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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規車輛運輸車通行

按照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方案》(交辦運〔2016〕107號)相關部署,2018年6月30日前要完成所有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的更新退出,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規車輛運輸車通行。為確保全面完成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任務目標,經徵求國內主要乘用車製造企業、整車物流企業和行業協會意見,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現就深入推進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1

加大企業監管力度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整車物流企業的監督檢查,全面核查不合規車輛更新退出計劃執行情況與新車購置情況,按月上報轄區內重點企業不合規車輛運輸車更新改造情況,督促工作進展滯後的企業加快更新退出進度,不得使用未在申報系統申報的、超出退出期限的不合規車輛運輸車運營,要引導本地區整車物流企業更多使用鐵路、水路運輸,提高乘用車長途運輸中的鐵路、水路運輸比例,保持治理期間鐵路、水路運輸價格平穩。要督促乘用車製造企業根據整車物流企業車輛更新進度提前安排好運輸計劃,合理確定公路運輸價格,保障整車物流市場有序運行。

2

加大源頭管控力度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源頭執法檢查,強化對乘用車集中裝車點、物流場站、乘用車製造企業生產廠區的監督檢查,發現不合規車輛運輸車未在申報系統申報、與申報信息不符、超出退出期限的,依法對車輛駕駛人及物流場站進行處罰,並將查處情況和涉及的車輛運輸車所屬企業信息逐級報告至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由交通運輸部取消違規整車物流企業所有不合規車輛的過渡期。要督促轄區內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車輛運輸車第二階段執法檢查工作的通知》(交辦運函〔2017〕1213號),在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對車輛運輸車挂車進行核查比對,對未在申報系統申報的、超出退出期限的不合規車輛運輸車予以勸返。2018年7月1日起,禁止不合規車輛運輸車駛入高速公路。

3

加大查處懲戒力度

對不合規車輛運輸車,要認真核查車輛運輸車行駛證信息,並使用「車輛運輸車治理APP」或「12328」微信公眾號對不合規車輛運輸車挂車退出期限進行核查。對於仍在整改期內的不合規車輛運輸車,各地交通運輸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得以車輛運輸車超長、超寬、超高、非法改裝、未經道路運輸證年度審驗、未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等理由禁止其駛入高速公路或者進行處罰。對於超出退出期限或未在申報系統申報的不合規車輛運輸車,從2018年5月21日起,將依照不同情況處理。

對合規車輛運輸車,凡裝載符合要求的,即:平頭鉸接列車裝載6輛及以下,長頭鉸接列車裝載7輛及以下,中置軸車輛運輸車裝載8輛及以下,且裝載長度、寬度未超過車輛運輸車外廓尺寸限值的,暫不對超高進行處罰。對於超出退出期限或未在申報系統申報的不合規車輛運輸車,從2018年5月21日起,將依照不同情況處理。

對違規裝載和運輸的企業及當事人,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界定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和相關責任主體有關事項的通知》(交辦公路〔2017〕8號)的要求,將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的乘用車製造企業、整車物流企業、車輛運輸車及其駕駛人等相關責任主體違法失信信息匯總報送至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部定期匯總後提供給簽署備忘錄的各部門,由各相關部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36個部門《關於對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車輛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7〕274號)約定內容,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圖為合規車輛運輸車裝載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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