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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這18種藥品由處方葯轉換為非處方葯

日前,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公告,對19種藥品的管理類別進行了重新界定。

公告指出,根據《處方葯與非處方葯分類管理辦法(試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0號)的規定,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論證和審定,板藍根泡騰片等18種藥品由處方葯轉換為非處方葯;傷濕止痛膏已不符合目前乙類非處方葯確定原則,由乙類非處方葯轉換為甲類非處方葯。其他調整的藥品品種見文末表格。

我國現行《藥品管理法》對藥品按照處方葯、OTC(非處方葯)甲類、乙類分類管理。

處方葯是指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藥品;非處方葯是指為方便公眾用藥,在保證用藥安全的前提下,經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或審定後,不需要醫師或其它醫療專業人員開寫處方即可購買的藥品,一般公眾憑自我判斷,按照藥品標籤及使用說明就可自行使用。

一種藥品從處方葯轉為非處方葯,需要長期的臨床數據積累,證明該藥品在非處方葯銷售模式下不會出現過量使用、不當使用、或因人體差異而出現的安全性問題。

在此之前,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每年都會批准一定數量的處方葯轉為非處方葯。由於藥品特殊性,國際上對處方葯轉為非處方葯始終比較慎重。此次公布的19個品種,也以中成藥居多。

在銷售方面,處方葯只能憑醫生處方銷售,絕大部分市場局限在醫院終端,且不得在大眾媒體進行廣告宣傳。前不久,引發輿論風波的「鴻茅藥酒」,正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組織下,進行由非處方葯轉化為處方葯進行論證工作。如果一旦轉成處方葯,鴻茅藥酒就不能再像之前那樣,發布鋪天蓋地的廣告進行宣傳了。

此外,《處方葯與非處方葯分類管理辦法(試行)》中還規定,經營處方葯、甲類非處方葯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配備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經營乙類非處方葯的藥品銷售企業,應當配備經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置的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組織考核合格的業務人員。

從處方葯變成非處方葯,意味著這些藥品到患者手中的會渠道增加,更加容易被買到。但值得注意的是,有數據顯示,我國每年因藥物不良反應住院的病人達250萬,每年約有19.2萬人死於藥物不良反應。因此,雖然是非處方葯,但在購買和使用時,也要引起充分重視。

附:品種名單

說明:

1.類別:指非處方葯的類別。

* 為之前已有雙跨同類品種的情形。

來源 :搜狐健康

作者 | 吳施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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