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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劍、葉曄:中國古代文人官年現象綜論

中國歷史文化專題

中國古代文人官年現象綜論

文 | 張劍、葉曄

本文原載於《中國文化研究》2017年夏之卷。

提要

在我國古代,長期以來,文人特別是科舉文人大量存在官年與實年不相一致的現象,這一現象,既有現實利益的誘因,又有文化心理的原因。在長期社會歷史生活的演變中,某種程度上形成的「誠即真」的文化心理結構,造成了中國人在為人處事方面頗為奇妙的表裡不一又和諧共存的現象。不僅官年與實年方面如此,而且日常生活中屢見不鮮。研究這一課題,對於現實也有一定借鑒意義。

關鍵詞:官年、實年、文化心理

實年即一個人的實際年齡,較好理解。而在中國,還有所謂的官年,即填報在官方朱卷、檔案、履歷等官冊上的年齡。官年與實年本應一致,但在我國古代,長期以來,文人特別是科舉文人卻大量存在著不一致的現象,其背後蘊含的文化心理引人深思,對於現實也有一定借鑒意義。前人對此現象,多是隨筆記錄和即興感慨,或是將之視為茶餘飯後的掌故談資(如20世紀30年代,《大公報》副刊《國聞周報》的《凌霄一士隨筆》專欄里就有一篇《古代士人的官年與實年》,但多錄前人筆記,後半篇又轉言榜下擇婿,誠謂漫談。),真正將之作為學術問題的認真研究,卻遲至本世紀才開始。但總的說來,成果偏少(期刊論文主要有郗志群《封建科舉、職官中的「官年」——從楊守敬的鄉試硃卷談起》(《歷史研究》2003年第4期),孔學《宋代官員的官年與實年》(《文史知識》2004年第1期),高楠《試析試析宋代官員官年與實年不符現象》(《史學月刊》2004年第7期),陳長文《明代科舉中的官年現象》(《史學月刊》2006年第11期),邱進春、毛曉陽《官年與限年——兼與陳長文兄商榷》(《江西師範大學學報》2008年第2期),筆者《清代文人官年與實年不符的家族性》(《文學遺產》2010年第2期)和魯小俊《清代官年問題再檢討——以多份朱卷所記不同生年為中心》(《清史研究》2015年第1期)。一些學位論文、專著和工具書中亦有涉及這一問題,如江慶柏在《清代人物生卒年表》(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05年)一書的前言中曾有論述,《年表》中不少人物使用了官年資料,錢茂偉《國家、科舉與社會——以明代為中心的考察》(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4年)和潘星輝《明代文官銓選制度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蔣金星《〈清代硃卷集成〉的文獻價值和學術價值研究》(浙江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4年)、方芳《〈清代朱卷集成〉研究——以進士履歷檔案為中心》,浙江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6年)等亦有較小篇幅提及。),有著諸多值得開掘的空間。本文即是基於以上認識展開的關於古代文人官年現象的整體性考察。

一、明前的官年與實年現象

官員增減年歲之事,自古有之。漢南陽太守伍襲,舉薦東萊太守蔡伯起子蔡琰,改十四為十八,為尚書所劾奏,其疏中就有「增年受選,減年避劇」之語。今人王利器注釋此事,以為「古代服政官有限年之制,於是速成之輩、躁進之徒,往往有匿年以求入仕途者,據此所載,則自漢時已然矣。爾後則官年與實年之弊端,殆與封建制度相終始焉。」(王利器:《風俗通義校注》卷4,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1981年,第195頁。)三國魏之司馬朗,「十二試經為童子郎,監試者以其身體壯大,疑朗匿年,劾問,朗曰:『朗之內外,累世長大,朗雖稚弱,無仰高之風,損年以求早成,非志所為也。』」(《三國志·魏書》卷15《司馬朗傳》,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1971年,第465頁。 )可見帶有政治色彩的增年、減年行為,在兩漢時期已初現端倪。到南朝齊、梁之際,朝廷已有「若限歲登朝,必增年就宦,故貌實昏童,籍已逾立」(《梁書》卷1《武帝本紀》,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1973年,第23頁。)的顧慮,據《通典》記載,當時梁、陳兩朝皆明令未滿三十歲不得入仕。但在宋代以前,官員大多以增歲居多。大抵寒士減年為求騰達,公卿子弟增年為求早仕,故增歲現象向減歲現象的轉變,一定意義上也就是官員銓選的重心由門閥制度向科舉制度過渡的一個信號(《後漢書·劉平傳》載劉平為全椒令時,以德化人,人皆減年從役。此減年是特例,且系民人減年。)。官年問題真正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始於兩宋。北宋時期朝廷約束尚嚴,「此事亦有明禁」([宋]岳珂:《愧郯錄》卷6《官年實年》,《四部叢刊續編》本。),但已略顯此風。如寇準「年十九舉進士,太宗取人,多臨軒顧問,年少者往往罷去。或教准增年,答曰:『准方進取,可欺君邪?』」(《宋史》卷281《寇準傳》,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1977年,第9527頁。)寇氏雖終未增添年歲,但從其僚友所言可知,當時確有增年一法。

而對於很多官員來說,為了延長自己的官宦生涯,推遲致仕之期,則多減歲以應對之。北宋劉敞曾撰《無為軍錄事參軍馬易簡可太子中舍致仕》制云:

控摶祿利者,至於遷籍損年,飾貌匿衰,以綏退休之期。爾齒未耄,仕無缺行,能決於去,庸非廉乎。自下郡掾升東宮屬,歸安鄉閭,足為榮觀矣。([宋]劉敞:《公是集》卷30,《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1095冊,第657頁。 )

制詞稱讚馬易簡沒有「遷籍損年」以「控摶祿利」、「綏退休之期」,但從反面正好說明「遷籍損年」者已成為一種現象,才需要對未「遷籍損年」者特別提出表彰。常熟人張攀,卒於嘉定十六年,壽七十,其「遇事開誠,無一毫矯飾,幼年郡試,不肯減年為欺」([明] 王鏊:《姑蘇志》卷54,《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493冊,第1023頁。),同樣可以從反面推想減歲應試的泛濫。可以說到了南宋,官年現象已極為普遍,在增減年歲一事上,官員們變得更加變本加厲、有恃無恐。岳珂《愧郯錄》有云:

今世出仕者,年至二十,始許蒞官。才登七旬,即合致仕……世俗多便文自營,年事稍尊者,率損之以遠垂車;襁褓奏官者,又增之以覬速仕。士夫相承,遂有官年、實年之別。間有位通顯者,或陳情於奏牘間,亦不以為非。( [宋]岳珂:《愧郯錄》卷6《官年實年》,《四部叢刊續編》本。)

官員增減年歲,這在南宋朝野間已成為一個公開的秘密,甚至在官方的奏牘上,也無意加以避諱。楊萬里在《陳乞引年致仕奏狀》里就公然奏聞:「臣犬馬之齒,在官簿今年雖六十有六,而實年七十。」([宋]楊萬里:《誠齋集》卷71,《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1161冊,第2頁。)洪邁《容齋隨筆》中提到:「大抵布衣應舉,必減歲數,蓋少壯者欲藉此為求昏地;不幸潦倒場屋,勉從特恩,則年未六十始許入仕,不得不豫為之圖。至公卿任子,欲其早列仕籍,或正在童孺,故率増抬庚甲有至數歲者……於是實年、官年之字,形於制書,播告中外,是君臣上下公相為欺也。」([宋]洪邁:《容齋四筆》卷3《實年官年》,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647—648頁。)朝廷不僅無力制止此類現象,反而對這種違法行為採取了默許的態度。朱熹有云:「官年、實年之說,朝廷亦明知之。故近年有引實年乞休致者,而朝廷以官年未滿卻之。」([宋]朱熹:《晦庵集》卷63《答孫敬甫》,《四部叢刊初編》本。)官年現象已經堂而皇之地滲入各類政府機構,甚至成為統治者制定政策、反饋意見的一種依據。南宋理學興盛,而詐偽之風亦盛,不能不說帶有一些反諷的意味。

二、明代的官年與實年現象

科舉制度發展到明代,已經較為完善,有著嚴格的考試報名制度和學籍管理制度,從最基層的童子試,到頗具規模的鄉試、會試,都需要填寫三代履歷,年齡也是其中一項很重要的個人信息。以鄉試為例,禮部條約中明確要求「將舉人的確年歲、籍貫、經書、備開咨呈與備照鄉試錄一同送部以憑查對,毋得增減年歲及遺漏不報」([明]俞汝楫編:《禮部志稿》卷71《題行鄉試條約》,《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598冊,第208頁。),可見按照正常的管理機制,不應該出現官年與實年不符的現象。但是為了個人仕途的飛黃騰達,不少士子皆選擇鋌而走險,在增減年歲一事上大做文章。如果說冒籍是科舉制度的產物,那麼官年則是職官制度的副產品。雖然它的表象是科舉制度中的年齡虛報現象,但它的根本動機卻是官員們對職官制度中年齡限制的一種逃避。

隨著科舉制度的日趨完善,傳統的恩蔭制度下的增年以求早仕的現象在明代有所衰減。明代科舉中的增年現象,在不同時期,有著不同的內在原因。明代前期的增年現象,與明初皇帝對年輕官員的任用態度頗有關係。顧炎武《日知錄》有云:

洪熙元年四月庚戌,鄭府審理正俞廷輔言:「近年賓興之士,率記誦虛文,求其實才,十無二三。或有年才二十者,未嘗學問,一旦掛名科目,而使之臨政治民,職事廢隳,民受其弊。自今各處鄉試,宜令有司先行審訪,務得博古通今、行止端重,年過二十五者,許令入試。」上雖嘉納而未果行。([清]顧炎武《日知錄》卷17《年齒》,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010頁。按原始文獻可見《明仁宗實錄》卷9下,台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第289—290頁。因《日知錄》此條敘述更為簡潔,故引用之。 )

這與宋太宗的態度有些類似,國家政權鞏固之初,朝廷的一些官員會認為少年官吏未嘗學問,沒有真才實幹,擔心在治理國家時會引發諸多弊端。明仁宗雖最終未接受此項奏議,但也表示了一定程度的認可。且明初統治者極為重視薦舉一途,欲藉此充分挖掘民間的賢能之士,故當時年輕官員多不受重用。《明太宗實錄》記洪堪「洪武中由進士授御史,自陳年少,未諳法律,太祖高皇帝令還鄉進學,俟年二十五入仕」。(《明太宗實錄》卷16,台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第297頁。 )《南雍志》載「建文二年三月,詔副榜舉人年二十五以下、願復入監者聽」。([明]黃佐:《南雍志》卷1《事紀一》,《續修四庫全書》本第749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98頁。)《明英宗實錄》載「(正統四年閏二月)乙酉,行在禮部奏會試取中副榜舉人有年及二十五以上者二百三十三人,請送吏部除授教職,年未及者五十八人,例送監及依親讀書」。(《明英宗實錄》卷52,台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第994頁。亦可參見《明史》卷69《選舉志一》,第1681頁。)可見二十五歲在當時君臣心目中,一直是一個官員政治、心理、學問等各方面趨於成熟的年齡分界線。朝廷對年輕官員的不信任態度,必然會影響到士子們的心理狀態,增歲以求仕進的情況自然時有發生。但是,未及二十五歲即獲取科舉功名的士人畢竟少數,年齡再稍大一些的士人就完全沒有增加年歲的必要了,故增年現象在整個科舉士人中所佔的比重,仍大致維持在一個較低的水平線上。然而隨著明王朝的統治逐步走上正軌,隱居山野的處士賢人被挖掘殆盡,人才選拔的重心從薦舉、科舉兩途並用向科舉中的進士一途轉移,少年進士便再次成為官員選拔的首選。他們年輕志遠,文采出眾,在仕途上會有較大的發展空間。從當時人的記載看,至少成化、弘治、正德年間,減年一事已成為官年問題中的突出現象(陳長文《明代科舉中的官年現象》(《史學月刊》2006年第11期)據《明人傳記資料索引》和「年譜」「家譜」「族譜」等文獻對收集到的明代45科「進士登科錄」「進士同年錄」「進士履歷便覽」中可考生年的1203名進士的官年與實年進行考察分析,得出明初至明末,都程度不等地存在官年現象。其中洪武至宣德時期較為嚴重;正統直至嘉靖前期(1522—1566)官年現象不算甚烈;嘉靖後期尤其是萬曆、天啟、崇禎三朝,官年現象最為嚴重。其對正統至嘉靖前期官年現象的分析與本文結論有所不同,這主要是因為陳文是定量分析,受限於文獻記載之不足。明代進士有24586人,取1203人做總體分析有一定意義,但細化為各科的分析則有效性勢必減弱。如《明人傳記資料索引》在生卒年考訂上也有不少錯誤,被列入統計數據的楊溥(1375—1446)、徐鏞(1421—1476)、賀元忠(1437—1516)、朱希周(1463—1546)、陸師道(1511—1574)、沈(1501—1568)、周怡(1506—1568)、喻時(1506—1570)、陳其學(1514—1593)、栗祁(1531—1578)、宋伯華(1539—1585),據《索引》所提供的傳記出處,核查原始文獻,這些人的生卒年卻應當是楊溥(1372—1446)、徐鏞(1444—1499)、賀元忠(1439—1516)、朱希周(1473—1556)、陸師道(1510—1573)、沈(1491—1568)、周怡(1505—1568)、喻時(1507—1571)、陳其學(1507—1593)、栗祁(1537—1578)、宋伯華(1538—1585),這些誤差,雖不足以動搖據1203人所得的總體結論,但細化到各科進士中,便有可能動搖該科的數據基礎。因此本文參以時人的多種記載,力爭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增年則相對少見。張志淳自述「昔居京師,見進士減年歲益甚」([明]張志淳:《南園漫錄》卷8《減年》,《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867冊,第307頁。按張志淳為成化甲辰進士,《南園漫錄》前有正德十年自序。),李東陽亦有云:「今之仕者,苟有所避,或減年以幸其免;苟有所覬,或減年以幸其留。充其念,自少至老而不能變。」( [明]李東陽:《懷麓堂集》卷62《送國子助教羅君致仕序》,《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1250冊,第632頁。)按羅舜臣舉天順庚辰進士第,年甫二十三歲,其六十歲乞致仕,時當弘治十年。 王瑄和錢仁夫則是兩個可以從反面說明問題的例子:

成化戊戌進士三百五十人,莆十人。故事責占年狀,王公自庵直署曰:「年四十。」或諭自隱,則笑曰:「自此至致仕三十年,足矣,尚忍欺?」([明]林俊:《見素集》卷17《明奉政大夫南京戶部郎中致仕自庵王公墓志銘》,《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1257冊,第186頁。 )

(錢仁夫)既領鄉薦,凡四上春官乃得第。人為先生遲之,而先生晏如也。時進士多減年以就格,先生年五十四,劇以實言。或導之,曰:「昔人畏始進而欺君,吾不忍也。」聞者竦然,有因而改行者。([明]顧清:《東江家藏集》卷42《工部員外郎致仕東湖錢君墓志銘》,《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1261冊,第875頁。 )

王瑄登成化十四年(1478)進士,時年四十歲;錢仁夫登弘治十二年(1499)進士,時年五十四歲。皆可算步入中年,與那些春風得意的少年進士相比,已是垂垂老矣。若按慣例,這樣的高齡進士,多授予州縣之職,接下來的仕途歷程將趨於平淡,不太可能會有平步青雲的機會。很多同類進士,大多減歲以博取一個滿意的職位,但王瑄和錢仁夫沒有這麼做。既然碑傳作者在傳主墓志銘中對此事大書特書,亦可反見當時整個朝廷的政治風氣已然敗壞。

隨著社會思潮的多樣化和複雜化,特別是早登美仕的官本位思想和重商逐利風氣的盛行,至嘉靖、萬曆年間,減年現象終成士林一大風尚。嘉靖三十三年至三十六年,名臣海瑞任福建南平縣儒學教諭,曾發布《教約》訓誡諸生,其中有云:

第今人雖知聖門之教有在,而每援「事之無害於義,從俗可也」自恕,則於此不能無戾。試舉一事:如冊報類減年歲,甚者冒他方籍,頂他人名,原厥心未始不以通弊自諉也;然德之不修,機實在此。孟子曰:「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已矣。」蓋言所知所行,無非為存心設法也。損年圖進,此心已陷於不誠、不一之地矣,更學何事。「君子之過也,如日月之食焉。」請為改圖,約諸生五日內一一將年甲、籍貫、三代腳色從實寫報,本學請提學道另行更造冊籍。諸生凡素行類此者,亦痛自湔洗,勿以惡小而為之,庶乎不遠而復,自此無不慊心之事,集義以生浩然之氣,為賢為聖,異日為國家建偉業無難矣!([明]海瑞:《備忘集》卷7《教約》,《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1286冊,第188頁。 )

諸生「冊報類減年歲」,以致於海瑞不得不發布文告,另造冊籍,可見減歲風氣之烈。萬曆五年進士沈孚聞的墓志銘([明]王世貞:《弇州四部稿·續稿》卷104《文林郎知何南汝寧府光州商城縣事芷陽沈君墓志銘》,《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1283冊,第477頁。)所記事例更為典型:

四十三而始成進士,僅一為令,四十八而以先公訃歸,四十九而棄我於乎是,何成之晩而奪之速也。於是手草君事狀以屬余,而俾余為之志其墓。君初諱令聞,後改孚聞,字貞孺,嘗自號翼亭,後亦更號芷陽……既成進士,刻登科錄,當以生齒聞,而君具實數。或謂減不過三歲,而可以預館選,即毋選,而更五歲,以當給事、御史選,毋害也。且今諸進士誰為不諱齒者。君曰:「甫仕而遽欺吾君,可乎。」於是君之齒在百人後,而列第四人,不顧也。

據《萬曆五年進士登科錄》所載,沈孚聞登科時「年四十三,三月十二日生」,與《墓志銘》相合,他的年齡在該科301位進士的實年中本來排在百名之後,但因為不肯減歲,遂在登科錄所載的官年中高居榜首(《墓志銘》雲「列第四人」有誤)(據陳長文《明代科舉中的官年現象》(《史學月刊》2006年第11期)考證,《萬曆五年進士登科錄》中所載四十歲以上進士共七人,沈年齡最長,另有兩人亦四十三歲,然月份較沈為小。 )。因此,萬曆十年兵部主事王學益有奏疏云:

忠臣之事,君當無所不用其忠。竊見各色待用人員,所報年歲,一進仕途,從實寫者無幾,多有飾虛者。往往公然減年詭報,相習成風,恬不為怪,今已數十年矣。([明]俞汝楫編:《禮部志稿》卷70《處士子三議》,《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598冊,第194頁。 )

至天啟、崇禎兩朝,末世衰政,風氣愈壞。如朱茂暻,據《崇禎十三年庚辰科進士履歷便覽》,生於天啟丙寅年八月十二日;而據《秀水朱氏家譜》,實際生於萬曆戊午八月十二日,減年八歲之多,以致造出其十一歲中舉人、十五歲中進士、二十二歲亡故的奇蹟(朱於崇禎丙子中鄉試七十三名,庚辰中會試一百八十名,順治丁亥八月二十八日卒)(見陸林:《金聖嘆〈沉吟樓詩選〉所涉交遊七人考》,《中國詩學》第19輯。)。陳長文的研究表明,明代進士登科時「平均少報年齡為5-05歲」,但明末的崇禎朝 「官年現象較為嚴重,平均少報11-53歲」。(陳長文:《明代科舉中的官年現象》。 )

明代中後期的減歲大潮,從制度層面看,可能與庶吉士的選拔有較大關係。眾所周知,明代職官體系中最有特色的莫過於內閣制度和庶吉士制度,在天順以後,「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南、北禮部尚書、侍郎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而庶吉士始進之時,已群目為儲相。」(《明史》卷70《選舉志二》,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1974年,第1702頁。 )而庶吉士的館選是有年齡限制的,但似乎並無統一規定。從前引沈孚聞《墓志銘》「減不過三歲,而可以預館選」之語看,萬曆五年的館選年齡是四十歲以下。而明《萬曆起居注》載,萬曆十一年選庶吉士「照隆慶二年事例,限年四十以下」。(明抄本《萬曆起居注》第3冊,國家圖書館文獻縮微複製中心藏膠捲,第584頁。)似乎可以證實此點。但天順四年進士王徵「選庶吉士,試春雨詩,公仿柏梁體,頃刻賦百餘韻。李文達、王忠肅相顧幸得人,會詔限年以選,公不與。兩公甚惜之,除南京刑科給事中」。([明]儲巏:《陝西布政使司左參議王公徵墓志銘》,載焦竑:《國朝獻徵錄》卷94。)按王徵卒於正德庚午七月七日,壽八十三,可推其登科時年齡為三十三歲。 王徵是年三十三歲,此期館選年齡定在其下無疑。《國朝典匯》卷六五載,嘉靖十一年十月,「上命李時等於新進士未選者年三十而下,悉令就試,取二十一人」([明]徐學聚:《國朝典匯》,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96年影印本,第1069頁。)。似乎館選年齡是三十以下。《皇明貢舉考》卷一《選進士為庶吉士》引《吏部職掌》云:「凡考選庶吉士,或間科一選……或限年三十五歲以下,或不限年。」([明]張朝瑞:《皇明貢舉考》,《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影印本,史部第 269冊,濟南:齊魯書社,1997年,第479頁。) 又有三十五歲以下和不限年之說。《禮部志稿》卷七二《欽定庶吉士名數》又云:

嘉靖二十年。先是,大學士翟鑾言:今年庶吉士之選,奉聖諭於八月內行,屆期值孝康敬皇后大喪,是以未遑。今進士開選在即,宜遵諭舉行。欲照嘉靖十四年例,不限年歲,俱引赴文華殿大門外恭候欽試;或止依先年例,臣會同吏、禮二部堂上官並翰林院掌印官於東閣,限三十五歲以下,取考品、列次第進呈,恭候聖明裁定。詔暫照先年例。

可見雖無劃一之定則,但大致擇年輕而有才學者錄之,且以限三十五歲以下為多見。這就很大程度上向那些中年進士關閉了進階驟升的捷徑。而根據對明代歷科進士登科錄的考察,30—40歲正是進士及第最普遍的年齡段,如果某一進士在30歲之前進士及第,那已是前途不可限量。在這樣的選拔機制下,減年以選庶吉士,已成群僚私下默認之慣例。李樂《見聞雜紀》有云:「高大學士儀嘗教諸進士曰:『減年入齒錄,嘉靖辛丑以前無此事,近日始有之。諸子慎勿為。』卒無人從先生之言者,致齒錄與同年敘會大相矛盾,恬然不以為非。」( [明]李樂:《見聞雜紀》卷9第120條,《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影印本,子部第242冊,第349頁。)高儀言此前無有減歲現象,乃門面話,不可信,因此就連該科進士也「卒無人從先生之言」。而借減年之法得入庶吉士最終受益者,也確實不乏其人。就隆慶二年(1568)論,二甲進士林景暘,據申時行《賜閑堂集》卷二七《中大夫南京太僕寺卿林公墓志銘》「隆慶戊辰成進士,選翰林庶吉士……公生於嘉靖庚寅,卒萬曆甲辰,年七十有五」([明]申時行:《賜閑堂集》卷27《中大夫南京太僕寺卿林公墓志銘》,《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影印本,集部第 134冊,第566—567頁。),其登科實年三十九歲,而《登科錄》中作「年三十四」,則減歲五年而得選庶吉士;而三甲進士沈一貫,據顧憲成《涇皋藏稿》卷九《奉壽沈相國龍江先生八十序》「庚戌先生壽八十」,則登第時實年三十八歲,而《登科錄》中作「年三十二」,則減歲六年得選庶吉士。沈氏藉此平步青雲,官至內閣首輔,位極人臣,可算是因減年而受益的官員典型。

值得注意的是,明代中後期除減歲的主流之外,增年現象也有所增加,這又可能與這一時期明代科道官選拔制度相關。明代「士人自鎖闈敭廷之外,其試事最重者,無如吏部之考選科道,內閣之考選庶常,尤為華選。」(《明史》卷70《選舉志二》,第1702頁。 )可見科道考試受時人的重視程度。根據明代的銓選制度,科道之職「監生及新科進士皆不得與,或庶吉士改授,或取內外科目出身三年考滿者考選」(《明史》卷71《選舉志三》,第1718頁。)。也就是說,要麼是庶吉士散館改授,要麼經三年一次的科道考選而任命。其選拔要求,歷年不一,多有變動。「嘉靖、萬曆間,常令部曹不許改科道,後亦間行之。」(《明史》卷71《選舉志三》,第1718頁。)更是進一步縮小了考選的範圍。而且年齡限制在三十歲以上,以科道為風憲之職,起到獨立監察的職能,故必須精練老成、閱歷豐富的官員來擔任。朱國楨《涌幢小品》云:「祖宗舊制,凡給事、御史缺,止於進士內年二十以上者選補,或徑入吏部。弘治間始及中、行、評、博。正德始及推官、知縣。」([明]朱國楨:《涌幢小品》卷8《考選台諫》,《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影印本,子部第 106冊,第306頁。按[明]夏言:《夏桂洲文集》卷12《請補六部給事中疏》:「臣考之祖宗舊規,凡給事中有缺,止於進士內年三十以上者考選奏補,弘治間始以行人、博士兼選,正德間始以在外推官、知縣照御史例選補。」朱文或源自此。又《大明會典》、《明政統宗》等亦云「三十以上」。)此處「二十」應為「三十」之訛,而地方官員參加科道考選實始於天順五年,朝廷明令地方「將本處推官、知縣內,但有廉能昭著、歷練老成、人物端莊、語言真正、年三十以上五十以下、在任三年之上系中舉及進士出身者,不拘員數,從公陸續推舉起送」。(《明憲宗實錄》卷84,台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第1634頁。)正式將科道考選的年齡限定在三十至五十歲之間,且是有三年以上工作經驗的舉、人以上出身的官員。

至弘治二年,吏部尚書王恕上疏建言,若符合考選標準的「六年以上知縣、推官,二年以上進士」員數不夠,可「依本部議擬奏准事例,於半年以上進士、曾經一考稱職推官、知縣內選用」。([明]王恕:《王端毅奏議》卷8《議左都御史馬文升陳言裨益治道奏狀》,《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427冊,第597頁。)可見在官缺嚴重的情況下,科道的臨時考選亦可將考察範圍擴大至半年以上進士等官員,這無疑為新科進士驟升創造了便利條件。因為監察御史、給事中等職,雖只是正七品或從七品的中級官員,但卻肩負諫議職責,六科更是直接隸屬於皇帝的獨立監察機構。故科道之職升遷較快,多三年考滿後即外任按察僉事、知府等職,一躍成為正四品至正五品不等的地方高級官員,而這又是他們再次返京調任六部侍郎以上級中央高級官員的一個跳板式的銓選過渡。因此,明人多視科道為「清華之地」,楊士聰就曾感慨「官由科道升者,每苦太速」。( [明]楊士聰:《玉堂薈記》卷下,《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影印本,子部第 244冊,第533頁。)而根據庶吉士散館的銓選次序,最優秀者入翰林,次給事中,次御史,再次而主事、行人甚至推官、知縣之職。因此,科道官的政治清望和社會地位雖不及翰林官員,卻遠在六部主事及各級府縣官員之上。故每在進士登第及觀政以後,諸多士人皆翹首以望翰林、科道之職。然而一科進士能入翰林者不足十人,而兩京台諫官員累以百計,列名其中的可行性遠大於翰林。故明代中期以後,增年以求科道之事亦時有所見。姑舉數例:

(高銓)成化乙酉舉鄉貢,己丑登進士第。或諷使增年,以備台諫。公曰:某不敢為也。授大理寺右評事。( [明]焦竑:《國朝獻征錄》卷31《資善大夫南京戶部尚書致仕贈太子太保高公銓墓表》,《續修四庫全書》本,第525冊,第542頁。)

予(葛守禮)遇急缺風憲行取,時年二十九歲,限以十月到部。舊例,選科道,三十以上方得與。若遲兩月,即合例。予平生謂處事最不可用意,才用意,便非順天命,故依限赴部。呂文選從周詫曰:「君年二十九,例不得選台省。」予曰:「自知無分。」居數日,授兵部主事,守山海關。([明]王士禛:《池北偶談》卷5《葛端肅公家訓》,《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870冊,第65頁。 )

安希范,字小范,無錫人。幼有夙慧,弱冠登萬曆丙戌進士,官行人。當入台省而格於年,有諷以增年者,希范曰:「安生不以台省重也。」遷儀部。( [明]陳鼎:《東林列傳》卷21《安希范傳》,《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458冊,第439頁。 )

(萬建昆)以卓異征,故事未三十不與給事、御史之選,當軸者重建昆才,謂增年可得要地。建昆持不可,乃授禮部儀制司主事。(《(雍正)江西通志》卷69《萬建昆傳》,《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515冊,第417頁。)

此四人皆以年齡未達三十而不得選台諫,在拒絕了謊報年齡的建議後,兩人授禮部主事,一人授兵部主事,一人授大理寺評事。無論在品階待遇上,還是仕途前景上,皆不盡如人意。這從反面證明當時銓選亦有增年的現象。

但較之減歲,明代的增年畢竟少見。因為如果減歲得預館選,以後仍有選科道的機會;但如果增歲以就科道之選,則永遠失去館選之機。對於廣大士子來說,當然會選擇減歲者居多。如此看來,增歲減歲的根本原因,實逃不脫「功名利祿」四字。

三、清代的官年與實年現象

清承晚明之風,官年、實年的不符現象極為普遍,同樣是官場上的一大惡俗,以至不斷被口誅筆伐。茲舉數例。順治十二年上諭禮部云:

朕惟人臣事君,勿欺為本。近來進呈登科錄及鄉、會、殿試等卷,率多隱匿年歲,以老為壯,以壯為少。國家開科取士,本求賢良,進身之始,即為虛偽,將來行事可知。更有相沿陋習,輕聯同宗,遠托華胄,異姓親屬,混列刊布,俱違正道。朝廷用人,量才授任,豈論年齒家世乎。今科進士登科錄及以後各試卷,務據實供寫,其餘陋風,悉行改正,毋負朕崇誠信、重廉恥至意。(《世祖章皇帝聖訓》卷6「順治十二年乙未四月丙子上諭」,《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411冊,第143頁。 )

「率多」二字,已點出官年現象的嚴重性,以至於要專門下詔禮部,要求整頓。實際上積重難返,收效甚微,在成書於康熙三十年的《池北偶談》中,王士禛這樣感嘆康熙朝的官年風氣:

三十年來,士大夫履歷例減年歲,甚或減至十餘年。即同人宴會,亦無以真年告人者,可謂薄俗。([明]王士禛:《池北偶談》卷2《官年》,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第44頁。)

不僅漢族士大夫惡習難禁,而且此風漸染至漢軍八旗。雍正五年十月上諭曰:

初十日奉上諭:朕覽文武官員履歷,開載年歲,多有不實。或年歲本少而增之為多,或年歲本多而減之為少。此種陋習,漢人最甚,近來漢軍亦漸有之。惟滿洲官員皆系真實年歲,無意為增減之事。至於外省文武,則年歲不實者尤多,此甚無益而可笑也。國家用人,惟論其才力之可以辦事任職,原不以年歲之老少為重輕。如老成望重之人,宜於居官服政,年歲雖多而精神尚健,即屬可用之員;若年雖未老而志氣委靡,則不可用,是多者不必減之為少也。少年精壯之人,宜於効力宣勞,年雖尚輕而辦事勤敏,亦屬可用之員;若年齒雖大而才具庸劣,則不可用,是少者不必增之為多也。人之立身,事事皆當誠實,豈可渉於欺詐。彼增減年歲者,無益於功名,而有關於品行,不可習為固然也。今朕特為訓諭,凡各官從前之年歲不實者,俱著即行改正,令以實在年歲開明註冊,嗣後文武官員倘仍行增減,甘蹈欺隱之習,則其人甚為無恥,而不足責矣。(《世宗憲皇帝上諭內閣》卷62「雍正五年十月上諭」,《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414冊,第710頁。 )

但雍正帝可堪告慰的「滿洲官員皆系真實年歲」,後來也被打破。如滿洲鑲黃旗人完顏崇實,據其自訂年譜生於嘉慶二十五年(1820),但其朱卷卻填寫為道光辛巳(1821)七月十八日;志銳,與光緒帝之珍、瑾二妃兄弟行,《清史稿》、《清故伊犁將軍文貞公行狀》均載其卒時年六十一歲,志銳卒於宣統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其當生於咸豐辛亥(1851)(公曆為1912年1月7日,然古人計歲不以公曆,故推算其生年仍當以宣統三年為準。 ),與朱卷所載生於「咸豐癸丑年(1853)四月二十五日」減少了兩歲。兩人均依漢族習俗有所減歲。(清制,滿洲士人考取生員、舉人、進士者,皆試騎射,但童生試十五歲以下,會試近視眼者可免,這就給部分考生可趁之機。八旗童生試中,私減年歲,冀免馬射者有之,如嘉慶二十三年八旗童試年歲不符者達38名;八旗會試中,謊稱近視眼,希圖規避者有之,如乾隆四十年,125名參加會試的八旗子弟,稱近視眼者達73人,其中多人系捏報。李世愉《科場中的謊報年齡現象》(原載《清史論叢》2011年號,後收入其《清代科舉制度考辯(續)》,瀋陽:萬卷出版社,2012年)一文論之甚詳,可參看。 )另外,雍正帝的上諭里還透露出文武官員履歷也有增年的現象,其原因無外乎我們在明代部分分析過的那樣,都是求名逐利而為。

科舉中的增年則主要以年邁的考生居多。清代為了安慰落榜士子,逐漸形成一套對老年考生的恩賞制度。(賀曉燕:《清代科舉落第政策研究》,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博士論文,2010年;李世愉:《科場中的謊報年齡現象》。)如乾隆二十六年逢皇太后七十壽誕,「特開萬壽恩科。所有應試舉子年在七十八十以上者。雖未經入彀。而耆年宿學。恭遇盛典。宜沛渥恩。」於是八十以上的會試考生俱賞給翰林院檢討職銜,七十以上的會試考生俱賞給國子監學正職銜。(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354,《禮部·貢舉·恩賜一》。)乾隆五十五年諭:「據知貢舉鐵保、姜晟奏:本年會試舉子內,九十歲以上者四名,八十歲以上者七十三名,七十歲以上者二十四名,皆三場完竣,未經中式等語。本年屆朕八旬,特開萬壽恩科。各省舉子年老應試者至一百餘人之多,龐眉皓首,踴躍觀光,洵為昇平盛事。」於是各賞給都察院都事職銜、國子監典簿職銜、國子監學正職銜、翰林院典簿職銜不等。(《清實錄》第26冊《高宗純皇帝實錄》卷1353,乾隆五十五年庚戌四月戊辰,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影印本,第117頁。)乾隆年間還多次恩賞年邁的鄉試考生,一般是七十歲以上賞給副榜,八十歲以上賞給舉人。如乾隆四十五年,諭:「應試士子內,有年八十、九十以上者,三場完竣,榜發未經中式,念其踴躍觀光,至老弗衰,宜沛渥恩,以廣化澤。」於是所有年八十以上的落第考生及副榜考生俱加恩賞給舉人,一體會試。(《清實錄》第22冊《高宗純皇帝實錄》卷1119,乾隆四十五年庚子十一月辛卯,第942頁。)乾隆六十年,對163名七十歲以上未中的鄉試考生,八十以上者「俱著加恩賞給舉人,准其一體會試」,七十以上者「俱著加恩賞給副榜」。(《清實錄》第27冊《高宗純皇帝實錄》卷1490,乾隆六十年乙卯十一月辛亥,第941頁。)恩賞制度誘惑下,七十歲以上考生未必實年如此,多有妄增年齡所致的現象。《凌霄一士隨筆》載道光間福建學政彭蘊章曾發布告示禁童生假稱年老,認為這類現象出於「冀藉篤老為宗師所憐,易於見錄,而鄉闈觀光,亦復可以耄齡邀恩賜舉人之榮也」。(徐凌霄、徐一士:《凌霄一士隨筆》第2冊《彭蘊章長於文事》,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533頁。)張之洞光緒元年任四川學政時曾著《輶軒語》,其中《語行第一》之「戒僥倖」條云:「童試多有年才五六十,而填注八九十者,希圖幸進,便可迭叨恩榜,坐致詞林,以嚇愚蒙,為患鄉里。」([清]張之洞:《張之洞全集》第12冊,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9775頁。)李慈銘光緒六年應禮部試時,也說:「近來風氣,老困童子試者,往往冒增年歲至二十餘年,夤緣入學,或捐監生,以冀恩澤。故各省鄉試後,大吏奏年老舉人,動至數十,公然誣妄,不為怪也。」([清]李慈銘:《越縵堂日記》第12冊《荀學齋日記》甲集下「光緒六年三月十二日」,揚州:廣陵書社,2004年,第8646頁。)說明此種現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李慈銘的話里還透露出此類增年除自己主觀慾望外,還有各省官員的推波助瀾。劉聲木曾對張之洞「戒僥倖」條加按云:

每科各省鄉試發榜後,凡未中式之卷,俗謂之落卷,盡拆彌封,發還本縣學官,再由本人領取。內監試各官,多有好行其德,每為之代加年歲,譬如年本五六十,代加至七八十,冀邀恩榜,有多至百餘卷者。先文庄公曆任贛、浙、蜀三省監臨,皆是如是。內監試來告,謂為例行公事,不妨寬以邀恩。先文庄公謂:「例事固不可廢,為朝廷慎重名器,亦不可太濫。」雖量為裁製,終亦不能盡廢也。」(劉聲木《萇楚齋隨筆續筆三筆四筆五筆》之《五筆》卷5「張之洞論壽榜」條,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1998年,第992頁。)

因為地方官員同樣需要籠絡當地士子人心和穩定社會秩序,於是形成了一種合謀,使此風於有清一代,不能止息。不過具體到士子的正途科考,從清朝開國直至清季,則絕對是以減歲為主。乾隆三十六年曾下詔云:

且生員報考時,豫為將來筮仕計,減少歲數者,十居八九。舊冊具在,歷歷可徵。(《清實錄》第19冊《高宗純皇帝實錄》卷894,乾隆三十六年十月戊辰,北京:中華書局影印本,1987年,第998頁。按該詔伊始本為譴責年老考生冒增年歲:「世固多人瑞,亦何至士林鮐耇與賓深者連襼成群,此必若輩見有上年恩旨,各萌幸澤之心,增填年齒,以至多人混冒。」然牽涉所及,反透露出正途科考的減歲現象。 )

這是就鄉試而言,而會試減歲勢必更甚,這從我們對相關鄉會試朱卷的統計中亦可看出(筆者承擔的國家課題《清代科舉文人官年與實年考論》曾統計了1013人次朱卷生年與實年的對比數據,發現官年與實年相異者575例,相同者438例,百分比分別為56.76%和43.24%。參與會試的人次共402例,相異者與相同者的百分比分別為58.46%和41.54%。參與鄉試的人次共497例,相異者與相同者的百分比分別為56.14%和43.86%。童生試雖無朱卷,但其為士子進身之始,其減歲人數的總量當然更高於鄉會試。)。順、康、雍、乾、嘉五朝現存朱卷數量雖然較少,但不乏官年減歲現象。如康熙四十二年進士吳瞻淇,朱卷載其生於康熙十八年己未四月十三日(1679),而實年生於康熙七年戊申生(1668),竟減了十一歲。康熙五十一年進士謝濟世,朱卷載其生於乾隆癸酉年(1693)十二月二十六日,而據碑傳,實年生於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減了四歲。再如乾隆十七年進士鄧夢琴,朱卷載其生年為雍正四年丙午年六月二十九日(1726),而其實年為雍正元年癸卯生(1723),減了三歲。又如嘉慶十年進士彭浚,朱卷載其乾隆三十八年癸巳七月十九日生(1773),而實際生於乾隆三十六年辛卯(1771),減兩歲;嘉慶二十五年進士張祥河,朱卷載其乾隆五十二年丁未正月十四日生(1787),而實際乾隆五十年乙巳生(1785),亦減兩歲;同科進士陳鑾,朱卷載其乾隆五十五年庚戌四月二十九日未時生(1790),而實際乾隆五十一年丙午生(1786),減四歲。此還僅就會試朱卷而言,若加上五朝的鄉試朱卷,減歲現象實不容小覷。

道光以降,直至光宣,中央控制能力逐漸下降,世風不競,科舉中減歲更加盛行。此期朱卷留存於世和能考知實年者較多,據筆者統計,其中官年減歲者居然佔據多數比例。人們對此似乎司空見慣,連皇帝都安然處之,甚至就此話題與官員拉起家常。如俞樾,登道光三十年進士,咸豐五年八月簡放河南學政,蒙恩召見,其自記云:

赴宮門謝恩,蒙召見一次。問及臣年,奏曰:「三十五歲。」上問:「是實年否?」奏曰:「是。」按,宋岳珂《愧郯錄》云:「士夫相承,有官年、實年之別,間有位通顯或陳情於奏牘間,亦不以為非。」是官年、實年宋已有之。是歲余實年三十五,官年則未及此也。([清]俞樾:《曲園自述詩》「宮門曉日聽傳宣,天語親承御座前。自奏臣年三十五,敢將增損說官年」四句詩注。)

咸豐帝能直接詢問「是實年否」?可見官年問題已經成為官方不必迴避和可以被官方容忍的事情了。按《曲園自述詩》雲其「生於道光元年十二月二日」,至咸豐五年確系三十五歲。但他又說「官年則未及此」,《道光三十年庚戌科會試同年齒錄》載俞樾生於道光五年乙酉,此即其官年無疑,比實年減了四歲。鄧華熙系咸豐元年(1851)辛亥科舉人,光緒間曾官湖北布政使、江蘇布政使、安徽巡撫、山西巡撫、貴州巡撫等職。其日記中記載了光緒二十二年和光緒二十六年兩次陛見的經過:

[光緒二十二年九月十四日(1896年10月20日)]丑正入朝,暫至內務府朝房等候。少頃,入簾門內小屋。卯正傳入干清宮西暖閣。寶座前跪請聖安,免冠叩謝天恩,畢,步至御案旁跪。上問:「走了多少天?」奏云:「走了二十餘日。八月廿一自蘇州啟程,昨日到京。」……又問:「爾年紀。」奏云:「臣官冊填六十七,實年七十。」

[光緒二十六年廿八日(1900年5月26日)]八點鐘辰正,起單傳出。(召見一人為一起,名曰起單。)予在第一起,崧錫侯第二起,軍機第三起。皇太后、皇上同一御案坐於仁壽殿之西間。請安、叩頭、謝恩,各如禮。禮畢,起,再跪,聽垂詢。太后問由那路來,對以航海。……又問曰:「爾年紀。」對曰:「官冊七十一,實年七十四。」太后云:「答得好,不似七十歲,五六十樣子。」皇太后左顧皇上曰:「爾問他話。」上即垂詢:「是否由招商局輪船來天津,一路走得好?」對曰:「托皇太后、皇上洪福,風平浪靜。」少息,皇太后言:「爾下去。明天遞牌子。」回寓。

君臣雙方對此問題都坦然相對,已可見官年風俗浸潤之深,順治、雍正等開國君主革弊易俗之舉終致失敗。有意思的是,據鄧華熙之言,其官年當生於道光十年庚寅(1830),實年當生於道光七年丁亥(1827)。官年與其鄉試朱卷履歷所云「道光庚寅四月廿四日吉時生」確實相符,但他在皇帝、皇太后面前所言的「實年」也未必是其真實年齡。文廷式遺稿《聞塵偶記》中明載光緒二十二年:「鄧華熙、何樞七十三。」(《青鶴》雜誌第1卷第1期。)據此逆推,鄧華熙實際生於道光四年甲申(1824);朱彭壽《清代人物大事紀年》亦云鄧華熙道光四年「四月二十四日生」;又雲民國四年乙卯(1915)鄧華熙卒,「年九十二,謚和簡」,由民國四年逆推,亦當生於道光四年(朱彭壽:《清代人物大事紀年》,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05年,第1194、1728頁。)。也許道光四年是其註冊童生試時的真實年齡?真是撲朔迷離!而像鄧華熙一樣,由晚清進入民國的諸名人中,官年小於實年者亦不在少數,如繆荃孫、沈曾植、張謇、熊希齡、曾樸等,餘風所煽,至今未息。其背後的文化心理,實在耐人尋味。

四、古代文人官年現象的成因

(一)現實動機和誘因。年齡不實,既有現實誘因,又有文化原因。其現實動機和誘因,皆由利益驅動。高楠《試析試析宋代官員官年與實年不符現象》與張濤《古代文人年齡的秘密》(《古典文學知識》2009年第5期。 )皆有言之,茲再總結和補充為以下數項:

一是為避賦稅差役或冒領糧餉。如《隋書·裴蘊傳》載:「於時猶承髙祖和平之後,禁網疏闊,戶口多漏。或年及成丁,猶詐為小;未至於老,已免租賦。」而南宋呂祖謙所批評的「郡兵冗而無用」,其中一大原因是郡兵為了領取軍餉而虛報年齡,「老弱者厚賂管軍増減年甲,有司憚於生事而不復問春秋」。([宋]不著撰人:《群書會元截江網》卷13《諸儒至論》載呂祖謙語,《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934冊,第173頁。 )

二是留戀名位,不願致仕。明陶安曾指責這一現象說:「彼嗜利者減歲貪位,造戾荷怨,以去官為戚。」([明]陶安:《陶學士集》卷11《送總管賈鳬山序》,《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1225冊,第714頁。)唐代白居易《不致仕》詩對此有生動描繪:「七十而致仕,禮法有明文。何乃貪榮者,斯言如不聞?可憐八九十,齒墜雙眸昏。朝露貪名利,夕陽憂子孫。掛冠顧翠緌,懸車惜朱輪。金章腰不勝,傴僂入君門。誰不愛富貴?誰不戀君恩?年高須告老,名遂合退身。少時共嗤誚,晚歲多因循。賢哉漢二疏,彼獨是何人?寂寞東門路,無人繼去塵。」

三是避開科舉正途,而欲走提前入仕或獲得利祿的其他途徑。這類現象多出現在宗室、蔭補人員和捐納人員中。如明萬曆十年,朝廷「定各王府玉牒,每年八月投禮部、宗人府收貯,或有嫡庶混淆、名位舛錯、挪移封期、增減歲月者,駁回重繕……宗室之子……年十五乃請封給祿米三分之一……天順八年,定各王府所生子女年至十五方許請封;嘉靖四十年,定各王府所生子五歲即請名;萬曆時,定各府所生子五歲請名,十歲請封,十五歲選婚;所生女十五歲請封。」(《五禮通考》卷144)《凌霄一士隨筆》亦有《增年捐官》條云:「清季捐貲授官之例廣開,其年長者固恆循減年之習,而貴富之家欲子弟早登仕籍,亦多增年報捐,在童孺而已膺監司郡守頭銜矣。」(但徐不過引《官場現形記》為據,有夸誕之嫌,其亦意識到此一問題,旋又云:「由童孺捐官推之於尚無其人,為過量之描寫,亦充類至盡之意耳。當捐例將停時,增年捐官者最盛,則事實也。」徐凌霄、徐一士:《凌霄一士隨筆》第2冊,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532—533頁。)

四是科舉應試,伺機增減年歲以謀求更大利益。其中減歲為主要表現,本文對此有詳細討論。

五是其他情況。如民間人士和江湖術士,或為獲得尊重,或為騙取利益,都有誇大年齡之風。再如女性年齡,也因多種原因常有問題。宋沈作喆《寓簡》卷十:「有故人喜諧謔,見人家後房或北里倡女,多隱諱年歲,往往不肯出二十以上。故友戲謂曰:『汝等亦有減年恩例,盡被燒丹學仙道人買去。』蓋道士多誑誕,動輒年數百歲耳。」如果說倡女(包括道士)還是社會另類。那麼再看下面兩例,《禮部志稿》卷二十四載:「成化元年奏准:……類奏旌表,如有扶同妄將夫亡時年已三十以上,及寡居未及五十婦人增減年甲,舉保者被人首發或風憲官核勘得出,就將原保各該官吏、里老人等通行治罪。」為了獲得旌表,地方官吏有可能對貞女的年齡做手腳。清代《翁曾翰日記》光緒三年二月十一日(3月25日)載:「常熟來信,知奎侄婦患傷寒,正月初六起病,十八未時,競爾化去,傷哉!(二嫂信雲實年只十九歲,十月廿四日生;雲二十一歲,偽也。)」為了讓女方早日嫁出去,可以適當增加年齡。連貞女和士人之妻都如此,可見年齡不實已成為全社會的普遍問題。

不過,令人感興趣的是,自漢代以後,中國文化向以儒家為正統,學習、承繼、宣揚其學說的文人特別是科舉文人,代聖賢而立言,以外不欺君、內不欺心自許,那麼為什麼他們會在年齡的真實性上造假呢?特別是一些著名的理學家,如宋代的楊萬里,清代的戴殿泗、程恩培等,他們的年齡也出現問題,似乎和理學誠實不欺的主張自相矛盾,這就不能簡單只從社會功利方面尋找原因了,還要從文化心理層面做進一步的探討。

(二)六經無真字。儒家六經是中國古代文化的主脈,同時也是構成民族文化心理的基礎。但是,仔細研究就會發現,六經裡面沒有出現過一個「真」字。不僅如此,先秦諸子典籍中除道家外亦罕見「真」字(如《荀子》僅兩見,《勸學》「真積力久則入」, 《非十二子》篇「此真先君子之言也。」此處「真」謂實在,的確,是作副詞。《墨子》,僅《辭過》篇出現一「真」字;《管子》,《心術》上篇有「真人」,皆非真假之「真」。 )。這一現象值得深入分析。

「真」字的舊字形作「眞」,《說文》認為字形從華,從目,從乚,從八。並釋其本義為「仙人變形而登天也」。段注亦認為「此真之本義也。經典但言誠實,無言真實者,諸子百家乃有真字耳」。諸子百家中惟道家愛用「真」字,《老子》中出現了三次,《莊子》中出現了六十餘次,道家稱存養本性或修真得道的人為真人,道家多在此層面上使用「真」字。可以說,「真」字從源頭上並無真假對立的真實之意。

今人雖對《說文》釋「真」有不同意見,如馬敘倫引《毛公鼎》懷疑「真」乃「頁之到文而訛者也……死者,人不能立而到於地」、「頁部訓顛為頂,亦後義」。唐蘭根據《伯真甗》金文字形,判斷「真」較早的字形是「從貝從匕」,「匕」是「殄」的古文,也就是「顛」字的表意初文,像顛倒的人形。朱芳圃據唐說認為「真即珍之初文」。張日升據《金文編》認為真「一從貝,一從鼎。貝鼎古通用。」(李圃主編:《古文字詁林》第7冊,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444—446頁。)蔡英傑則認為「真,從匕,從鼎,表示鼎內食物味美。古人以味厚為美,故引申為厚重、充實義,由此引申為誠實義,再引申為慎重義、真實義。」(王冬:《反義詞「真」「假」的不對稱研究》(雲南大學碩士論文,2013年)第2章《真假在語義層面的不對稱》第1節《「真」的歷史溯源》,第8頁。)皆可備一說。不論作何解釋,其本義無真假層面上之「真」的意思,則是沒有疑義的。

但至少在漢代,「真」已引申有真假對立層面上的「真實」之義了,如《史記·淮陰侯列傳》:「大丈夫定諸侯,即為真王耳,何以假為。」即是較為明顯的一例。不僅如此,《漢語大詞典》關於「真」的十六個義項,在宋前都已經使用,但人們似乎只是很自然地在各種層面使用真的引申義,對於「真」的專門討論並不多,似乎還沒意識到這是一個問題。

宋代儒學復興,理學興起,作為本體論的建構,需要體現真實無妄的性質,此一真實無妄的本體,是萬物之本,規定和安排著宇宙的秩序。儒家從作為自己理論資源的六經中,為它尋找到了「道」「一」「誠」「理」等不同稱呼,但唯獨找不到那個本來看起來很妥帖的「真」字,這不能不說有點尷尬。宋儒率先發現了這一問題,那麼他們又是如何解釋的呢?

宋馬永卿編《元城語錄》,記載了其師劉安世的言論,劉安世字器之,幼受學於司馬光,問及「盡心行己之要,可以終身行之者」,司馬光答之以「誠」,安世初不得其門而入,後司馬光言求「誠」須從「不妄語中入」。安世自此力行,多有所得。他後來對學生說:

六經之中絕無真字,所謂誠即真也。([宋]馬永卿編,[明]王崇慶解:《元城語錄解》卷中,《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863冊,第375頁。)

這是學術史上第一次對此問題的正面回應。後來,南宋孫奕又對此問題做了進一步的發揮:

六經之中無真字,非無真字也,夫人而不偽也。是故仙之一字,聖經所不著,聖人所不言,以至於佛若僧若禪,聖人尤不筆之於書,蓋其衛道之嚴也。故佛之敢入中國者,乃在於經籍焚滅之久、禮義衰微之末,二百餘年而後始至也。則六經之有功於人也大矣。([宋]孫奕:《示兒編》卷1,《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864冊,第414—415頁。)

孫奕認為六經里無「真」的原因在於「真」的本義是「仙」,屬於亂力怪神的子不語範圍,出於衛道原因,故意諱言。並不是六經里不講真實,只要做人不偽即為「真」。正因為六經對異端防範森嚴,晚至漢代佛禪之道才傳入中國。這種說法明顯被明代孫緒繼承:「隆古時人無詐偽,故六經中無真字,人不知有異端,故六經中無仙佛僧禪字。」([明]孫緒:《沙溪集》卷14《雜著·無用閑談》,《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1264冊,第630頁。)但論其傳播接受,仍是劉安世「誠即真」之說最具原創力,影響後世也最大。如明邵寶認為:「無極之真,理也,即太極也,真即誠也。曷不曰誠而曰真,此處殆非言所能盡也。」([明]邵寶:《容春堂續集》卷8《雜著·讀周子書雜解十二首》,《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1258冊,第521頁。 )不過是「誠即真」的倒裝。顧炎武《日知錄》「破題用莊子」雲「五經無『真』字,始見於老、庄之書……」其中有注「今謂真,古曰實;今謂假,古曰偽」。([清]顧炎武撰:《日知錄》卷18,第1056頁。)段玉裁注《說文》「真」字認為「經典但言誠實,無言真實者」,均可視作受到劉安世之說的沾溉。

(三)「誠即真」與文化心理建構。《說文·言部》釋「誠」為「信」,釋「信」為「誠」,段注「信」云:「人言則無不信也。」這和《說文》釋「真」之意相去甚遠。即使從引申義上看,真假之「真」與誠實之「誠」也有著質的區別。

真假之「真」,是是非問題,不以人主觀意志或感受為轉移,相當於科學知識之「真」。而誠實之「誠」,但卻主要是一種信,一種主觀意志和感受,不一定與科學知識之「真」重合,有時甚至相反,如人們接受達爾文物種進化論學說之前,多數人相信物種神創論,這明顯非真,但不能說那些相信神創論的人不誠。

西方文化在真與誠的問題上最終選擇了兩分法,即將「誠」的主要部分歸於超越性的信仰,在這個層面可以虔誠地信仰上帝;而將「真」的主要部分歸於科學,在這個層面,要實事求是,嚴格遵循科學規律和原則。中國古代文化最終選擇了合一論,即將「真」與「誠」打併一處。本來「六經」里就缺少真假之「真」,是一種缺憾,也是中國古代科學求實精神不能發達的原因之一。「真」與「誠」的相混無疑加深了這種缺憾,它早在儒家先聖先師孔子那裡已經有所表現。我們先來看《論語·子路》中的一則記事: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所謂「直躬」,即正直立身行事。父親偷了羊,兒子去告發他,葉公認為這是正直。孔子則認為遇上這種事,父親為兒子隱瞞,兒子為父親隱瞞,才是正直。在孔子看來,事實的真相已經不重要了,重要的是父子之間的倫理情感,父子相隱是倫理情感自然表現,這就是誠和信,相反,雖然揭發的是事實,但卻是一種不誠和不信。孔子的觀點居然得到了先秦那些並非儒家的諸子的呼應,《莊子·盜跖》:「直躬證父,尾生溺死,信之患也。」《呂氏春秋·當務》:「直躬之信,不若無信。」這樣,在中國文化心理建構中,人情或風俗習慣優先於事實真相成為了一種突出現象。

對於這種缺憾,宋儒未思以彌補,反而明確地以「誠」代「真」,遂使中國文化心理中對真假之「真」更加漠視,重視的只是主觀層面的誠與不誠、信與不信。遇到了真與誠之間出現無法繞過去的矛盾時,宋儒給出了「君子處世,事之無害於義者,從俗可也」([宋]程頤:《四書集注·論語集注》卷五「子罕第九」,《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197冊,第45頁。)的解決方案。在伸縮空間極大的「義」的規定性下,從「俗」而不從「事」,宋儒其實再次強化了人們淡化事實、優先風俗人情的文化心理。這種文化心理直到今天也還發揮著效用。不妨看一下現代史學大家陳垣的說法:

史貴求真,然有時不必過泥。凡事足以傷民族之感情,失國家之體統者,不載不失為真也。《春秋》之法:為尊者諱,為親者諱。子為父隱,為尊者諱,父為子隱,為親者諱,直在其中矣。六經無真字,直即真字也。(陳垣:《通鑒胡注表微·邊事篇第十五》,北京:科學出版社,1958年,第286頁。 )

陳先生《通鑒胡注表微》成書於日軍侵華時期,其中融進了自己對史學的精闢見解和深沉的民族情懷。在那個特殊的時代,自然無可厚非,而且值得讚揚。但應該注意的是,陳先生依然沿襲了「誠即真」甚至「隱即真」的思路,依然沒有把科學的求真與倫理的求誠區分開來。問題是,科學之真要求的是範疇明確、分類明白、概念清晰、邏輯嚴密,否則只是一種外在的零碎經驗的集合,尤其是清晰的概念和明確的範疇,構成了形式邏輯的核心和基礎。但我們這種傾向混一的文化心理,使我們往往不願意或者不會用極為精確的概念將事物的內涵與外延講清楚,尼斯貝特甚至認為:「中國人對範疇不感興趣,這就使得他們難以發現真正可以解釋各種事件的規律。」([美]理查德·尼斯貝特:《思維的版圖》,北京:中信出版社,2006年,第16頁。)事實上,我們從不缺乏想像力,從不缺乏以一個模糊籠統的概念靈活解釋一切事物的能力,我們缺乏的是細緻分析的能力和追求客觀事物本身真相的興趣。

(四)清人的處理方法。具體到古代文人的官年現象,畢竟年齡有假對「誠」的表現有一定影響,並不總是能夠那麼完美地與「誠」契合,因此年齡不實對古人心理上還是造成了一定壓力。部分文人也就拒絕造假,如前舉宋代的寇準、張攀,明代的王瑄、錢仁夫、沈孚聞,都有不願「欺君」或「欺」之語,使用了真實年齡。俞樾《鮑公吳夫人合傳》也記載了鮑源深之父對其子的訓戒:「世俗應試,輒減年歲,公戒源深曰:『進身之始即欺罔其上邪。』命以實年注籍。」([清]俞樾:《春在堂雜文三編》2,清光緒刻春在堂全書本,第20頁b。)

而對於那些年齡有問題的文人,他們一部分人採取事後坦白和改正的做法以獲得心理平衡。如南宋的徐鹿卿就曾上書云:

某官年雖四十有九,實年乃五十有九。早衰多病,健忘乘之,遂至人事書牘悉皆曠廢。至此而不以實告,則素餐誤國,罪孰甚焉。([宋]徐鹿卿:《清正存稿》卷2《七年丁未春正月乞歸田裡狀》,《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1178冊,第870頁。 )

同為南宋人的姚勉,從二十三歲開始,一直用這個年齡註冊,直至三十八歲才中進士,後來他專門上奏要求改正年齡:

應舉不增歲數,見前輩無欺君之心;在籍而無官年,驗先儒有忱意之學。知而故犯,罪在不原。伏念某方當弱冠之年,尚為舉子之學,道心未固,人爵是貪。……謹具狀申明,慾望公朝特與敷奏,送所屬於仕籍內將年甲改正,所有前此欺罔之罪,拱俟誅斥。([宋]姚勉:《雪坡集》卷27《陳實年甲申省狀(庚申)》,《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1184冊,第188頁。 )

到了清代,雖然不斷有人坦白實年,但似乎並不以為使用官年是「罪孰甚焉」或「罪在不原」的事情。如著名經學家曹元弼,其《復禮堂述學詩》卷三《述詩》云:「元弼年十七(自註:此據實年,較應試註冊多二歲,詳《述書》注),始治《詩》,讀《註疏》及《毛詩稽古編》深好之。」又在卷二《述書》云:「先生(黃體芳)督學時,以經學、經濟、氣節,提倡多士,元弼年十五(原註:《禮經纂疏序》據應試註冊年書十三,歷來風氣,童子應試報名輒減兩歲。此由長老愛憐至情,樂小子之有造,且以見國家教澤之深,士食舊德,易於成才,湯文正時已然。今蒙天恩以實年賜壽,敬謹據書),蒙錄取為博士弟子,見先生所頒條教,慨然有志實學,殫力治經四年餘,各經粗識途徑。」([清]曹元弼:《復禮堂述學詩》卷2《述書》,1936年刻本,第98頁。轉引自李科:《曹元弼學術淵源考論》,北京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6年。)曹元弼在自己著作中坦承官年,且言皇帝以「實年賜壽」,足見官方已對此種風俗予以妥協。而張之洞,咸豐二年中舉時實年十六歲,官年才十四歲,這一年齡差,張氏並不向人隱諱,時人也心知肚明,照樣對其讚譽有加([清]翁心存撰;張劍整理:《翁心存日記》咸豐二年九月九日:「見《題名錄》。解元為南皮張之洞,年方十四,大兒之門人也。」咸豐二年十月八日:「新科解元張之洞(號香濤)偕其兄之?(號遠瀾)來見,祖庚之受業弟子也。解元實年十六,甚聰慧可喜。」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又如前舉之俞樾,雖對鮑源深以實年應試大加褒揚,但自己依然使用了官年,只是在面聖時自陳實年;鄧華熙面聖時則並言官年與實年(雖然其實年未必確實)。這都建立在並不擔心坦白實年會獲罪的心理基礎之上。

從官方的實際措施看,歷代也只是對增減年齡以躲避差役者予以重懲。如《唐律疏義》卷十二「脫戶」條:「脫口及增減年狀(謂疾老中小之類)以免課役者,一口徒一年,二口加一等罪,止徒三年。」《明會典·刑部九》卷一百三十四「脫漏戶口」條雲「若隱漏自已成丁人口不附籍,及增減年狀,妄作老幼廢疾以免差役者,一口至三口,家長杖六十,每三口加一等罪,止杖一百;不成丁三口至五口笞四十,每五口加一等罪,止杖七十,入籍當差。」《大清律例》卷八《戶律·戶役》「脫漏戶口」條:「隱漏自己成丁(十六歲以上)人口不附籍及增減年狀,妄作老幼廢疾以免差役者,一口至三口家長杖六十,每三口加一等罪,止杖一百;不成丁三口至五口笞四十,每五口加一等罪,止杖七十。」而對於科舉應試的官年問題,則多睜隻眼閉隻眼,極少進行實質性的處罰。

於是,清人就在官年與實年的問題上,找到了一種庶幾兩全的方法,即欺事不欺人。「欺事」指在使用官年這件事上,依然可以違反有關規定,在填報年齡時例減歲數;「不欺人」指對使用官年不做隱諱,對君主、對師長、對親友,甚至對天下人都坦承自己的雙重年齡。這樣也就不違於「誠」,況且風俗如此,宋儒不是也說過「從俗可也」的話嗎?欺事不欺人,清人也就心安理得地享受起官年帶來的各種便利來。乾嘉時期名吏汪輝祖的經歷可為我們提供觀察這一問題的絕佳視角。

汪輝祖,浙江紹興人,生於雍正八年,早歲家貧,曾長期佐幕,熟諳地方政務,其博學強幹,雖遲至四十六歲始中乾隆四十年進士,但在江浙一帶已頗有聲望。他曾回憶乾隆五十二年赴任湖南寧遠知縣前謁見湖南巡撫蒲霖的經過:

(乾隆乾隆五十二年正月)初九日,至長沙,謁見撫軍嘉善浦公霖,藩司漢軍郭公世勛,臬司滿洲恩公長,時衡永郴桂道滿州世公寧方署常澧道,永州知府太倉王蓬心先生宸兼署道篆,亦在省謁見,並謁長沙府知府錢塘錢公嘉謨。

撫軍問余年歲,余對履歷年五十一,實年五十八;撫軍雲曾作幕否?余曰曾習過;撫軍云:署事官未必認真,即見兩司,速到任辦事。余應諾出。向在浙幕時,臨汾、祁陽為撫軍,新選官到省一二旬,始得見,見亦不令赴任,又不敢稟辭。余甚憂吏之難為。……次日上院,蓬心先生語余曰:頃見大憲,甚賞君誠實,且曰「寧遠疲悍,君曾習幕,可望整理」。陳太守言君三十年名幕,謙言習也,且述君幕跡品行甚詳。大憲曰:「此人既誠實,又不自衒,大有學識。」([清]汪輝祖:《病榻夢痕錄》卷下,《北京圖書館藏珍本年譜叢刊》第107冊,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9年,第143—144頁。 )

該年汪輝祖已五十八歲,但官冊所注年齡始五十一歲,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他已佐幕「三十四年,游江蘇九年,浙江二十五年,擇主而就凡十六人,」([清]汪輝祖:《病榻夢痕錄》卷上,第108頁。)富有經驗。當巡撫問他年歲時,他坦承了官年與實年;當巡撫接著問他是否熟悉吏事時,他謙虛地說曾經學習過。這種表現博得了蒲霖的好感,很快被委派赴任。可以清楚看到,在這裡,事實本身已經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態度,是作為下級的汪輝祖在上級面前的態度,他對於可能成為自己「污點」的官年不加隱瞞,對自己擅長的優點又不誇耀,這樣「誠實」自謙而又有才幹的下級,當然會得到上司的賞識。不過,從這一事例中也可以看出,官年減歲在當時並不被視為不可接受的事情,相反,坦言反易獲得美譽。洪亮吉就稱讚汪輝祖:「在家為孝子,入幕為名流,服官為循吏,歸里後又為醇儒,律身應物則實心實政。烏乎,君可以為完人矣!」(《賜進士出身敕授文林郎晉奉大夫湖南寧遠縣知縣加三級蕭山汪君墓志銘》)

至於那種王士禛所譏諷的「同人宴會,亦無以真年告人者」,往往是由於減歲太多,射利目的太明顯,明顯到只能用姚勉「道心未固,人爵是貪」的話來解釋,而無法用風俗慣例來掩飾,於是只好諱莫如深。一般而論,清人對官年減歲尚未到諱莫如深的地步。

當然,有些官年減歲並非當事人有意為之,而是聽從家長意見或遵循當地風俗習慣的結果,而事情一旦成為風俗習慣,人們就很難再思考其是否健康?是否科學?是否違反道義和規則?舉現實中的中國式過馬路來說,其既違反交通規則,又可能危及生命,但似乎大家熟視無睹,有甚於古人對官年的接受。再如女性的高跟鞋,從沒有科學根據證明它有利於女性的健康,但卻風靡世界。很多清代科舉文人的官年減歲始於應童子試時,彼時年歲既輕,心志未定,更易接受習俗的影響。如前舉曹元弼之言「歷來風氣,童子應試報名輒減兩歲,此由長老愛憐至情,樂小子之有造」。而一旦減歲註冊,畢竟在官方留下了痕迹,改起來多少有些麻煩,以後也多聽之任之。這樣又反過來助長了減歲的薄俗,形成了惡性循環。

但無論如何,官年減歲這一捏造事實的行徑必須受到道義的譴責。因為與道義相比,改回實年,根本不該被深受儒家思想洗禮的科舉文人看做麻煩。自童子試始,清代文人一生要經歷許多次需要註冊年齡的考試,他們不是沒有改正年齡的機會,但好像改正者並不多見,相反,很多人在更高級別的考試中還變本加厲地再次減歲,這就只能說是有意而為了。有了「誠即真」的心理底色,有了民風習俗的變相借口,利益最終戰勝了道義,代聖人立言的朱卷就這樣成為了無言而帶有嘲諷性的一份份歷史見證。

五、贅語

「誠即真」的文化心理結構,積澱為一種集體無意識,造成了中國人在為人處事方面頗為奇妙的表裡不一又和諧共存的現象。不僅官年與實年方面如此,而且日常生活中屢見不鮮。拿我們每人都曾經歷過的學校教育來說,教學生做一個誠實的人是最基本的要求,可每當上級單位來檢查工作或聽課,師生們絕不會將平時的真相暴露出來,而是默契合謀,將檢查和聽課變為一種表演。即便是問卷調查,回收的也多是一些以讚譽為主的門面話和積極結果。因為風俗如此、人情如此、慣例如此,講真相會傷害你所處身的各種人情,於己不利,於他人有害,而從俗從人情,為長者隱、為尊者隱、為同事隱,則「誠」在其中矣。長此以往,誰會較真,誰會認真?這與科學的求真精神完全是兩套價值觀念。

也許有人會對此提出異議,難道中國古代有著異常豐富成果的考據學不是在求真嗎?但這只是似是而非的感受。仔細分析,我們堪稱發達的考據學其實一直主要圍繞著儒家經學在打轉轉。中國儒家一向重視社會人倫,而相對忽視客觀自然,雖雲「格物」,實是以心中所存「道」(也可稱之為「天理」)來格物,並非從分析事物中總結客觀規律。而這個能夠總攬一切、涵蓋古今所有問題的「道」,人們相信就存在於相傳是聖賢所言所作的六經中。如宋代朱熹言:「道在六經,何必他求。」([宋]朱熹:《晦庵集》卷30《答汪尚書》,《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1143冊,第656頁。)明成祖朱棣言:「厥初聖人未生,道在天地;聖人既生,道在聖人;聖人已往,道在六經。六經者,聖人為治之跡也;六經之道明,則天地聖人之心可見,而至治之功可成。」([清]朱彝尊撰;林慶彰等主編:《經義考新校》卷256《胡氏廣等四書大全》朱棣《御制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4581—4582頁。)清代陸隴其亦言:「六經者,聖人代天地言道之書也。六經未作,道在天地;六經既作,道在六經。」([清]陸隴其:《三魚堂外集》卷4《經學》,《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1325冊,第239頁。)類似言論,不勝枚舉。六經中不僅有至理,而且能夠經天緯地,倘「六經之道明」,則「至治之功可成」。於是學者研求目錄、版本、校勘、文字、音韻、訓詁、輯佚、辨偽、極盡考訂之能事,雖美其名曰求真務實,然只是於六經文字之求真務實,並非求六經文字之外自然萬物之真實,也就難以發展出科學知識,換言之,現代化所必須的自然科學知識及其求真原則在經學裡幾乎是缺席的。而在民族危機深重的中國近現代,聲光化電等科學知識正為中國所亟需。經學於此無能為力,也就無法滿足近代以來中國現代化過程中出現的多種問題,無法整體應對民族走向現代化進程中遇到的各種挑戰,再加上治經者往往抱殘守缺,陷入自閉似的自說自話,遂使儒家經典的經世致用,成為現代社會中的臆語空言。

我們今日,必須走出對儒家經學萬能論的崇拜,認識到經學既無法成為超越性宗教,又無法提供現代化所必須的科學求真精神,其更多的價值,是體現為一種精神力量和文化智慧,增強國人的文化認同感和歸屬感。六經既無「真」字,一定向其中求索,只能是緣木求魚。缺鈣補鈣,缺真補真,諱疾忌醫,智者不取。時代要求我們提供能夠面對現實的新知,而不是陷入繁瑣的經學考據和隨意的經學闡釋。每個時代必須有自己的知識重構,以解決新的時代產生的新問題。如何從以經學為主脈的中國文化中析出適應時代的其固有的文化智慧,凝聚成一種民族自信的精神力量,並大力補充和弘揚求真的科學精神,使兩者不僅並行不悖,而且比翼雙飛,才是一條充滿活力和值得期待的道路。歷將千百年風雨而屹立不倒的偉大的中華民族,相信會走上這條康庄大道。

作者簡介

張劍(1971—),男,河南遂平人,文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研究員、《文學遺產》副主編,主要研究方向為唐宋文學及明清文獻學。

葉曄(1981—),男,浙江紹興人,文學博士,浙江大學人文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為明清文學與文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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