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破壞綠化搭建車位,業主該怎麼辦?
很多小區的物業公司,不從自身找原因,改善管理方式,提高服務水平,而是一門心思的找機會創收盈利。經常遇到的問題之一,打著為業主服務的幌子,就是破壞小區的綠化帶,修建車位,出租收費。
遇到這樣的問題,業主應該怎麼辦?
無非三條路:談判,投訴,起訴。
第一,談判。
物業既然敢破壞綠化,一般是有備而來,比如業委會的違規授權、不正式不明確的徵求意見等等。再加上,業主如果談判的話,需要一定比例的人數,耗時耗力,往往達不到滿意的效果。
其實,這個道理很簡單:如果談判能解決問題,破壞綠化的人就不至於破壞了。
第二、投訴。
第三、起訴。
未經業主同意,小區的一草一木都不受侵犯。這裡有一個近期的案例,分享給大家:
華龍網2月3日消息,由於小區樹木存在安全隱患,物業公司將其移走,本是履行義務保障安全的好事,但未經業主委員會同意,擅自移出小區範圍,遭業主告上法庭。近日,重慶市渝中區法院對這起恢復原狀糾紛作出一審判決。
2016年6月,某物業公司收到相關監管部門的整改文件,表明該小區有6棵樹木根莖插入化糞池,導致花台出現裂縫,存在安全隱患。此後,物業多次對安全隱患、施工單位的報價等進行公示告知業主,並移除樹木。
認為此舉毀壞了小區綠化,在徵得小區多數業主意見後,業委會提出將樹木移栽回小區某安全範圍內,並在原拆除樹池的地塊修建花台,栽植不存在安全隱患的矮小綠植或花灌木等植被,物業公司雖認可整改意見但不願承擔產生的費用。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物業公司對涉案樹木未經小區相關權利人同意並許可的情況下,移出小區範圍明顯不當,也不符合法律規定。若涉案樹木確實存在移動必要,也應在小區範圍內移動為宜。故判處物業公司將涉案樹木移回小區某規定範圍內,並承擔樹木移出小區的費用6500元,並自行承擔將樹木移栽回小區的費用。
下面也是一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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