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頒布一條奇葩法律:光棍們歡天喜地,尼姑們尷尬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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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中國古代十分講究仁義禮智信,講究禮義廉,因為這是儒家的道德標準,而中國是推崇儒家思想的。到了明朝,程朱理學大放光芒,對男女之間的關係苛刻到無以復加。倘若誰不遵守三從四德,那麼誓必被千夫所指。但卻有一類人不在此規則內,他們就是尼姑。
朱元璋時期,曾發過不少尼姑與普通人,或者與和尚之間的苟且之事,不僅觸犯了佛門規定,也極大地敗壞了社會風氣。明太祖朱元璋認為,尼姑之所以做出如此下流之事,主要是因為她們年輕,精力旺盛,不能真正地做到看破紅塵。於是,他就明確規定,四十歲以上的女子才可以出家為尼。
到了明朝萬曆年間,一位大臣叫周儒教,他在巡視全國各地時路過蘇州,遇到了地方官員對眾多尼姑留宿男子的事件毫無辦法,焦頭爛額。於是,周儒教對地方官提出解決問題的舉措:不守禮法之人,以豬肉價,論斤數兩賣紿那些光棍們,尼姑們卻異常尷尬。
明政府在考慮到方方面面之後,自然是全力限制,甚至打壓尼姑行業的發展,但這對於一心看破紅塵,想要潛行修行的尼姑者來說,卻是極不公平的,但對於統治者而言,哪裡會考慮這麼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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