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假牌、刀具都集中在這車上 「想幹什麼?」
桂林蜀黍開展了一次全市集中整治行動
交警、騎警、治安……130名警力
全市各主要路口警燈閃爍
其中桂林象山交警攔下一輛無牌小車
駕駛員不僅拿不出行駛證
車內還搜出了兩幅假牌及管制刀具!
(車內搜出的偽造號牌及管制刀具)
5月8日晚上20時,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象山大隊在象山區上海路平交開展夜間整治行動。當晚21時30分左右,一輛白色無牌賓士小車進入民警的視線,民警隨即將該車攔停檢查。
檢查中,民警發現該小車既沒有懸掛車牌,也沒有臨時號牌。於是民警讓駕駛員李某出示相關證件,但李某隻能拿出駕駛證,卻拿不出行駛證。李某現場表示,其駕駛的車輛不是他的,是他朋友的。
隨後,民警繼續對無牌賓士車進行檢查,結果從車輛後備箱中搜出了兩副蘇A的號牌以及兩把大砍刀。經核實,這兩副號牌為偽造號牌。
由於車內有管制刀具,民警立即將李某控制,並呼叫象山分局巡邏隊警力前來支援。在等待增援警力的過程中,李某又將賓士小車的臨時號牌和真實號牌找出。民警問李某為什麼沒有將臨時號牌放在顯眼的位置,李某稱沒有發現臨時號牌掉了。
最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對李某未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對其未隨車攜帶行駛證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駕駛證記1分的處罰。
針對車內搜出兩幅偽造號牌及管制刀具的違法行為,目前李某已被移交至轄區派出所做進一步調查處理。
整治行動現場,蜀黍還查了些什麼?
小編帶來你看看!
提示
1、車輛應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駕駛員應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等相關證件,才能駕駛車輛上路。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偽造、變造或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不僅要面臨記分、罰款的行政處罰,還存在刑事處罰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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