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尾隨女子搶奪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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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5月10日,記者從興慶區人民檢察院了解到,男子范某某因犯搶奪罪被興慶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一萬五千元。
范某某是一名無業人員,因為手中缺錢而煩惱不堪。2017年9月28日中午,范某某在銀川市興慶區某商場大樓附近閑逛,當其走到銀川市興慶區某銀行分理處時,看到一名女子提著空的紅色手提袋進入銀行內,范某某猜想該女子肯定要取大量現金。
范某某悄悄尾隨該女子進入銀行,但當時銀行工作人員告訴這名女子取不了錢,范某某便尾隨該女子從銀行出來去了另一家銀行,待該女子取完錢後,范某某尾隨其從銀行內出來,當女子在路邊準備打車時,范某某快速走到其身後,用雙手將女子提著的紅色布袋子向下用力拽斷後逃跑。據悉,手提袋內裝有現金11萬元。
後范某某花兩萬餘元買了一輛二手汽車,開車逃回了自己的老家,其餘錢款揮霍一空。經過警方對范某某親屬及關係人的勸說,范某某最終向警方投案自首。經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審理,范某某因犯搶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一萬五千元。
記者 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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