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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天弓的藝術風采(作品和論文)

張天弓的藝術風采(作品和論文)

張天弓的藝術風采(作品和論文)

張天弓,現為中國書法家協會學術委員會委員,湖北省書法家協會副主席;湖北省政協常委、副秘書長、台盟湖北省委專職副主委。

堅持創作與理論相結合。創作取法漢魏晉南北朝,擅長隸書、章草、楷書、行草,崇尚自然、平和、古雅的藝術境界,作品參加各種重要展覽,已出版張天弓書法作品集(2008)。書學研究一是漢唐書學考論,一是書法理論基礎問題及評論。在專業報刊發表論文70餘篇。出版專著《書法學習心理學》(1988)、《張天弓先唐書學考辨文集》(2009)、《中國書法史大事年表》)(即將出版)。獲首屆中國書法蘭亭獎理論獎(2002年)、第四屆中國書法蘭亭獎理論獎一等獎(2012)等十三項全國、省級專業獎項。曾任第三屆中國書法蘭亭獎理論獎評委。論文《「永明書學」研究》、《論王羲之〈尚想黃綺帖〉及其相關問題》、《書法定義本身的方法論問題》、《論「字組」》、《論書法作品的層次與結構》、《論書法作品的內容》及相關評論文章有較大社會影響。曾多次參加國際、全國書學研討會,宣讀論文或作講演;應邀到北京師範大學、首都師範大學、湖北美術學院等高校作學術講座。《中國書法》、《中國書畫》、《書畫世界》、《書法報》、《湖北日報》、《湖北畫報》及電視台等媒體曾專題介紹他的書法藝術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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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天弓在韓國首爾舉辦書法藝術展覽,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門戶網站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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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天弓在韓國首爾舉辦書法藝術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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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天弓書法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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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論書法作品的內容與形式

張天弓

【內容提要】

本文提出「書法藝術的內容與形式」與「書法藝術作品的內容與形式」是兩個不同論題,不能混淆。質疑現行的關於書法作品「內容—形式二分法」與「形式四看」的理論模式,提出書法作品中的「字」是獨立而完整的藝術形象,書法作品的整體是 「字」的「鬆散集合」。主張「字」才是「內容」與「形式」的統一體。「內容」是指字形體現的神采、意蘊、情感,描述意蘊的「風格詞」就是指「內容」。與「內容」對舉的「形式」,是指字形的形質、形態或「字勢」,而古代書論中的運筆(點畫)、結體也是一種技法形式,但實際上是「字勢」下一層級的概念。書法作品的「積點畫成字」、「積字成行」、「積行成篇」是一個有先後時序的動態過程,觀賞書法作品應在心理上重現這個過程。作為書法作品整體的「章法」不是與內容對舉的「形式」,而是一種特殊的「藝術形式」。「章法」包括兩個層面,一是「積字成篇」,二是「整體布局」。前者是動態過程與靜態結果的統一,有嚴格的先後時序,而後者只是作品整體方框內的平面構成的效果,完全是靜態的。分析作品整體的章法,應區別這兩種「章法」的特性,同時還要將二者結合起來。

【關鍵詞】

書法作品 結構與層次 內容與形式 運筆與結體 字勢 字組 字行 章法

觀賞書法藝術作品,具有很強的主觀性,如人格特性、審美價值取向等等,但也包含有對於書法作品的認識,這就涉及認識書法作品的理論框架,其中一個基本的問題就是「內容」與「形式」。

新時期書法美學關於書法作品形成了一個很流行的理論模式:首先是「內容—形式二分法」,然後是「形式四看:筆法、結體、章法、墨法」。在這個模式中,書法作品的核心「字」不見了。我們的書法美學關於「書法藝術本體」已形成了一個基本共識,即「書寫」與「漢字」是作為「書法藝術」的前提要件,這是正確的,可是在認識書法作品的理論問題上,卻不見「字」了。書法美學的基本原理就這樣懸在半空中,不能落地。這麼明顯的嚴重缺陷,仍廣為傳播,未見疑議。筆者曾多次撰文質疑這個問題,這裡擬更深入的分析形成這個缺陷背後的方法論問題,同時對內容與形式的問題作簡要論述。

一、 書法作品的特殊性

「內容與形式」是引進的西方美學、文藝理論的概念和方法,本身就有缺陷,但沒有更好的概念和方法替代它,所以仍然是最適用的分析藝術作品的基本理論模式。書法美學也不例外。對待一件藝術作品的整體「一刀切」,作品整體分割為「兩片」,一是「內容」,一是「形式」,當然二者是統一的。這種方式處理其他藝術門類的作品整體可能沒有太大的問題,而處理書法藝術就可能會誤入歧途。

書法藝術的作品整體具有什麼特殊性?首先,書法藝術具有「實用性」。「實用性」是書法藝術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所以書法作品受到書面語言和文體規範的制約。只能創作「我寫字」,不能創作「字寫我」,這是語言規則。對聯、匾額、手札、詩文等等,都有相應的文體規範。創作還要遵循正字規範,包括寫字的筆順規範。近些年各種書法展覽中常出現這類失范問題,為觀眾所詬病。甚至可以說,寫字就是書法藝術最根本的「實用性」。

其次,在此「實用性」的基礎上,形成了書法作品中藝術形象的特殊性。一個字成一件作品,幾個字成一件作品,一行字成一件作品,兩行字成一件作品,數行字成一件作品。一個字可以成為完整的藝術形象整體,多個字呢?前字與後字的關係,硬性規則是上述的語言表達,而藝術性規則卻是或然的,或者說兩可;「連筆字組」只是一種特例,筆勢線條把上下字焊接在一起,但仍然以單字為基礎。(1)所以,書法藝術的作品整體,多字則是多個藝術形象的整體「字」的「集合」,甚至可以說是「鬆散集合」。這樣說並不是否定書法作品的整體章法的藝術完整性,只是說一件書法作品的整體與一件繪畫作品的整體具有重要的區別。繪畫作品的整體構思與布局是有機整體,不可分割,局部不能代替整體。書法作品則不然,部分可以「代替」整體。一件長卷書法作品,尤其是楷書、隸書、篆書,看幾行字,甚至幾個字,就能知道這件作品的藝術風格和特性。魯迅先生行書對聯「橫眉冷對千夫指,俯首甘為孺子牛」複製品(見圖1),廣為流傳,實際上是從行書立軸《自錄舊作贈柳亞子》(見圖2)中挖出來重新拼合而成的。作為對聯,這件作品(其實是贗品)在藝術上很精彩,堪稱上乘之作,能顯示魯迅書法的藝術風格,可是這兩行十四字在立軸《自錄舊作贈柳亞子》中也很精彩,很和諧,這就是書法作品的奧秘。

圖1 圖2

所以,一件書法作品的整體,從藝術上看,是多個完整的藝術形象「字」的「鬆散集合」。所謂整體的章法,主要是處理這些完整藝術形象「字」是怎樣「集合」的。

二、 內容與形式的「解剖刀」如何切

先看古代書論。唐代著名書法理論家孫過庭《書譜》說:

信可謂智巧兼優,心手雙暢,翰不虛動,下必有由。

一畫之間,變起伏於鋒杪;一點之內,殊衄挫於毫芒。

況雲積其點畫,乃成其字……

可達其情性,形其哀樂。

至若數畫並施,其形各異;眾點齊列,為體互乖。

一點成一字之規,一字乃終篇之准。違而不犯,和而不

同。(2)

把這些論述歸納起來,主要觀點有:

1、書法作品表現了創作者的「性情」,或者說「心」。

2、書法作品中一點一畫變化豐富,積聚點畫「乃成其字」;「字」中的點畫不能「各異」、「 互乖」,應該「違而不犯,和而不同」。

3、書法作品中積聚多字成篇,不是積聚點畫成篇,用現在的話說,字是一篇整體中最小的完整的構成單位。聚多字成篇也應該「違而不犯,和而不同」。

4、書法作品中積聚點畫成「字」, 積聚多字成「篇」,都是一個過程。積聚點畫成「字」表現了「性情」, 積聚多字成「篇」也表現了「性情」,「性情」表現在「字」中,而不是表現在「篇」中。

5、書法作品中「字」有「形」,孫過庭又稱作「形質」。「字」有「形質」、「性情」,但不能說「篇」有「形質」、「性情」。

從本文論題看,孫過庭重要觀點有三,一是集「字」成「篇」,並且是一個過程;二是「字」是「性情」與「形質」的有機統一體;三是「篇」中多字之間的關係應該是「違而不犯,和而不同」,「和」保證整篇的藝術風格的統一性。

再看唐代著名書法理論家張懷瓘《文字論》的論述:

惟觀神采,不見字形。

文則數言乃成其意,書則一字已見(同「心」)其

心,可謂得簡易之道也。(3)

這裡是將書法藝術與書面語(文學)進行比較,以為書法高度凝鍊濃縮,一「字」就能表現作者的「心」,文學則不然,所謂「數言乃成其意」近似現代語言學規則,一個句子(數言)才能表述一個完整的意思,遠遠談不上表現作者的「心」。所謂「惟觀神采,不見字形」,實際上是強調「字」中的「神采」非常重要,「字形」是顯示「神采」的。在張懷瓘這裡,「字」是一個完整的單位,「神采」與「字形」的有機統一體;在書法作品中稱作「神采」,表現的是創作者的「心」。張懷瓘這種觀點,繼承和發展了孫過庭的觀點。

孫、張二人的觀點代表著古代書論認識書法本體的最高水平,至今仍閃爍著理論思維的光彩。筆者曾撰文《書法美學與傳統書論》,專門討論張懷瓘以「字」為中心的書法本體論。(4 )現在更強烈的感覺到,建構現代的書法美學理論體系,其內核只能從中國古代書論中來。

那麼,到底怎樣用「內容與形式」來分析書法作品呢?首先,必須尊重書法作品的特殊性,一是張懷瓘的觀點「字」是一個完整的藝術形象,可以獨立的表現作者的「心」;二是孫過庭的觀點「集字成篇」,這是一個過程,而且應該「和而不同」。其次,「內容與形式」作為一對美學範疇與方法,可以分析「字」,古代書論中的「性情與形質」、「神采與形質」與「內容與形式」近似,或者說「字」就是「內容與形式」的統一體。第三,書法作品的整體,或者說整篇、整幅,不是「內容與形式」的統一體,反過來說也一樣,「內容與形式」不適合用來書法作品的整體。第四,書法作品的整體的「章法」也是一種「形式」,但不同於與「內容」對舉的「形式」,下文再討論。

三、 書法作品的內容

新時期書法美學的一個重要成果就是確立書法藝術的「抽象性」。所謂「抽象性」,是指書法作品中的藝術形象「字」是抽象的文字元號,沒有模仿現實生活中的物象。這裡需強調的是,作為藝術形象的「字」的「內容」也是抽象的。張懷瓘所謂「惟觀神采,不見字形」,其「神采」也是抽象的,所以他在《文字論》反覆強調「只能心契,不可言傳」。的確如此,我們從字的「神采」中雖然可以模模糊糊感覺到作者的 「心靈」,但看不到作者的任何具體的思想情感,如忠奸、善惡、愛恨、喜愁哀樂等等。

數千年歷史中,伴隨著漢字發展而形成了篆、隸、草、行、楷等主要書體,書法作品的藝術形象也非常豐富而複雜。古代書論關於書法作品內容的描述多種多樣,所用術語豐富多彩,如「意」、「韻」、「性情」、「神采」、「神氣」、「真趣」、「風神」、「性靈」、「天趣」等等。對照這些描述,可以明顯感覺到「內容與形式」這種二分法的局限,蘇軾所謂「神、氣、骨、肉、血」,如何判別哪些屬於「內容」、哪些屬於「形式」?這是我們進行書法理論研究會經常遇到的棘手問題。

這裡介紹一種簡單的基本的描述書法作品「內容」的方式。清代康有為《廣藝舟雙楫》「十六宗」關於北碑,南碑的描述:

《爨龍顏》為雄強茂美之宗,《靈廟碑陰》輔之。

《石門銘》為飛逸渾穆之宗,《鄭文公》、《瘞鶴銘》

輔之。

《吊比干文》為瘦硬峻拔之宗,《雋修羅》、《靈塔

銘》輔之。

《張猛龍》為正體變態之宗,《賈思伯》、《楊翚》

輔之。

《始興王碑》為峻美嚴整之宗,《李仲璇》輔之。

《敬顯俊》為靜穆茂密之宗,《朱君山》、《龍藏寺》

輔之。

《暉福寺》為豐厚茂密之宗,《穆子容》、《梁石闕》

《溫泉頌》輔之。

《張玄》為質峻偏宕之宗,《馬鳴寺》輔之。

《高植》為渾勁質拙之宗,《王偃》、《王僧》、《臧

質》輔之。

《李超》為體骨峻美之宗,《解伯達》、《皇甫驎》

輔之。

《楊大眼》為峻健豐偉之宗,《魏靈藏》、《廣川王》、

《曹子建》輔之。

《刁遵》為虛和圓靜之宗,《高湛》、《劉懿》輔之。

《吳平忠侯神道》為平整勻凈之宗,《蘇慈》、《舍

利塔》輔之。

《經石峪》為榜書之宗,《白駒谷》輔之。

《石鼓》為篆之宗,《琅琊台》、《開母廟》輔之。

《三公山》為西漢分書之宗,《裴岑》、《郙閣》、《天

發神讖》輔之。(5)

這些描述,除了後三宗「榜書」、「篆」、「西漢分書」以外,「十三宗」主要是關於南北朝時期的刻石楷書的風格流派歸納總結,其術語有「正體變態」、「峻美嚴整」、「靜穆茂密」、「豐厚茂密」、「質峻偏宕」、「渾勁質拙」、「體骨峻美」、「峻健豐美」、「虛和圓靜」、「平整均凈」等。這些術語絕大多數屬於「風格詞」,或者說指稱書法作品的意蘊、內涵,也就是「內容」。此「風格詞」多為聯合片語,如「靜穆茂密」、「豐厚茂密」、 「渾勁質拙」等,實際上嚴格的風格詞應該細化為單詞,如「靜穆」、「茂密」、「豐厚」、「質拙」等等。

康有為對此「十三宗」作了兩條說明,一是「奇古者」、「靡弱者」、「怪異者」不錄,「立其所謂備眾美」;二是「既立宗矣,其一切碑相近者,各以此判之。自此觀碑,是非自見;自此論書,亦不至聚訟紛紛矣」。可知此宗是標舉「風格類型」,是作為範本以「備眾美」,其餘碑刻可參照而「判之」,總體上傾向客觀性,避免聚訟紛紜。對比今存南北朝楷書碑刻,康有為的「風格類型」在整體上是比較準確的,描述方法是可行的。

關於書法藝術的「風格」還須作點說明。古代文藝理論的「風格論」 興起於魏晉時的文論,後擴展到畫論、書論。現代書法美學將這些詞所描述的對象看作是書家、作品的「藝術風格」,並把它納入「形式」範疇。筆者《書法學習心理學》曾對作品的風格類型與「風格詞表」進行過詳細探討,但留下一個最大缺憾,沒有注意到書法風格與文學風格,繪畫風格的本質區別。(6)後來又撰寫《論書法作品的內容》一文對此觀點作了調整,說明書法作品的「意蘊」或「風格」實際上屬於「內容」:

文學、繪畫(不包括引進的抽象繪畫)是具象藝術,

作品除了表現藝術風格之外,還有重要的社會生活的內

容,包括作者的思想感情。可是書法是抽象藝術,其作

品沒有文學、繪畫那樣具體的社會生活的內容,只有「藝

術風格」。如果也像文學、繪畫那樣,把書法作品的抽

象「意蘊」只看作是「藝術風格」,那麼,我們就無法

理解書法作品的內容。為什麼有人認為書法藝術沒有

「內容」?為什麼有人認為書法藝術只是形式,是「有

意味的形式」?為什麼始終有人堅持把「文字內容」看

作是書法的「內容」?恐怕都與這種把書法形象表現的

「意蘊」看作是「藝術風格」有關係。如果《爨龍顏》

的「雄強茂美」、《刁遵》的「虛和圓靜」是「藝術風格」,

除此之外,這書法作品還有什麼「內容」呢?(7)

這裡須強調的是,書法作品的「藝術風格」是由多層面的特徵構成的,包括技法、形式、形質等等,而古代書論中的「意蘊」,如康有為的「十三宗」,只是「藝術風格」中最重要內容,遠不是全部。

「內容」還涉及書法作品表現的「情感」。這種「情感」也是「抽象」的,我們不能直接從中感受到具體的社會內容,甚至我們還無法將這種「情感」分別為喜愁哀樂。這裡簡要說明一種描述抽象「情感」主導傾向的方法。借鑒現代情緒心理學研究成果,可以依據「喚醒水平」、「激動—平靜」、「緊張—輕鬆」等維度,將書法作品中的情感表現大體分為兩大類,一是「情調」,二是「激情」。高「喚醒水平」且側重「激動」、「緊張」一極的為「激情」,部分狂草作品或極少數行書作品的情感表現為「激情」,其餘絕大多數作品為「情調」。(8)

書法作品中「意蘊」與「情感」存在緊密聯繫。「意蘊」不僅僅是某種純粹的精神性意義,同時包含著相應的情感體驗。大體而言,絕大多數「風格類型」與「情調」匹配。前述北碑、南碑中的「飛逸渾穆」、「虛和圓靜」等等,既是指「意蘊」,同時可以指「情調」。我們說王羲之的行書、草書「遒媚」、「超逸」、「平和」、「自然」,也是如此。「激情」與這些「風格類型」距離較遠,當然這不是說「激情」沒有意蘊,而是有一種特殊的 「意蘊」 ,如張旭《肚痛帖》、懷素《自敘帖》,其奔放的「激情」本身就含有特殊的「意蘊」。

把握書法作品的意蘊、情感存在一定的困難,不過仍有方法可循。首先,辨識意蘊、情調不能只見樹木不見森林,應該是森林中的樹木。辨識實際上是比較,比較就應該有合理而全面的參照系。上述康有為的十三宗就是如此。其次,注重意蘊、情調的「基調」,同時兼顧其豐富性,關注細部。偏向於靜態的楷書、隸書及篆書,其風格類型的「基調」比較明顯,而偏向於動態的草書及行書,其風格類型的「基調」則比較模糊,應善於從其變化豐富之中尋繹主導傾向。第三,感受「激情」是一個過程,過程之中或有情緒的起伏、節奏的快慢,這些變化中都會有相應的「意蘊」變化。

書法作品的意蘊、情感是抽象的,並不意味著抽象的意蘊、情感是脫離時代、脫離社會生活的「孤島」。其意義的闡釋,應注重作品的意蘊、情感與作者的「心」,即精神世界的區別和聯繫。這是專門的論題,這裡從略。

四、 書法作品的形式與章法

我們現在通行的關於書法作品形式的論述,包括筆法、結體、章法、墨法等四項。筆法(運筆)、結體涉及實用書寫與藝術審美。墨法只是講藝術效果。章法是藝術形式的一個專門問題。

作為藝術形式的筆法、結體,首先必須進行一般性的抽象,概括出規則、法度,古代書論中有豐富的內容,如「永字八法」、「結構三十六法」、「玉堂禁經」等,值得借鑒。筆者以為,現在美學在這個問題上的研究,應該注重的是劃分合理的層面:一是創作時技法操作的層面,二是作品中呈示的形態效果層面,三是形態效果與意蘊、情愫關聯的層面。同時依據這些層面來轉化古代書論中運筆、結體具體內容,這裡暫不討論。

另一個被忽略的問題更重要,即運筆與結體構成的整體「字形」,這才是真正的與「內容」相對的「形式」。是完整的「字形」體現「神采」、「性情」, 運筆與結體只是對「字」的一種抽象,實際上是「字形」概念的下一層級的概念,這兩個層級不能混淆。

古代書論關於「字形」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就是「字勢」。「字勢」產生於二王流行的南朝,如梁武帝《答陶弘景論書啟》之二:「畫促則字勢橫」 ;庾肩吾《書品》:「『日』以君道則字勢圓」(9)。既涉及形態,又涉及意蘊。元代趙孟頫著名的《蘭亭十三跋》之七說:「右軍字勢古法一變,其雄秀之氣出於天然,故古今以為師法。」(10)此十三跋關於王羲之《蘭亭序》乃至整個書法藝術的特徵與歷史意義的評價,就只這一句,可見其中「字勢」概念有多麼重要。前不久筆者撰寫蘇軾《寒食帖》賞析文章,面對墨跡反覆斟酌,覺得必須引入「字勢」才能描述分析該帖的藝術特徵。(11)從學理上看,「字勢」只是書論概念,明顯優於普通名詞「字形」,與「形質」相比也各有所長,一則突出了「字」,二則強調了「字」整體的動態。所以,可以在「神采—形質」之外,增設「神采—字勢」這對書論概念。這樣一來,「運筆」、「筆勢」與「結體」就成為「字勢」下一層級的概念。

對於書法作品中運筆、筆勢與結體的分析,就出現了兩個維度,一是用一般規則來分析,不合一般規則即是通常所說的敗筆,如牛頭、鼠尾、蜂腰、鶴膝等等,二是置於「字勢」整體中去分析。後者應優於前者,可能某些「牛頭、鼠尾」的敗筆,在特定的「字勢」整體中恰好是適得其所。在藝術效果上,整體應高於構成部分。

書法作品整體的「章法」非常複雜,既不是與「內容」對舉的「形式」,也不是形式主義所謂的「純粹形式」,暫且視為一種特殊的「藝術形式」。(12)筆者以為,對付「章法」複雜性首要的是探尋「章法」最基本最一般的特性。這種特性有兩個層面:一是「積字成篇」, 「積字成篇」既要看動態過程,又要看靜態結果,二者相互統一,操作中權衡主次要看作品對象的特徵;二是方框內平面上的「整體布局」,它雖然涉及「字」、「字」的組合與「字行」的組合,但其「整體布局」是將「字」與「字」外的空白、「字行」與「字行」外的空白一併考慮的,只需看靜態效果。這種「整體布局」,借鑒了中國畫的整體構圖的某些東西。「積字成篇」與「整體布局」的根本區別就在於,前者是一個過程,有嚴格的先後「時序」,後者不是過程,沒有這種「時序」。「積字成篇」的先後「時序」是書面語規則,「積點畫成字」也有先後「時序」,即寫字的「筆順」。這是兩種不同意義的「章法」,把握具體作品的章法,實際上是這兩種意義的「章法」規定性的混合。

明辨這兩種意義的「章法」非常重要。如孫過庭所謂「一字乃終篇之准」,強調「第一字」的重要性、標準性,這是「積字成篇」的章法。從「整體布局」的「章法」看,任何一個字都可以為全篇之准,而「第一字」可以是個劣字,因為沒有先後「時序」。又如古代書論中的「計白當黑」,是指「字」中還是「字」外,是指上字與下字之間還是左字與右字之間,意義是不同的。如清代蔣和《學書雜論》說:「布白有三:字中之布白,逐字之布白,行間之布白。」(13)當然這是講「積字成篇」的章法。

還需補充一點,「字」與「篇」中間還應有個「字行」概念。「積字成篇」實際上是「積字成行」、「積行成篇」,「整體布局」實際上是字與字的空間關係、字行與字行的空間關係。「字行」也應該置於兩種「章法」中去分析。

五、 餘論

把以上討論歸納起來,有如下要點:

1、書法作品中的「字」是獨立而完整的藝術形象,所以唐代張懷瓘說「一字以見其心」。書法作品的整體是 「字」的「鬆散集合」。

2、積點畫成「字」,集「字」成「篇」都是一個過程。姜夔《續書譜》說:「如見其揮運之時」。(14)就是說,觀賞書法作品,必須在心理體驗上「重現」這個過程。這是書法藝術傳統的一個重要原則,

3、不能將書法作品的整體分割為「內容」與「形式」。書法作品中的「字」是「內容」與「形式」的有機統一體。古代書論用「神采」與「形質」、「性情」與「形質」等術語指稱「字」,與現代文藝美學的「內容」與「形式」近似。古代書論的「字勢」是指稱「字」的一個重要概念,可以與「神采」、「性情」對舉。

4、書法作品的內容主要是指意蘊、情感。書法作品中的意蘊、情感模糊而深奧,首先應把握其主導傾向,然後關注其豐富性、多樣性。先說意蘊,通常把握其主導傾向的方法是辨識其風格類型,描述風格類型多使用「風格詞」,如「飛逸」、「渾穆」、「虛和」、「圓靜」等等,這種意義的「風格」,就屬於書法作品的內容。再看情感,按現代情緒心理學的分類方法,可大體將書法作品中情感表現劃分為「情調」與「激情」,「情調」是指篆書、隸書、楷書及大部分行書、草書,「激情」只涉及少數行書、草書的作品。「情調」與「風格詞」相匹配,如「飛逸」、「虛和」即是指意蘊,又是指情調。「激情」也有意蘊,但是一種特殊的意蘊。

5、書法作品中與「內容」對舉的「形式」,是字形。指稱字形的術語有「字勢」、字的「形質」、字的「形態」等。「運筆(點畫)」與「結體(結構)」是「字形」或「字勢」下一層級的概念。點畫是字的結構的點畫,結構是點畫組成的結構,二者不可分割。對於「運筆(點畫)」、「結體(結構)」也可以進行「抽象」,慨括出一般性的規則、規矩,如古代書論中就有豐富的技法規矩,這些規則、規矩對於分析「字」的點畫、結構具有重要意義,不過更重要的是,點畫、結構最終應置於「字」的整體中去評判。「墨法」是「運筆(點畫)」、「結體(結構)」的補充,有時也涉及「章法」。

6、書法作品整體的「章法」,不是與內容對舉的「形式」,而是一種特殊的「藝術形式」。「章法」包括兩個層面,一是「積字成篇」,二是「整體布局」。「積字成篇」的「章法」,是動態過程與靜態結果的統一,基本規則是孫過庭所言「違而不犯,和而不同」。這個動態過程,包括「積字成行」,「積行成篇」,實際上「積點畫成字」也在這個動態過程之中,但在邏輯上屬於下一層級。這個動態過程有嚴格的「時序」。「整體布局」的「章法」是作品整體方框內的平面構成的效果,沒有動態過程,沒有嚴格的「時序」。實際作品整體的章法,是這兩種章法的混合。

這些要點,明顯是分析書法作品的結構、層次的方法與內容、形式的方法相結合。這裡還原幾個問題想提出來討論:

1、筆者曾借鑒現代文藝美學的結構分析方法,撰寫《論書法作品的結構與層次》一文,專門探討書法作品的整體構成。(15)本文專門探討書法作品的內容與形式,感受到如果沒有結構分析的方法,這個問題無法深入展開討論。所以,本文實際上是將這兩種方法結合起來進行研究。大家知道,這兩種方法都是引入西方的,為了避免「生搬硬套」,這裡堅持從書法作品的形態特性出發,尊重古代書論解說書法作品的基本觀點及術語,初步形成了這樣這樣認識書法作品的理論構架。筆者感到最棘手的問題是,書法藝術是一種非常特殊的抽象藝術,書法創作是即興揮毫、一蹴而就,尤其是這一次性運筆書寫過程中筆觸、點畫、墨色、心緒顫動等等的細微變化都凝固在下來,形成靜態結果,而且觀賞還要憑籍一定的書寫經驗從靜態結果去「如見其揮運之時」,而認識書法作品的理論架構,畢竟還是以整體的靜態的為主體,如何與書寫過程中的豐富複雜的筆跡的運動變化相對應?

2、筆者一直在從事書法創作,非常關注當代書法創作的發展,有一種趨向似乎不可逆轉,這就是「美術化」。「展覽書法」很容易就「美術化」了。這種趨尚有待於觀察、研究,不過重「章法」輕「字象」的苗頭越來越凸顯,這與我們書法理論研究的某些缺失是不是有一定的關聯?本文的探討集中到一點,就是強調「字(字勢)」、「字組」,是「以見其心」的實體;「字行」是「字(字勢)」、「字組」的鬆散集合,整幅則是「積行成篇」。「筆勢」在行書、草書中是極為重要的,應該研究其一般特性,但同時也應該置於「字勢」、「字組」、「字行」中去分析。可是現在「美術化」不關心錘鍊「字」(及「字組」),於是文化內涵缺失、精神品味不高,又格外重視整幅的「章法」,而且不是「集字成篇」的「章法」,更多是「整體布局」的「章法」,所以就視覺衝擊、花樣翻新、炫技競奇。我們書法理論研究,像本文探討的書法作品的內容與形式的論題,除了探尋書法藝術的奧秘之外,還應該為書法創作實踐作點什麼呢?

最後應說明一下,「書法藝術的內容與形式」這個論題與「書法藝術作品的內容與形式」在表述上是不同的,從學理上看,前一論題應該是後一論題的簡化表述,因為離開了作品如何討論、驗證這門藝術的「內容與形式」呢?當然書法藝術創作中存在「性情」、「技法」等問題,與「書法藝術作品的內容與形式」相關,所以我們書法美學論著關於這兩個論題的討論比較混亂。筆者以為,這兩個論題應該分別對待。

注釋:

(1)「字組」是筆者《書法學習心理學》提出的分析行草作品中上下字形成緊密整體的新概念。(第126至129頁,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88年版)此後又撰寫《論「字組」》(載《岳安杯第一屆書法作品展暨國際書法論壇獲獎作品集》第四冊,人民美術出版社2005年版)、《「字組」的概念》(載《中國書法》2006年第7期)、《論王羲之〈喪亂帖〉中的「字組」》(載《書法報》)2006年11月8日),可參閱。

岳 《(2 (2)見朱建新《孫過庭書譜箋證》第26、43、116

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3)見張彥遠《法書要錄》范祥雍點校本,第158頁;人民美術出版社1984年版。

(4)《書法美學與傳統書論》載《書法報》2001年7月9、16日。

(5)見《歷代書法論文選》下冊,第827—829頁,上海書畫出版社1979年版。

(6)見《書法學習心理學》第二章「辨識」,第8至26頁。

(7)《論書法作品的內容》載《首屆北京國際書法雙年展論文集》,北京出版社2005年版。

(8)參見[美]K?T?斯特曼《情緒心理學》第413頁;張燕雲譯,遼寧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9)見《法書要錄》第48、61頁。

(10)見《蘭亭序十三跋》,吉林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11)《浩然聽筆之所之——蘇軾〈寒食帖〉賞析》載《十大行書賞析》,湖北美術出版社2013年版。

(12)美學中的「形式」概念相當複雜,與「內容」相對的「形式」僅為其中的一種。參見[波蘭]符?塔達基維奇《西方美學概念史》第七章「形式術語及其五種概念的歷史」,禇朔維譯,學苑出版社1990版。另參見趙憲章主編《西方形式美學》,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13)見崔爾平《明清書法論文選》下冊,第651頁,上海書畫出版社1994年。

(14)見《歷代書法論文選》上冊第394頁。

(15)《論書法作品的結構與層次》載《中國美術館》2005年第11期。

(此文為評委特邀論文,載《當代書法創作暨中國書法如何走向世界—國際論壇論文集》,上海書畫出版社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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