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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新隱私條例將生效,專家卻認為:可能反而幫了谷歌&臉書

在歐洲和美國,普遍接受的觀點是,為迫使矽谷的數字巨頭們尊重人們在網路上的隱私,法規和監管是必要的。

然而,最近的法規,可能反倒加強了谷歌和臉書的在互聯網產業的霸權和領導地位。

歐盟新的隱私條例將在本月底生效,該條例會把保護用戶數據隱私放在首位,要求科技公司須經同意才能獲取用戶數據,而這項規定可能會以出乎意料的方式增加谷歌和臉書優勢。

這是由於,在一視同仁的嚴苛隱私法下,相比之不被市場熟知的新入局者,消費者更傾向於信任那些他們熟悉的公司,這樣也使得新的、缺乏資源的創業公司很難和巨頭競爭。

最近幾年,許多新推出的監管舉措都聚焦於加強網路隱私保護,但這對於削弱科技巨頭的力量影響甚微,甚至最終都是助長了他們的力量,而非觸動蛋糕。

「規則幫助在位者」,多倫多大學市場營銷學教授Avi Goldfarb說道。這位熱衷研究隱私法對市場競爭影響的學者,曾於2013年參與編寫隱私法和市場結構的報告。報告中提到,隱私規則可能是反競爭的,因為對於初創公司來說,從用戶手裡獲取數據許可的成本要比名聲在外的公司要大得多。

科技巨頭深陷被審查的麻煩

雖然臉書和谷歌可能會從這些表面上對他們不利的規則中得到好處,但在當下來看,這一預測只會在遙遠的未來成真。

當臉書陷入數千萬用戶信息遭泄露的醜聞中,坐頭把交椅的扎克伯格也遭到國會質詢時,矽谷的其他公司也正處於被審查的階段。這個審查已經持續了幾個月,主要內容是研究用戶的數據是如何被收集和利用的。

即使強大如谷歌,也面臨著麻煩。由於怕步臉書的後塵,谷歌正全力處理YouTube演算法推薦和數據收集的問題。而法律制定者也確有理由懷疑,這個搜索引擎巨頭有著和臉書一樣強大的數據收集能力。

同時,巴西和阿根廷也正在嘗試歐洲式的隱私規定,以探索如何管理這種以廣告和數據為生的商業模式。與之類似,美國議員們也在扎克伯格被審訊的這個月里,展示出了對矽谷更強烈的監管意願。

法規和巨頭的碰撞:難以束縛

但是,過去在隱私法規上的嘗試,基本無法扼制科技公司日益強大的力量。在歷史上,歐洲曾多次試圖試把谷歌、臉書和其他科技公司的權力放到籠子里,卻往往與初衷背道而馳。

2014年,歐洲最高法院認可了用戶 「被遺忘的權力」 ,意味著個人可以向谷歌和其他的互聯網公司要求刪除有關他們的搜索結果。從那之後,谷歌就從事實上成為了歐洲網路信息的仲裁者,決定哪些信息可以留在網上,因為事實上,每一個刪除請求的最終決定權都在谷歌手裡。

2011年,另一個歐洲法案要求網站在追蹤用戶瀏覽器Cookie時提醒用戶。但這些提醒僅意味著一個個惱人的彈窗,而並沒有改變公司如何運營。人們通常不會閱讀信息收集的具體細節而去點「接受」。

今天也一樣,關於數據隱私的討論並沒有減少廣告主對於臉書和谷歌的依賴。扎克伯格說,Cambridge Analytica的醜聞對於臉書的生意沒有任何實質性的影響,所以在季度報告上,很有可能看到銷售額的增長。谷歌母公司 Alphabet 周一表示最近一個季度銷售額增長了26%,且其廣告業務有繼續增張的趨勢。

對此,臉書和谷歌的發言人都拒絕作出評價。

新條例能否帶來隱私保護新時代?

在歐洲,這項全稱為《通用數據保護條例》(The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的隱私法即將實施。這項條例會限制科技公司如何收集、儲存並且使用用戶的個人信息。該法律即將在5月25日在歐洲生效,要求公司用簡潔不含歧義的語言解釋他們如何計劃使用用戶的個人信息,並且要詳盡地解釋其他的第三方如何能夠得到這些數據。

這樣,公司就不能再藏在生澀的、常常被忽略的用戶協議背後繼續逃避責任,而是讓用戶理解數據最終的去向,並且求得到用戶的全部認可。

新隱私法反而幫了巨頭?

正在為這項新法律出台而多方備戰的律師、諮詢師和相關的從業人員表示,對於這個法案的立法者來說,新隱私法的初衷並不是限制科技巨頭。

多隱私保護支持者也表達了控訴,表示新隱私法會幫助已經非常強大的互聯網公司,因為這個條例本身不過是被科技巨頭們操控的陳舊協議,其實質是想要阻止未來進一步的規則限制。

Nicolas Colin是一家叫做The Family的巴黎創業公司孵化器的聯合創始人兼總監,他說: 「人們更樂意把數據收集使用的許可給他們信任的公司。而更嚴格的法規會加強大公司的力量,因為他們有最重要的資產,那就是用戶的信任。」

歐洲隱私法案可能會限制演算法與數據驅動的廣告定向投放,因為新規定中限制了個人信息數據的流出。但是,像臉書和谷歌這樣的公司還是會擁有優勢,因為大量的用戶才是廣告商看中的部分,比如超級碗期間的廣告一直非常受歡迎。而臉書擁有22億的月度活躍用戶,谷歌的YouTube有15億的月活。

Giovanni Buttarelli工作於歐洲數據保護監管機構,也參與了隱私條例的創建。他說,很多具體的影響都最終取決於負責立法和抵抗遊說團體的市場監管者。谷歌和臉書都會被愛爾蘭數據當局監視,因為他們的歐洲總部在愛爾蘭。

Mr. Buttarelli也提到到歐洲有大約2500個工作人員在各個國家從事隱私保護監管相關的工作。而相比於在布魯塞爾歐盟議會和斯特拉斯堡歐洲委員會的遊說者,他認為這點數量簡直微不足道。

他說,大科技公司的優勢應該被放在顯微鏡下審查,新法律的執行是一場和這些擁有龐大個人數據的公司的正面交鋒。

「成為一個科技巨頭會有好處也有壞處,我們對待中小企業會不一樣些。」他說道。

Yonatan Zunger是前谷歌隱私工程師,現在在一家專註人力資源的創業公司Humu 工作。他認為歐洲新隱私法給谷歌和臉書施加更大的壓力,尤其是當他們徵得用戶的同意的時候。他表示,由於用戶對條款的接受與否已經不再綁定於任何條件,這些公司已經無法把轉讓私人數據給廣告主,成為用戶獲取服務的必要條款,但是小公司卻不受制於這些規定。

來自巨頭的應對與調整

不過,已經有跡象表明,大公司在針對新的隱私政策進行調整。

上周臉書推出了一份新的知情協議,其不只針對歐洲用戶,而是面向全球用戶。該協議詢問能否接受個人數據驅動的廣告定向投放,還有是否允許人臉識別等新的功能。這應算是對隱私權擁護者的妥協,因為它限制了如Axiciom這樣的數據中介對於個人信息的接觸。

谷歌已花了數年來為新的條例做準備。目前,谷歌已經廢止掃描 Gmail 的關鍵詞來獲取信息和定位廣告了。並且,它最近為新聞機構推出了一款全新市場推廣產品,該產品能夠根據網頁文章或者內容的上下文來展示廣告,而不是根據用戶的直接個人信息。

作為回應,隱私安全的觀察者們也對臉書的新的知情協議提出了質疑,達到想要繼續鼓勵用戶分享個人信息的目的。而谷歌也因為更新後的知情協議受到攻擊,因為其協議使用過多的開放式語言,批評者者們稱此違反了歐洲隱私條例里需要公司以明確清晰的語言要求獲得用戶同意出讓數據的要求。

Ben Scott是工作於開放技術研究所 (The Open Technology Insitute) 的高級顧問,隸屬於位於華盛頓的 「新美國基金」 智庫 (New America Foundation) 。他說: 「我擔心很多人對新隱私法規抱有太多希望,並且我不確定這些期望能夠實現。這一切都取決於新條例的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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