闢謠!天津一幼兒園兒童被拐?真相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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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近日,公安寶坻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了下面這條消息:
本人:劉俊君,電話:13704216261,今天上午的5歲兒子在大口屯雙語幼兒園附近被人拐走了,兒子能說出他媽媽的手機號碼。從監控上看是被一個三十多歲女人抱走了,我們家老奶奶都急瘋了,有知情者請告之。必有重謝,好人一生平安。轉發一次本人發紅包200元。
民警得知該情況後,火速展開調查,經多方核實,證實此條信息為謠言,並且在多地有發現類似版本:
知法守法:
對於造謠者,還將受到什麼處罰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網警提示:
切勿隨意傳播未經核實的網路信息,理性分析,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更不要讓謠言欺騙了您的「熱心」,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警方將依法嚴厲打擊網路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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