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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陷阱案例剖析——解讀華麗外衣下的金融騙局

4月24日晚間,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車-上海」發布《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善林金融」法定代表人周伯雲等8人今被批捕》。又一場金融騙局被暴露在投資者面前。

而金融詐騙案屢屢發生的背後更令人擔憂的是當前較低的投資者投資理財風險識別能力。4月19日,在周伯雲自首後,善林金融微信公眾號發布了題為《誰也不用把誰瞧不起!我的處境換做你,你未必承受得起!》的「雞湯」型文章。善林金融的投資者也紛紛在下方留言。在善林金融華麗外衣的包裝下,投資者依然沒有認清金融詐騙的真面目,並心存僥倖。

本文通過對四大典型案例的解析,幫助投資者識別華麗外衣下的投資陷阱。

一、四大典型投資陷阱解析

1

P2P理財陷阱

案例:近年來,互聯網金融興起,但參與機構質量良莠不齊,魚龍混雜,部分非法集資事件涉及金額甚至高達百億元,影響巨大。以善林金融為例,其採用的線上+線下的營銷模式更是對投資者產生了較大的誘惑。

案例解析

(1)非法集資規模:600億

(2)案例定性:典型的龐氏騙局

經查,「善林金融」對外宣稱的投資項目並無盈利能力,其通過借新還舊的方式償還前期投資人到期本息,隨著時間推移,資金缺口越來越大,最終導致崩盤。總結P2P理財詐騙方式,主要有三種:

其中,第一種方式最為常見,涉案規模巨大的e租寶、中寶投資等案件均在此列。

(3)投資要點:

早在2016年8月24日,銀監會等四部委發布《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指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只能進行信用信息採集、核實、貸後跟蹤、抵質押管理等風險管理及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明確的部分必要經營環節。也就是說,P2P平台不能在線下門店等物理場所募集資金,理財業務回歸線上。

另外,現有的線下理財公司的商業模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大問題,其真實的收益難以覆蓋巨額的門店開支和人員成本,很容易做成資金池。當前,線下理財公司很多會涉及到非法集資業務。

2

理財產品詐騙陷阱

案例:2017年4月,民生銀行北京分行航天橋支行因「30億元假理財產品」引發轟動。4月27日下午,民生銀行官方回應稱,初步核實涉案金額約16.5億元,非法募集客戶資金用於張穎個人支配,有一部分用於投資房產、文物、珠寶等領域,所募集資金未進入民生銀行賬務體系。

案例解析

(1)案例定性:本案例中主要講述的是銀行工作人員利用投資者對銀行的信任,賣不屬於銀行自己的理財產品,從中獲得高額的傭金提成。對於客戶來說,資金失去了銀行嚴格風控的保護就很容易「打水漂」。涉及欺詐的主要方式:最為常見的形式是銀行理財飛單,即銀行員工被投資公司的高傭金所吸引,私自與其他投資公司「勾結」,以銀行的名義出售投資公司的理財產品,並過分誇大收益加以矇騙,導致投資者上當。

(2)投資要點:分清理財產品的發行主體,是銀行自己發行的理財產品還是代銷第三方機構的。按照銀監會的要求,銀行要在宣傳資料上顯明標註合作機構。顯然,這種情況下的理財產品如果出事了,銀行是沒有任何責任的。投資者可以通過理財產品的產品說明上的說明、產品合同書上的公章,是銀行的公章還是代銷機構的公章以及在中國理財網進行產品登記編碼查詢等方式進行甄別。

3

實體項目投資陷阱

案例:內蒙古鄂爾多斯白昊52億非法集資案,萬民之殤。

席捲內蒙、山西、陝西、寧夏、河北等地的鄂爾多斯昊達投資非法集資案,涉案集資發生額竟然高達52億餘元,主犯白昊被判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含騙取貸款罪)。

煤礦,是白昊融資的一塊金字招牌。昊達的宣傳冊如此描述:「公司在陝西、鄂爾多斯擁有多處大型露天煤礦,並在包頭開設了專屬大型儲煤廠,儲煤量達6萬噸左右。」有煤礦,也意味著昊達有支付利息的能力,也讓民間中小放貸者感覺吃了定心丸。

同時,被債權人視為「實力雄厚」的昊達投資公司隸屬於白昊擔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的烏金煤業有限責任公司,自稱是專門從事「天使投資」的管理公司。昊達公司從成立開始以3%的月息向社會公開融資。由於烏金煤業成立當時確實紅極一時,公司辦公室的牆上掛滿了各級政府簽發的有關批文和證照,公司的網頁、宣傳畫冊也是圖文並茂,吸引了廣大投資人。其中,白昊的大部分「項目」被包裝成如下圖所示:

案例分析

(1)涉案集資發生額:高達52億餘元。

(2)案例定性:本案例屬於實體項目非法集資陷阱。表面假借實體項目進行融資,但實體項目的資質往往是包裝出來的,金玉其外敗絮其中。

(3)投資要點:類似這種金字塔式的騙局正好就是利用人們貪婪與僥倖的人性弱點,誘使人們自動鑽進圈套。騙局製造者的主要策略是向投資者編造故事,聲稱投資某些項目可以賺大錢。這樣的結局往往就是,利用第二輪投資者支付的投資款付給最初的投資者,將第三輪投資者支付的投資款付給第二輪投資者,依此類推。而在最初的投資者盈利之後,他們將自己的「成功故事」轉述給其他人,導致又一輪投資者進行更多的投資,直到投資鏈斷裂。

4

數字貨幣投資陷阱

案例:虛擬貨幣網站的突然消失。

一家網站名叫萊特中國的公司發行了一種新的虛擬幣,並進行集資。在工信部的網站備案系統中,這家公司真正的名字並不叫萊特中國,而是叫瑞通光泰。公司廣告宣稱未來微信之間的交易,包括微商都會使用他們發行的這種網路貨幣進行結算,如此光明的市場前景,巨大的投資回報,讓不少投資者動了心,放鬆了警惕。

就在這些投資者還沉浸在發財致富的幻想中,現實的情況卻讓他們清醒起來。這家公司先是網站突然無法顯示,隨後,QQ上的客服人員將全部投資者拉進了黑名單,眼下,他們投資的資金也是不翼而飛。

案例分析

(1)案例定性:所謂的虛擬貨幣,不是貨幣,不具備貨幣的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它不能作為價值尺度和支付手段。

(2)投資要點: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雖然名字帶個「幣」字,但它不是流通貨幣,目前還沒有任何國家把它當作法定貨幣。場外交易更是難以把關監管,風險更高,除了虛擬貨幣本身存在的價值泡沫破裂風險外,還要警惕披著虛擬貨幣外衣的傳銷詐騙等陷阱。

二、投資要點總結

1.借新還舊、龐氏融資:很多投資陷阱往往初期回報還不錯,但背後往往是借新還舊、龐氏融資。這類投資騙局,往往具有不斷滾動發行、募集規模在短時間內暴增的特點。

2.承諾固定收益:最新發布的《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明確強調資產管理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面對不保本、不保收益的銀行理財產品,更多考驗的是投資者掌握理財知識水平以及識別風險的能力。所以,投資者的投資策略必須符合當前理財產品的投資變化趨勢,而不是執著於產品的固定收益。

3.警惕高收益誘惑:高收益下一定存在高風險。目前主流理財方式的收益情況如下:

(1)2018年央行定存利率,1.5%(1年)、2.1%(2年)、2.75%(3年)、2.75%(5年);

(2)儲蓄國債,年化收益率3.9%—4.3%;

(3)貨基,年化收益率3.5%—5%;

(4)銀行理財,年化收益率3%—5%;

(5)互聯網理財,年化收益率6%—12%;

(6)股票、 股票類基金等,年化收益率是浮動的。

以上這些理財方式,基本上是固定收益類產品,只有股票、股票類基金屬於權益類產品,收益是浮動的,風險也更高。

4.底層資產不清晰:任何一種金融產品,不管包裝得多複雜,也一定有底層資產,否則這個產品就是無源之水。底層資產不清楚,上層產品隨時都會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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