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制度真正完善、鼎盛的明朝四級科舉制度具體是怎麼樣的
中國的科舉制度從隋朝開始實行,一直到清朝光緒卅一年(1905年)舉行的最後一科進士考試為止,前後總共經歷一千三百餘年,是世界上延續時間最長的官方用來選拔人才的制度。
科舉制度到了明朝才是最為完善是時期,進入了鼎盛時期,一度發展到了頂峰。明朝的科舉考試製度大致分為童試、鄉試、會試、殿試四級。
童試即童生試,是科舉的入學考試,參與童試的應試者不論年齡大小都統稱為童生。童試包括了縣試、府試、院試三個階段,統一在所在地的縣裡或者府里參加考試。最後通過院試被錄取者,就可以成為生員,俗稱「秀才」,生員又分廩生、增生、附生三個等級。生員在經過科試合格之後,就可以取得參加鄉試的資格,稱為「科舉生員」。
「鄉試」是由南直隸、北直隸和各布政使司所舉行的地方性考試。地點設在南京、北京府、各布政使司的駐地。時間是每三年一次,又叫做鄉闈。考試的試場稱作貢院,現存的位於南京市秦淮區的夫子廟學宮東側的江南貢院,是中國王朝時代規模最大的科舉考場。又由於鄉試考試時間在秋季的八月,故又稱作秋闈。凡是本省的科舉生員和監生都可以應考。主持鄉試的官員有主考二人,並同考四人,及提調一人,還有若干其它官員人等。考試總共分為三場,每場三天,分別是在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進行。鄉試考中的稱為舉人,第一名稱作解元,由於放榜之時,正是桂花飄香的時節,故又稱為桂榜。而且放榜後,還會由巡撫主持召集考官和新科舉人一同舉行鹿鳴宴。
「會試」則是由禮部所主持的全國性考試,又稱作禮闈,在鄉試的第二年舉行。全國的舉人統一在京師進行會試,會試時間在春季二月,故稱為春闈。會試也分為三場,分別是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會試同考官的人數要比之鄉試上多一倍,而主考官被稱為總裁,或者座主、座師。考中的人稱為貢士,又稱出貢,第一名稱為會元。
殿試是在會試後的當年舉行,時間最初是在三月初一,從明朝憲宗成化八年開始,時間改在三月十五。應試者的貢士在殿試中都不會落榜,只是在殿試之後由皇帝親自安排名次。殿試是皇帝來親自主持的,而且只有考時務策一道題。錄取名詞分為三甲:一甲只有三名,賜進士及第,第一名稱為狀元、鼎元,二名是榜眼,三名是探花,合稱作三鼎甲;二甲則是賜進士出身,三甲只有賜同進士出身。另外二、三甲的第一名都是傳臚。一、二、三甲都被稱作進士。進士的榜單是用黃紙書寫,故被稱作金榜,中進士也稱為金榜題名。
狀元會被授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則授予編修。其他的進士在經過考試後,合格的授予翰林院庶吉士。三年之後再次考試,考試通過的會分別授予優秀者翰林院編修、檢討等官,其他的則分發到各部擔任主事等職務,有或者委任知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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