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機構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狀況
周燕珉工作室自2007年,長期開展全國養老設施調研工作。該調研要求學生實地走訪全國各城市的養老機構,根據客觀觀察和體驗,結合對管理人員和居住者的訪談交流,填寫相應的調研問卷並進行拍照記錄和相關圖紙繪製。截至到2014年,共計調研養老設施250個。本文結合調研數據,從養老機構的規模、分布情況及建設的現狀問題兩方面來分析我國機構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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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養老機構的整體規模與分布
(1)整體數量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報告,截至2016年3月,全國養老床位數達到669.8萬張,每千名老人擁有床位數達到30.3張,已經完成《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中提出的建設目標,全國養老服務床位總數達到660萬張,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數達到30張。
從養老機構的成立時間來看,2000年以後,機構養老服務才開始迅速發展,特別是民辦非企業型的養老機構。2000年至2015年的時間內成立的養老機構佔總數的83%(圖1)。
圖1 養老機構成立時間情況(數據來源:參考文獻[1])
(2)平均規模
養老機構的規模大小一般用機構擁有的床位數作為衡量標準。根據民政部統計,2013年我國養老機構的平均規模為102張床位,其中平均床位數量最多的是北京市,為284張。根據《中國養老機構發展研究報告》的相關數據可知,床位數在100張以上的養老機構所佔比例達65%。具體的養老機構床位數量與比例見圖2。
圖2 養老機構床位數量情況(數據來源:參考文獻[1])
另外,從養老機構的經營性質看,公辦養老機構平均床位數最高,其次是民辦非企業養老機構和民辦營利養老機構。調查數據顯示,公辦養老機構的平均床位數達到200餘張,民非養老機構的床位數為170張左右,民辦營利機構的床位數為160張左右。
從建築規模來看,養老機構的平均總建築面積為9200㎡左右,其中3000㎡以下的小型機構較多,占調研總數的38.5%(圖3)。
圖3 養老機構總建築面積分布情況
(3)主要分布
從地域分布情況來看,我國中部及東部地區的養老機構數量多[1]。截至2013年第三季度,四川、湖南、河南等省的養老機構數量最多。與此同時,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呈現東部多於西部的分布特徵。從城鄉分布的角度來看,養老服務機構總體呈現農村多於城市的特徵,但是民辦養老機構則是城市多於農村。根據全國老齡辦「全國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基本狀況調查」數據顯示:76%的民辦養老機構位於城市,僅24%的民辦養老機構位於農村。這從側面說明城市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更加旺盛,養老服務業發展也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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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養老服務設施的現狀問題
雖然近些年養老機構的建設量大幅增加,但在機構養老服務資源的分配方面尚存在一些問題,具體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養老機構城鄉發展不平衡;城市範圍內養老機構布局不合理;養老機構內床位資源配給欠妥。
(1)養老機構城鄉發展不平衡
養老服務業在城市發展較快,在農村則嚴重滯後,城鄉之間呈現出嚴重失衡的狀態。受我國城鄉二元化體制的制約,城鄉養老服務業發展也呈現出對立、分割和不平衡狀態。過分注重城鎮養老服務設施與機構建設,忽視農村老年人的養老服務設施與機構建設。與城市相比,我國廣大農村尤其是一些偏遠的山區農村,養老設施和老齡服務供給幾近空白。截至2012年底,城市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覆蓋率為近3/4,能提供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為老服務,而農村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覆蓋率不足1/14,不及城市的1/10,且服務功能不完善,服務項目較少,質量效益偏低,可及性也有待提升[1]。
(2)城市範圍內養老機構布局不合理
養老機構在城市範圍內存在布局不合理的問題。主要表現在養老機構的選址偏向郊外[2]。以北京為例,全市養老機構的分布情況如圖4所示。從圖中可以看到,五環以外的養老機構共301家,約佔全部養老機構的79.6%。此外,從床位的角度來看,五環以外的養老機構擁有的床位數高達6.54萬張,佔全市養老機構床位數量的83.4%。
圖4 北京市養老機構分布情況(數據來源:《北京養老產業發展報告2015》)
城市的養老機構大量分布在郊區,與郊區的土地優惠政策密切相關。調研發現一般郊區項目規模較大,但對於客戶人群的定位及產品類型的劃分不夠精細,導致無法合理利用資源。此外,郊區交通不便,醫療配套不足,無法滿足護理老人的需求,因而主要面向健康活力老人,滿足臨時居住的需求。大量的郊區項目佔用了大量的土地、設施、服務、人才等資源,卻出現床位空置現象。
(3)養老機構內床位資源配給欠妥
從服務對象的角度來說,目前養老機構中面向自理老人的床位數比例相對半失能及失能老人的床位比例更高。根據《中國養老機構發展研究報告》中對於「十二城市養老機構的調查」,被調查養老機構的平均床位數為186張,其中自理老人平均床位數為84張,半失能老人平均床位數為46張,失能老人的平均床位數僅為64張。而養老機構的服務定位應主要解決失能半失能老人的養老照料問題,而實際卻有較多的床位資源分配給了自理老人,導致機構養老服務資源沒有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和分配。這與我國的機構養老服務能力有限、專業護理人員匱乏、設施建設水平不到位等均有一定關係。
下期預告
下期文章將繼續結合調研數據,分析我國機構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特點與設計特徵。
參考文獻:
[1] 吳玉韶, 王莉莉. 中國養老機構發展研究報告[M]. 華齡出版社, 2015.
[2] 周明明, 馮喜良. 北京養老產業發展報告[M].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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