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為何不把犯人關進監獄,而是發配到千里之外,這是為何?
在許多古代劇里,經常會出現罪臣及其家眷被流放的橋段。有人會質疑道:既然罪大惡極為何不秋後問斬,還要派衙役押送到千里之外的地方?難不成完成這段艱難的旅程,就可以洗清罪過,回到家鄉安然度日了嗎?其實,流放這項刑罰殘酷程度僅次於死刑,但比死刑有更深遠的意義。
古代與現代不同,古代沒有現代那麼繁盛發達的物質,糧食仍然是佔據著整個國家最重要位置的,很多皇帝在籌備行軍作戰的糧食時都會時常感到心有餘而力不足,根本不可能會有太多的閑錢以及閑糧養活監獄裡面的犯人的。所以在古代我們就很少能看得到什麼無期徒刑以及數年、十幾年的監禁的,古代一般無法原諒的重刑都會被直接施予砍頭、腰斬等死刑,至於其他的小罪則有各種各樣的處罰,犯人只要承受一定的肉刑就可以被釋放出來了。
流放是將罪犯放逐到邊遠地區進行懲罰的一種刑罰。它的主要功能是通過將已定刑的人押解到荒僻或遠離鄉土的地方,以對案犯進行懲治,並以此維護社會和統治秩序。作為一種刑罰,流放是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被發配的犯人全部是要去邊疆的,在古代守邊也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僅僅有軍隊是不夠的,也需要這些犯人發配過去,平時發展農業,遇到戰爭還可以當排頭兵,百利而無一害。犯人到了流放之地,往往自然環境就會讓他受不了,這也算是一種懲罰。一般邊疆都在人跡罕至的地方,環境非常惡劣,古代醫療水平低下,普通人想要好好地活著都難,歷史上不少犯人都在流放後,因為無法適應而死去。
所以在古代來說,也是非常重的刑罰了。古人重鄉土,輕易不肯離鄉遠行。將犯人發配,千里迢迢,路阻且長,大多時候就是一去不復返了;加之書信難通鄉音隔絕,可能一輩子都無法再跟親人見面,對於許多人來說可是比死更可怕的。流放刑罰在我國起源很早,並且沿用歷史悠久,從遠古流放之刑出現,到清末被廢除,歷經了幾千年。
古人相信輪迴,古代帝王一般不太喜歡過多殺戮,流放這種刑罰,既讓統治者達到了剷除異己的目的,又可以標榜自己仁愛,所謂「不忍刑殺,流之遠方」就是這個意思。最後再提一句,清末刑制改革後,徹底廢除肉刑,形成了以「自由刑」為中心的、主刑和從刑組成的新的刑罰體系,主刑仍為五刑:罰金、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請注意,即便到新疆坐牢,仍只是有期徒刑,可不是流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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