督徒價值觀的同時,亦暴露了他們偏執、狂熱、嗜血與愚昧的一面。時至今日,在相當一部分西方人眼中,這種狹隘的文化觀仍以「西方中心主義」為載體在意識領域內根深蒂固地存在著。[5]
史詩對於羅蘭的讚美反映了當時對集體主義、理性精神的充分肯定。對原始力量的讚美與肯定,是自古希羅文學後經久不衰的西方文學母題;在以塑造英雄為核心的中世紀史詩中,更是將這種文學傳統發揮至極致狀態。同時,中世紀史詩與古希羅史詩的英雄觀的異質性也十分明顯——羅蘭的最大特徵即英勇,他追隨查理曼大帝屢戰沙場,卻絕非率性而為,而是以維護民族利益與君主榮耀為前提。
《羅蘭之歌》不再像希臘史詩那樣強調英雄的生物學優勢,例如矯健的體魄與健美的身姿,而是更注重表現英雄的理性品質。作為中世紀騎士精神的典型代表,羅蘭並非將目光停留在物質獎勵與個人榮譽上,也蛻離了為個人恩怨拼血肉之軀的魯莽形象;在他的心目中,始終擺在第一位的是民族利益。他將自己的行為自覺地與民族前途融於一體,正視自己的責任,在民族利益的驅動下表現得英勇無畏。
毫不誇張地講,史詩中的羅蘭是一位摒棄了個人慾望的理性人,他的言辭與行為均成功地擺脫了感情的羈絆,建立在理性基礎之上——無論是拒絕美麗的未婚妻、推遲婚期的決定,還是攻打薩拉戈薩的提議,或是建議自己的繼父作為使者前往薩拉戈薩進行談判,以及戰役中制止奧利維向查理曼大帝求援,均是羅蘭經過深思熟慮後做出的抉擇。
如果上述情景發生在希臘神話中的阿伽門農、阿克琉斯、奧底修斯身上,結局可能會大為不同。《羅蘭之歌》對羅蘭的讚譽,使我們感受到中世紀英雄觀的變化,由充滿神性色彩的力量型英雄轉為注重思考的理性英雄,由注重個體意志、個體慾望滿足的個人主義英雄轉為注重民族意志、群體利益為中心的集體本位英雄。
史詩生動地再現了中世紀法蘭克及其附屬地的罪罰觀,其中包括盎格魯——諾曼人習慣法的詳細司法制度。該種罪罰觀與司法制度均帶有濃厚的宗教色彩,以上帝為代表的神意裁決被尊奉為最高權威,包括君主在內的所有世俗民眾必須嚴格遵守並奉意執行。關於這個話題,我們可以從查理曼歸國後對叛國者嘉奈隆的審判場景為切入點進行探討。這段精彩的描述整整佔據了史詩最後22個小節(第270節至第291節),羅蘭死後的正義正是通過這場奇特的神明裁判得以伸張,羅蘭精神的崇高性亦通過文末的神明開示得以彰顯。
嘉奈隆在等待候審期間便已經受到酷刑折磨——他被剝光衣服、綁縛在一根尖木樁上押送回國。這場審判在宏偉的皇家埃克斯教堂進行,法官由帝國的藩主擔任,包括巴伐利亞人、日耳曼人、普瓦蒂埃人、布列塔尼人、諾曼人和法蘭克人。
查理曼大帝則充當檢控官的角色,以「叛國罪」罪名向各位藩主慷慨激昂地指控嘉奈隆的罪狀:其一,兩萬法軍精銳部隊被他害死在荊棘谷;其二,十二重臣無一生還;其三,他最寵愛的外甥羅蘭與勇武儒雅的貴族弟子奧利維也戰死疆場。
查理曼大帝話音剛落,嘉奈隆便開始了自己的第一次辯護,認為自己殺死羅蘭的動機是因為後者「損害了我的榮譽與錢財」,「這與叛不叛國沒有絲毫聯繫」。
藩主們認為嘉奈隆的辯護可以成立,眾口一詞道:「這件事情可以辯論」。在藩主們的鼓勵下,看到三十名皇親國戚願做保人與自己站在一起,嘉奈隆「精力充沛,神采飛揚、聲音洪亮」地開始了第二番申辯,焦點仍然是矢認叛國行為:他追隨大帝南征北戰、忠心可鑒,羅蘭卻視他做眼中釘,唆使查理曼大帝命令他覲見馬爾西勒國王,目的是置他於死地。所幸的是,他利用計謀得以成功返回。他確實向羅蘭報了仇,但絕未叛國。
藩主們被嘉奈隆的言辭打動,同情他的遭遇,紛紛主張「事情到此為止」,約定「中止審判,向國王求情、赦免嘉奈隆」,理由有二:其一,羅蘭已死,對嘉奈隆的任何處罰均無法使他起死回生;其二,嘉奈隆是朝中重臣、名門望族,應當保他性命,日後嘉奈隆會更加忠心地輔佐國王;其三,如果判處嘉奈隆死刑,根據當時律令規定,為他作保的三十名貴族將會受到牽連,這種處決方式實在太過駭人聽聞。因此,藩王們一致認為「為此事劍拔弩張不夠聰明」。面對藩王們全票通過的判決,查理曼大帝無可奈何,「難過地低下了頭」。
行文至此,似乎羅蘭的冤屈將永無出頭之日。但是,史詩文筆一轉,給這場看似結局已定的審判帶來了一抹生機。一位名叫梯埃里的公爵快步上前,主動請纓,要求以決鬥的方式解決此案。他的理由亦有三:其一,嘉奈隆對查理曼大帝的效忠是為臣本分,並不應作為赦免重罪之依據;其二,無論羅蘭對嘉奈隆做過任何不義之事,嘉奈隆不應以兩萬法蘭克男兒的生命作為私人復仇之陪葬。其三,嘉奈隆面對死去而無法張口辯駁的羅蘭與十二重臣,花言巧語、恣意構陷,更可看出他是一個無情無義的小人。所以,嘉奈隆應當被「千刀萬剮,絞死正法」。如果有誰反對,他願以「腰間的利劍進行辯護」——這種帶有賭博性質的神明裁判,在中世紀的歐洲享有至高無上的效力,藩主們不得不接受梯埃里公爵的建議,等待著對方決鬥人員的挺身而出。
很快,被告方的比納貝爾將軍宣布接受梯埃里的挑戰,他的理由十分簡單:「陛下,執法的是您,哪裡容許別人七嘴八舌、紛紛議論。我看到梯埃里自作主張,我要他改口,我要跟他斗一斗。」比納貝爾孔武有力、面帶紅光、驍勇善戰;梯埃里身材薄削、面露菜色、從未有過出征經歷,二者身體素質與歷煉經驗差異明顯——這是一場毫無懸念的決鬥,「十萬騎士慟哭起來,他們愛羅蘭而憐憫梯埃里,他們深知,梯埃里若想獲勝,除非獲得上帝力量的幫助」。決鬥過程險象環生,梯埃里一度佔盡下風,毫無招架之力,比納貝爾劍劍直刺要害,梯埃里卻次次奇蹟般躲過。最後,垂死的梯埃里「借上帝之手」用利劍劈開比納貝爾頭盔,後者腦漿迸裂、落馬而亡。
梯埃里贏得了戰鬥,跌宕起伏的劇情發展至此處已經毫無懸念,以藩王組成的審判團驚呼:「上帝顯靈了!絞死嘉奈隆是天意,做保的親族也應該同罪處死!」應當說明,此案的行刑過程異常慘烈,為嘉奈隆作保的三十名貴族被弔死在樹上,嘉奈隆則遭受了類似「車裂」的酷刑——「有人牽來了四匹戰馬,再把嘉奈隆的手腳綁在馬上。戰馬性子暴烈不馴,四名士兵趕著它們,走向田野中央的一條小河。嘉奈隆的下場令人不寒而慄。他的神經緊張拉長,四肢支離破碎,鮮血濺落在草地上。嘉奈隆作為叛徒懦夫死去。」
可以看出,羅蘭所代表的正義的實現,是通過嘉奈隆受到審判、最終伏法得以完成的。這部史詩向我們揭示了歐洲中世紀的審判情景,包含陪審團、辯護、決鬥等司法制度得以生動再現。
史詩描述了陪審團制度的雛形,充分顯示了當時司法制度的特色。查理曼大帝作為一國之君,其扮演角色僅為檢控官,他並無能力主宰案件的最終判決;而不同部族的藩王組成的陪審團才是定罪的主體。事實上,從一致建議赦免被告的刑事責任到眾口同聲要求對被告施以極刑,生殺予奪的裁判大權確實是由陪審團一手掌握著。
辯護制度在該部史詩中得以充分彰顯。文中對被告嘉奈隆的辯護場景進行了詳盡描述,檢控者的每一句控訴均會引致被告人長篇大論的反駁與解釋,在突出其狡詐卑劣個性的同時,也客觀反映了當時司法程序對於被告人辯護權的充分保障。當然,嘉奈隆的貴族出身也是享有辯護權的必要條件。
司法過程帶有濃厚的神明裁判色彩,其載體便是當時西方司法程序普遍認可的決鬥制度。面對控辯雙方的激烈對抗,藩主們意見不一,主流意見是對報復刑功能的質疑(絞死嘉奈隆亦無法使羅蘭復活),以及對未來江山社稷的功利性考慮(希望嘉奈隆戴罪立功、輔佐國王);另外,由於三十位族人的擔保,如果絞死嘉奈隆,則涉及到「連坐」問題。基於上述考慮,法官們傾向於對嘉奈隆赦免。整個審判背後的利益交織異常複雜,連查理曼大帝亦無法控制,只能哀聲長嘆。此時,被湮沒的正義、被屠戮的公道必須藉助一種超越人間司法桎梏的方式來恢復——具有「神明裁判」性質的決鬥參與劇情中順理成章。
在中世紀,「人們對於當今所謂還原事實真相的證據很少具有概念;更為簡單的方法是由上天區分有罪與無辜,通過一次次決鬥產生的結果,被看做是發現真理的最可靠的方法。」[6]梯埃里的決鬥宣言開啟了這一古老而莊嚴的程序,一旦敲開了上帝審判的大門,眾人無不匍匐聽命,所有藩王不得不宣稱「決鬥是合理的」。正是通過終極的神明制裁,正義才在羅蘭身上復活。決鬥程序是繁冗的,決鬥結果是血腥的,決鬥所彰顯的裁決是不容置疑的,所有藩王眾口一詞:「上帝顯靈了!」
嘉奈隆必死,而羅蘭永生。
【1】全詩共291節,4006行,現存八種文字(法蘭西、英格蘭、義大利、尼德蘭、日耳曼、威爾士、斯堪的納維亞、拉丁等語言)撰寫的八個版本,歷代評論家一致認為牛津收藏抄本的價值最高。根據牛津抄本最後一句「杜洛杜斯敘述的故事到此為止」,可以推斷出史詩編寫者的姓名。至於誰是杜洛杜斯,至今沒有具有說服力的、公認的結論。參見【法】佚名著,楊憲益譯:《法蘭西史詩——羅蘭之歌》,上海譯文出版社1981年版,譯者序。
【2】即查理一世(742年—814年),法蘭克國王,768年繼承王位,是中世紀一位具有雄才大略的君主,主張與羅馬教廷合作,奠定了基督教統一的基礎。他通過征戰逐漸成為倫巴德人、托斯卡納人、撒克遜人的國王。800年受羅馬教皇利奧三世加冕,統治著除不列顛和斯堪的納維亞以外的整個歐洲,是羅馬帝國後的又一大帝國。
【3】778年,查理曼攻下西班牙潘普洛納,撒拉遜人要求講和。查理曼隨後南下進攻薩拉戈薩。薩拉戈薩深溝高壘,固守不降。查理曼圍困了兩個多月,毫無進展,又聽到後方撒克遜人叛亂,遂帶軍隊和人質撤退。這是查理曼遠征中的一次挫折,在他生前,法國紀年史緘口不談此事。829年,《皇家紀事》首次提到查理曼在778年帶領大隊人馬抵達比利牛斯山,為了抄近路借道位於海拔一千五百公尺的龍塞沃。8月15日,經過山石崢嶸的峽谷時遭到伏擊。一批武裝人員從山坡直衝而下,法蘭克人長途跋涉,又帶了笨重的戰利品,只有招架之功。在這次襲擊中死了幾位重要人物,其中有御廚總監艾吉哈爾德、官廷伯爵安塞姆、布列塔尼邊區總督羅蘭。【法】佚名著,楊憲益譯:《法蘭西史詩——羅蘭之歌》,上海譯文出版社1981年版,譯者序。
【4】梗概及本節所有引文來源於【法】佚名著,楊憲益譯:《法蘭西史詩——羅蘭之歌》,上海譯文出版社1981年版。
【5】這是西方當代文化的一個不自覺的前提,認為西方文化優於、高於非西方文化;或者認為人類的歷史圍繞著西方文化展開;或者認為西方文化特徵、價值或理想具有某種普遍性,從而代表著整個世界未來的發展方向,所有這些,都帶有西方中心論的色彩。其最極端、粗劣也令人反感的形式是種族優越論;它最溫和、科學化、概念化的形式是現代化理論,認為西方文化在其特殊的歷史環境下發展出來的特殊的社會現象、經濟模式、政治制度、法律理念、價值取向均具有全球的普遍意義。See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A5%BF%E6%96%B9%E4%B8%BB%E7%BE%A9,thethe last retrieved date 2012.3.22 16:23:08.
【5】【法】孔多塞著,何兆武、何冰譯:《人類精神進步史綱》,三聯書店出版社2003年版,第8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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