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灝股份將索賠案上訴至最高院
在一二審均敗訴後,順灝股份(002565)將虛假陳述索賠官司上訴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對於向投資者做出賠償,順灝股份並不情願。除了把官司打到最高院以外,對於已經生效的二審判決,上市公司也未主動賠付,而讓投資者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董秘陳潔敏更是和記者玩起了文字遊戲。
上訴至最高院
5月8日晚間,順灝股份發布公告,公司近期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簽發的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受理通知,公司因與71名被申請人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不服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審理。此前,公司在該案的一審與二審中均敗訴。
2016年7月27日,順灝股份的前身上海綠新收到了上海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認定,公司存在兩大違規事項:一是未依法披露和時任董事長王丹的資金往來;二是隱瞞了與雲南中雲投資有限公司簽訂的《股權轉讓意向協議》,涉及協議標的金額3.68億元。證監會的這一處罰拉開了投資者索賠的序幕。2017年11月,上海二中院對部分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順灝股份構成證券虛假陳述,法院酌情扣除股指熔斷導致的系統風險損失,判決順灝股份按認定損失的80%賠償投資者。之後,順灝股份針對揭露日認定、重大性、損失計算方法及賠償責任認定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訴。今年3月19日,順灝股份發布公告稱收到部分案件二審判決,上海高院維持原判。
對於上海高院的判決,公司依然不服,又向最高院申請再審。公司認為:1)本案所涉關聯自然人的財務往來行為和意向書延遲披露行為均不具有重大性,不構成民事賠償責任上的證券虛假陳述;2)投資者的損失與不當公告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3)順灝股份股票下跌及投資者的損失系熔斷等系統風險因素造成。
對於最高院的受理通知,證券維權律師告訴記者,最高院下發受理通知只是例行的手續,並不代表最高院支持公司的主張。按照此前的法院判決,在2012年4月13日至2016年4月28日買入並持有該股至2016年4月28日的投資者,可將姓名、聯繫電話與交易記錄發送jzqsp2016@126.com的郵箱參與由《金陵晚報》「易索賠」頻道組織的索賠,並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前期費用。
並未主動賠付
儘管公司仍在向最高院申請再審,但這並不妨礙上海高院二審判決的正式生效。根據法律規定,二審判決後法律文書就生效,順灝股份應該向投資者支付賠償款。但是,公司並未主動賠付投資者,卻讓投資者自己去法院申請執行。
今年3月份起,陸續有投資者在上海高院的二審中勝訴。但當他們等著公司按照法院判決把賠償款付過來時,卻遲遲沒有看到公司的行動。當他們的證券維權律師聯繫公司方面的律師詢問何時付款時,都得到了這樣的回復:「你們申請執行吧。」公司的這一做法,將會把投資者拿到賠償的時間拖延至少一到兩個月。
面對公司遲遲不付款的情況,有投資者對《金陵晚報》「易索賠」頻道進行了反映。而記者撥通副總經理、董秘陳潔敏先生的辦公電話對此進行詢問時,卻被陳潔敏反問「誰說沒有付錢。」陳潔敏向記者表示,公司儘管向最高院申請再審,但二審判決肯定是執行的,有些投資者才拿到一審判決,公司確實沒付款。拿到二審判決的,公司是付錢的。
之後,記者與投資者方面再度進行了核實,在得到確實沒有拿到賠償的答覆後再度聯繫了陳潔敏,向陳潔敏報出了投資者的姓名請他再核實一下。這一次,陳潔敏並未再堅持所謂「拿到二審判決的人公司已經賠錢」的說法。他這一回的說法是,讓投資者去聯繫下法院,可能法院是分批執行的,還沒輪到該投資者。
「公司如果是主動賠付,會直接和投資者聯繫進行賠款。而讓投資者去找法院執行,其實就是強制執行。陳潔敏的說法,其實已經承認了他們沒有主動執行法院判決。」證券維權律師這樣和記者說。
(金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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