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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水師的前奏

一 李泰國買艦騙局

清朝原先只有舊式水師,沒有近代化的新式海軍。清朝水師有內河與外海之分。外海水師僅用於「防守海口,緝捕海盜。」 [ 註:《清史稿》,兵志,水師。 ] 海軍的興建,是由中國社會矛盾的發展而引起的。

清朝辦海軍的方法,主要有兩種:一是買船;一是造船。在清朝海軍發展的不同階段,有時以買船為主,有時以造船為主。但在整個活動中,這兩種辦法始終是交叉使用的。

早在十九世紀三十年代末期,清政府便開始了最早的買艦活動。當時買艦的目的,是抵抗西方的侵略。一八三九年(道光十九年),林則徐以欽差大臣,節制廣東水師,到廣州查禁鴉片時,為了加強水師的戰鬥力,以防範英國侵略者的武裝挑釁,曾從美國商人手裡買進一艘一千零八十噸的英制商船,改為兵船。這是中國購買西方船隻的開端。

與此同時,林則徐還開始仿製西式船隻。他曾參照歐洲船式,「捐資仿造西船」。 [ 註:《林則徐集》,奏稿,八六五頁。 ] 當時有人親眼看見這種仿製的船下水,寫道:「一八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兩三隻雙桅船在廣州河面下水。這些船都是按歐洲船式建造的,可能加入帝國海軍了。」 [ 註:陳其田:《林則徐》,北京英文版,一九頁。 ] 這又開我國建造西式船隻的先例。

李泰國

一八四二年(道光二十二年),清政府「購呂宋國船一艘」,「隸水師旗營操演。」 [ 註:《清史稿》,兵志,海軍。 ] 據稱,這艘船「駕駛靈便,足以禦敵」。這是我國從國外購進的第二艘船隻。

到十九世紀五十年代,由於國內階級矛盾的激化,爆發了太平天國運動。一八五三年(咸豐三年)三月,太平天國建都南京,並把南京改為天京。清政府為了挽救分崩離析的局面,一方面調動馬步各軍對太平軍實行圍剿,一方面購買西方船隻配合軍事進攻。一八五六年(咸豐六年),由上海江海關稅務司英人李泰國經手,購買鐵皮輪船一艘。 [ 註:《清史稿》,兵志,海軍。按:一八八二年(光緒八年),江南製造總局將此船加以改制,命名「鈞和」。 ] 一八六三年(同治二年),海關總稅務司李泰國 [ 註:一八五九年,李泰國升任海關總稅務司。 ] 經手,又購買了天平炮船一艘。

從一八三九年到一八六三年的二十四年間,中國共購進和仿造輪船六艘。這些船隻,或用於防範西方侵略,或用於鎮壓國內人民,都是作兵船使用的。雖然如此,由於這些船隻系零星置備,分散而不集中,且未形成一個組織和指揮的體系,因此還不能稱為海軍。清政府要興辦海軍,是從李泰國到英國買船組織艦隊的活動開始的。

清政府之所以要辦海軍,主要是為了鎮壓太平軍。從一八五六年以來,清政府曾多次僱傭西方輪船,對太平軍進行「水面攻剿」。 [ 註:宋晉:《水流雲在館奏議》卷下,一、六頁。 ] 但是,這些僱傭的外國輪船,只聽命於其本國政府,甚至有時「大為掣肘」。於是,清政府開始感到有買艦自辦海軍的必要了。恭親王奕說,「借兵剿賊,流弊孔多,若只購買外洋船炮,尚屬事權在我」,而購買西方船隻組織船隊,「有中國官為之總統,尚無太阿倒持之弊。」 [ 註:《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第二一卷,一頁。 ] 按照奕等的意思,是想擁有一支由清政府獨立指揮的艦隊,「不使受制於人。」

恭親王奕主張創建海軍

最先提出籌建海軍的是鎮壓太平天國運動的劊子手曾國藩。一八六年(咸豐十年)六月,曾國藩署理兩江總督不久,即向清政府建議,要「攻取蘇、常、金陵,非有三支水師,不能得手。」 按:此處所謂「水師」仍沿用習慣說法,所指即是海軍。 ] 但是,辦海軍所需要的火輪船,是設廠自造,還是從國外購買?這是首先要確定的問題。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的滿族大臣、戶部左侍郎文祥認為,中國自己設廠造船「非年余不成」,不如直接從外國購買「火輪船剿辦更為得力。」 曾國藩立即贊同,並強調指出:「購買外洋船炮,則為今日救時之第一要務。」 [ 註:《曾文正公全集》,奏稿,第十七卷,四頁。 ] 一八六二年(同治元年)春天,太平軍在浙江迅速發展,連克寧波、杭州等城,清政府感到事機緊迫,於是決定「購買外國船炮,以資攻剿。」

此後:清政府便開始了買船的活動。當時李泰國休假回國,代理總稅務司英人赫德吹噓英國火輪船「價減而佳」 ,提出願意幫助清政府購買。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經過多次與赫德磋商,同意由赫德函令李泰國在英國承辦購船事宜。經商定,清政府先後三次共撥銀八十萬兩,作為購買中號兵船三艘,小號兵船四艘的經費。並將這七艘兵船命名為「金台」、「一統」、「廣萬」、「得勝」、「百粵」、「三衛」和「鎮吳」。

本來,按清政府的計劃,這支花八十萬兩銀子的代價買來的艦隊開到中國後,「事權悉由中國主持」 [ 註:《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第二十卷,三頁。 ] ,並擬派統帶巡湖營總兵蔡國祥統率這支船隊,參將盛永清、袁俊,游擊歐陽芳、鄧秀枝、周文祥、蔡國喜,都司郭得山七人為各船管帶。哪知道李泰國借買船之機,從中大撈油水,在八十萬兩船價之外又向清政府勒索經費二十七萬兩。不僅如此,李泰國還濫用權力,擅自招募英國軍官、水手六百多人,並任命英國皇家海軍上校阿思本為艦隊司令。更難以容忍的是,李泰國與阿思本私立合同十三條。根據這些條款,清政府須任命阿思本為總統(艦隊司令),不僅新購的七艘船歸他指揮,而且中國所有的「外國式樣船隻」均歸他管轄調度;阿思本只接受清朝皇帝的諭旨,且須由李泰國轉達,「若由別人轉諭,則未能遵行」;李泰國對皇帝的命令有權加以選擇,可以拒絕接受;艦上軍官、炮手、水手的選用,概由李泰國、阿思本決定。 [ 註:《海軍實記·購艦篇》。 ] 這實際上是妄圖把這支艦隊嚴格控制在英國侵略者的手中。

一八六三年(同治二年)七月間,李泰國將其擬定的合同草案遞交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後,立刻引起了朝野大嘩。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也認為:「所立合同十三條,事事欲由阿思本專主,不肯聽命於中國,尤為不諳體制,難以照辦。」 於是,總理衙門提出了《輪船章程》五條,其主要條款是:中國選派武職大員為漢總統(司令),延聘阿思本為幫同總統(副司令);艦隊的一切行軍進止,聽中國主持,並接受駐泊地的總督、巡撫節制調遣;應隨時挑選中國人員上船學習。 根據這些條款,李泰國再無插足這支船隊的餘地,阿思本的主要職責也只是「教練槍炮行駛輪船之法」。這樣,就會「兵權仍操自中國,不至授人以柄」 了。這當然是英國侵略者所不肯接受的。一八六三年(同治二年)十月,船隊開來中國。由於雙方意見難以統一,清政府只好支給李泰國經辦費七千兩,付出高額的遣散費三十七萬五千兩,並賞阿思本銀一萬兩,令其將艦隊駛回英國變賣。這樣一買一賣,清政府白白地耗費了差不多九十萬兩銀子。如下表 [ 註:李泰國所買英國船隻,除七艘兵船外,還有探報船和躉船。表中將其支出價銀列入「炮位、火藥、兵器」等項內,收回價銀列入「船隻」項內,並不影響虧損合計數的準確性。 ] 所示:

清政府第一次舉動宣告失敗

清政府初次試辦海軍,就這樣落了空。而李泰國本人也因「辦事刁詐,以致虛糜巨款」 ,被清政府革去總稅務司職務,灰溜溜地回國了。


清政府買船辦海軍的計劃失敗後,便開始轉向設廠造船來籌建海軍了。

但是,究竟如何設廠造船,也還有一個認識過程。一開始,有些洋務派的代表人物把這件事看得極為容易。例如,早在一八六一年(咸豐十一年),曾國藩在建議清政府買船的同時,便提出:「購成之後訪募覃思之士、智巧之匠,始而演習,繼而製造,不過一二年,火輪船必為中外官民通行之物。」 [ 註:《曾文正公全集》,奏稿,第十七卷,四頁。 ] 他根本不了解造船必須依賴當時中國所達到的工業生產和科學技術水平,以為只用手工業生產方式,依樣畫葫蘆地仿造,不出一兩年便會成功。事實上,這樣做照樣是行不通的。一八六三年(同治二年)曾國藩在安慶內軍械所仿造了一艘小輪船,「全用漢人,未雇洋匠」,結果「行駛遲鈍,不甚得法。」一八六四年(同治三年),左宗棠在杭州也找手工匠人仿造了一艘小輪船,雖「型模初具」,但「試之西湖,駛行不速」。 [ 註:《左文襄公全集》,奏稿,第十八卷,五頁。 ] 仿造輪船的失敗,使他們開始感到,造船必須採用機器生產和借重外國技術人才了。

1867年至1871年間在建中的福州船政局

一八六六年(同治五年)二月,中國南部的太平軍遭到失敗。此後,民族矛盾逐步上升為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同年六月,左宗棠便向清政府建議設立福州船政局 [ 註:又名馬尾船政局,簡稱「閩廠」或「閩局」。 ] ,開廠造船。當時,左宗棠的建議,首先是從加強海防以防範西方侵略的角度來考慮的。他說:「自海上用兵以來,泰西各國,火輪兵船直達天津,藩籬竟成虛設,星馳飆舉,無足當之。」「而中國海船則日見其少,其僅存者船式粗笨,工料簡率。海防師船尤名存實亡,無從檢校,致泰西各國群起輕視之心,動輒尋釁逞強,靡所不至。此時東南要務,以造輪船為先著」。並再三說明不造輪船就無法抵抗西方的侵略。「西洋各國向以船炮稱雄」,「若縱橫海上,彼有輪船,我尚無之,形無與格,勢無與禁,將若之何?」 可見創辦福州船政局的宗旨,與三年前買船辦海軍以鎮壓太平軍為目的,是完全不同的。

同年八月,福州船政局成立,開始選地建廠,購買機器、輪機、大鐵船槽等,聘請原寧波稅務司法人日意格和法國洋槍隊將領德克碑主持其事,並僱用三十七名法國技師和工匠監造輪船(以後洋人技師和工匠的數目又有增加)。左宗棠雖然聘用洋人造船,但決不處處受制于洋人。他和洋人訂立合同,其中賞罰、進退、薪水、路費等都有明確的規定。合同還特別規定:所聘用的外國技師和工匠,必須「教習中國員匠自按圖監造並能自行駕駛」 「盡心教藝者,總辦洋員薪水全給;如靳不傳授者,罰扣薪水。」而且合同由法國駐上海總領事白來尼畫押擔保,「令洋匠一律遵守」。

從一八六九年(同治八年)到一八九四年(光緒二十年)的二十五年間,福州船政局共造輪船三十四艘。如下表:

福州船政局製造輪船一覽表

福州船政局製造輪船一覽表(接上表)

其中炮船、鋼甲船、碰快船和魚雷快船 [ 註:鋼甲船、碰快船、魚雷快船皆屬巡洋艦,只是構造、性能有所不同。 ] 二十七艘,運船六艘,練船一艘。可見,福州船政局所造之船,主要用來防範外患。福州將軍慶春說:「閩廠製造兵輪船,原為捍衛海疆起見」。 這話是不錯的。

"廣丙"號巡洋艦,福州船政局製造

當時中國造船的主要工廠,除福州船政局外,還有江南製造總廠。 [ 註:又名上海機器局或江南機器局,簡稱「滬局」。 ] 這是一八六五年(同治四年)李鴻章署兩江總督時,在虹口鐵廠的基礎上創辦的。創辦之初,「以攻剿方殷,專造槍炮。」 [ 註:《曾文正公全集》,奏稿,第三三卷,五頁。 ] 其目的是用來鎮壓中國南方的太平軍的。一八六六年(同治五年)二月,南方太平軍堅持的鬥爭告一結束。五月,滬局繼閩廠之後,也開始製造輪船。一八六八年(同治七年),江南製造總廠所造的第一號輪船竣工,命名「恬吉」。 [ 註:後改稱惠吉。 ] 「恬」者,「四海波恬」 也。可見也含有保衛海疆防禦外來侵略的用意。

從一八六八年(同治七年)至一八八五年(光緒十一年)的十七年間,江南製造總局共造輪船八艘。如下表

江南製造總局製造輪船一覽表

一八八五年以後,江南製造總局專門修理南北洋兵輪船隻,就不再製造輪船了。

此外,一八八六年(光緒十二年),兩廣總督張之洞還在廣東黃埔設廠,試造了小型淺水兵輪廣元、廣貞、廣亨、廣利四艘。

總計甲午戰爭以前,中國自己設廠造的船共四十六艘。 [ 註:此數字未將其他地方(如天津船塢)所造的民用小船統計在內。 ] 通過發展造船工業,培養了我國第一批造船技術人才。例如,閩廠製造第五號安瀾輪船所用的汽鍋和輪機,便系廠中自造。到一八七四年(同治十三年),造船已能自行設計,「並無藍本,獨出心裁。」 後來,則乾脆「辭洋匠而用華人自造」,連法人監督也「資遣回國」了。 [ 註:《左文襄公全集》,書牘,第十六卷,二頁。按:閩廠後來又雇了一些洋匠。 ]

在這同時,福州船政局還培養了一大批海軍人才。一八六七年(同治六年),福州船政局設前後兩學堂,前學堂教授製造,後學堂教授駕駛,招生學習。甲午戰爭中著名的愛國將領劉步蟾、林泰曾、鄧世昌、林永升等,都是後學堂的第一屆畢業生。

這樣,便為籌辦海軍初步奠定了基礎。有人說,福州船政局的設立,「是為中國海軍萌芽之始」。這不是沒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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