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鬼薪?就是勞改三年!
李大嘴 大嘴讀史
《酉陽雜俎·禮異》中記載了一個奇葩的案例。
有一個人結婚,兩個朋友捉弄新郎,戲說房間里有個柜子是監獄,開玩笑地把新郎官關進柜子,鎖上櫃門,結果這個柜子密閉性太好,新郎居然在柜子里窒息,被活活悶死,喜事辦成了喪事。新郎的家人把這兩個朋友告上官府,官府判決——「論當鬼薪」。
「鬼薪」這個詞最早出現在秦朝,《史記·秦始皇本紀》:「盡得毐(嫪毐)等。衛尉竭、內史肆、佐弋竭、中大夫令齊等二十人皆梟首。車裂以徇,滅其宗。及其舍人,輕者為鬼薪。」嫪毐反動集團的小嘍啰們被判處「鬼薪」的刑罰。
到了漢朝的時候,肉刑被廢止,其他替代的刑罰更為完善,其中就有被稱為「鬼薪」的刑罰。據《漢書·惠帝紀》,「上造以上,及內外公孫耳孫,有罪當刑,及當為城旦、舂者,皆耐為鬼薪、白粲。」康有為在《大同書》中說:「古用苗制,施行肉刑,漢文免之,改為囚徒、髠鉗、鬼薪,役作。」囚徒、髠鉗、鬼薪的勞役輕重程度應該是不一樣的。
宋代陸遊在《新秋感事》一詩中寫道:「強顏未忍乞墦祭,積毀僅逃輸鬼薪。」
「鬼薪」是幹什麼的?又為什麼叫「鬼薪」呢?
「薪」就是柴火,鬼用的柴火就是指宗廟裡使用的柴火,「鬼薪」的意思就是為宗廟砍拾柴火,以供宗廟日常使用。
宗廟是祖先崇拜的建築,所謂「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士一廟」。在宗廟中,祭祀先祖可以表達孝思,還可以尋求祖宗神靈保佑。
但很明顯,不管是哪個級別的宗廟,祭祀典禮都不可能天天大操大辦,日常也用不了多少木柴,所以,「鬼薪」的範圍逐漸擴大到包括雜活在內的各種體力勞動。基本上,和勞動改造差不多。
後人在注釋《史記》的時候,對「鬼薪」有過不少釋義,應劭說:「取薪給宗廟為鬼薪也。」如淳說:「鬼薪作三歲。」
所以,說白了,「鬼薪」就是勞改三年。
「鬼薪」這個詞一般和「白粲」連用,兩者都是刑罰的名稱。「鬼薪」用在男犯人身上,「白粲」用在女犯人身上。男犯人上山收集柴火,女犯人就擇米做飯用來祭祀。
話說,最初的「鬼薪」、「白粲」實在是很輕的刑罰,在家不也得砍柴做飯嗎?
回到文章開始的那個案子,兩個朋友應該屬於過失致人死亡。按照現在的刑法,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來,古代和現代的量刑尺度還真的差不多。
※「漢厄三七」和《乾坤萬年歌》 神叨叨的預言(漢書拾遺52)
※史上被煮死的那些名人(漢書拾遺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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