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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懷瑾老師開示:打坐時不可貪看光景

靜中忽感光明顯現,或眼閉時,感覺頭上,或目前,或全身,或內部發光。甚之,暗室見物,夜視如晝。如貪著其事,漸於此光中,顯現許多幻境。初則如雲霧,如夢影,乃至一切人物鮮明,隨心可現。念見菩薩,菩薩即至。念見上帝,上帝即現。念見鬼神,鬼神即出。不但見之,且可聞其聲,日久工深,乃至可見人事上之種種事實,試之亦驗。於是自謂得道得通,位入仙佛,不同凡人。甚之,如另有一身,完全同我,可自由出入於此身之外,神遊遠近,一切如意,稱為出神。若此等等,乃靜境中偶與本體功能宇宙之光與電磁,驟起一種變幻相似之通。貪著其事,即入魔境。何以靜中有此現象發生耶?此乃心理與生理自然功能之一種變幻現象也。靜中之時,心理上明了意識,漸漸沉寂不起,思慮作用,陷入昏迷狀態,其潛意識(唯識學稱獨頭意識,亦名獨影意識)忽起作用,可發生以上種種現象。

然不盡為心理作用,人之生理,純為物質,此物質與宇宙間之聲光電化等功能,同一活動,互相感通。故道家稱人身乃一小天地,蓋謂人之身體,為一具體而微之大宇宙也。平常吾人,都在運動中,與萬物相同,皆在放射,皆在消散。忽在靜中,生理之自然功能,偶感外光外力之交互作用,由動至靜,如兩力摩擦,忽然發聲、發熱、發光,於是引起心理上之幻覺。漸至心理久習於變態幻覺,生理亦入於變態幻覺。自以為道為通,不智孰甚!凡此之類,上者終日在幻覺幻想中過其生活,下者因習此而使生理上之消耗過甚,終至夭折而亡。若發狂,或至腦充血,皆當然現象,必然結果也。

以前香港有一小僧,在打坐時,用小電泡安放手中,可使發光,眾以為神,常作表演,一二年後,即告夭折,其愚可愍!凡靜中感種種魔境事,《楞嚴經》言之極詳,不待贅說。佛經初期翻譯,「魔」之一字,譯為「磨」,磨者,有磨鍊磨折之義。後譯佛經,改為魔字,乃與魔鬼妖精發生聯想,走入神秘範圍矣。學者當以智勘慧察,不可妄從,否則,即為精神症,或精神分裂症,實非得道,切勿自誤。

凡習禪定靜行者,發生第二類光幻現象,以女性較多,幼童亦易。此外,以生理有病態,心理多幻想,或智慮暗昧者,最易發生。何以如此?皆與生理心理有關,剖析至繁,姑不具論。唯女性與幼童,定力易至,慧力稍差,男性以慧力易得,定力難堅,此二種不能調和,亦心理與生理上天然之等差,非修持有素,殊不易得定慧等持之正三昧也。

禪定習靜者,發生以上光影幻覺作用,大抵皆在昏沉(迷惘)狀態,猶如催眠時之昏迷情狀,自不覺察,潛意識發起作用,習此用力既久,貪著其事,心理意識,完全趨入幻覺、錯覺之中,即為魔事矣。若能當此現狀發生時,智照瞭然,不隨任感覺、幻覺、錯覺之轉移,於一切光色音聲幻境而不著,終至滅盡感覺,不落昏沉,亦不散亂,靈明無物,方可得正定也。

《金剛經》云:「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又云:「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得見如來。」故知一切幻境,即皆是虛妄,不可取著。不但幻境不可取,即定相現前,亦不可取。如有定相,亦在一切凡所有相,即皆虛妄之中。世之習佛道者,閉目藏睛,貪看光景,為人判斷禍福,自以為得道,其慎戒哉!若能不取著此種現象,於靜中生理上起任何變相,了知其不過是心意識所起之感覺,即猛自檢查,使心念不動,自然如雨過天青,終歸平靜寧謐之境矣。

轉自《禪海蠡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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