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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尼姑穢行褻瀆佛門,朝廷下令:按豬肉價格賣給光棍

在佛教的清規戒律下,佛門廟宇乃是清靜之地,佛門子弟乃是禁慾之人。但是,自從佛教傳入中國,歷朝歷代都有惡僧淫尼大行其道,其中尤以明朝時期最為猖獗。

早在明朝初年,就屢有尼姑穢亂佛門之事發生,明朝皇帝們為了遏制此種醜行,曾出台諸多應對政策——明太祖朱元璋將女子出家年紀規定在40以上,而建文帝朱允炆又把這一年齡界線提高到59歲。不允許年輕女子出家為尼,確實可以有效保證佛門清凈。

但是,到了明朝中晚期,隨著制度的鬆懈和道德的淪喪,女尼作亂的現象再度崛起,而且是愈演愈烈,全國各地時有「怪事」發生:經常有年輕男子借宿尼姑庵後,或消失不見,或暴瘦而死。尼姑不再是清心寡欲的出家人,而成了攝人魂魄的女惡魔,令人痛斥其行,唾棄其德。

最知名的尼姑褻瀆佛門案件發生在明萬曆33年。這一年,大臣周儒教奉命巡視江南,在蘇州破獲了一場群尼留宿少年事件。這次的「佛門穢案」性質十分嚴重,少年誤入寺廟,竟被一眾女尼強行留下,日夜放縱索取,直至少年力竭而亡。少年死後,尼姑們擔心醜事敗露,於是將少年分屍藏於庵內。

周儒教對淫尼們的惡行深惡痛絕,決定嚴懲,但他的方式比較特別,既沒有凌遲,也沒有砍頭,而是下令:「以衡量准其肥瘠,每斤依照豬肉價錢賣給鰥夫。」今後凡有女尼穢亂佛門,皆以此法處置。這裡的「鰥夫」是指無妻或喪妻的老年男子,用今天的說法就是「老光棍」。將涉案尼姑稱斤按豬肉價格賣給老光棍為妾為奴,這是對尼姑的一種莫大侮辱,表達了周儒教的憤怒與鄙夷。

換算成今天的人民幣,豬肉按12元一斤算,那麼老光棍們只需花上1200塊錢就可以買一個體重100斤的尼姑任意玩樂,可以說是相當便宜。所以此令一下,百姓們拍手稱快,老光棍們更是樂見其成。而尼姑們為免遭凌辱,不得不有所收斂,可謂一舉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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