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用「生物工程」標註轉基因食品用意何在
科技日報記者 馬愛平
「美國農業部在轉基因標識法規立法層面的精細處理,首先避免了對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法規和工作權威性的否定,同時避免了社會上對轉基因食品不當爭議的延續,並滿足了社會部分成員的知情權。」13日,中科院遺傳與發育研究所生物學研究中心高級工程師姜韜告訴科技日報記者。
作為全球轉基因作物種植面積第一大國,美國即將開始實施此前國會通過的強制標識轉基因食品。日前,美國農業部公布了美國國家生物工程食品信息披露標準中關於生物工程食品標識的擬定規則,文件建議食品生產商使用「生物工程」來標註這些食品,而非常用的「轉基因」。
「此次文件公示內容很細,要確定生物工程食品成分定量閾值,以允許同一食品加工設備可以用於生物工程和非生物工程食品加工,避免提高企業成本。定量標識提供三個選項。文件中對這三種標識方法的優缺點進行了分析,供公眾了解和選擇。」姜韜說。
美國為什麼要出台如此新規定?目前,國際上轉基因標識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定性按目錄標識,比如中國,即凡是列入目錄的產品,只要含有轉基因成分或者是由轉基因作物加工而成的,必須標識,但這操作起來非常困難。
另一種是定量標識,定量標識就涉及到閾值的問題,比如,歐盟的閾值為0.9%,日本為5%,即轉基因成分含量超過這個數值時必須標識,但這也備受詬病,認為並無科學理由。
此前,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沒有轉基因食品標識要求,由各州自行決定,州之間、不同利益集團間也一直針對標識問題爭論不休。
2016年7月,為統一轉基因食品標識立法,美國國會通過了國家生物工程食品信息披露標準。此後,美國農業部用兩年的時間來制定具體的標識方案,具體編製工作由農業部市場服務部負責。
此次方案為何由美國農業部負責,而並非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這是因為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為其批准的轉基因食品是安全的,為避免誤導,其堅持不做轉基因食品標識。」姜韜說。
姜韜說,為了滿足美國具有相當勢力的「有權利知道」運動訴求,同時不否定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轉基因食品安全性方面權威的監管,出於突破法理上的困境,美國農業部援引的是1946年的《農業市場法》中信息披露相關條款作為強制標識的法規依據,同時既避開了為輿論所熟悉的轉基因(GMO)熱點,又防止被認為是給有機食品站台,因此調整出一個新概念——生物工程化食品。
記者了解到,此次意見徵求截止時間為7月3日,最終版本應在7月29日前公布,公布後將正式實施。
「從美國農業部建議的生物工程化食品的標識是一個綠色的笑臉來看,美國政府對轉基因的態度是一貫明確的,那就是綠色安全環境友好。」姜韜說。
來源:科技日報
編輯:左常睿
審核:王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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