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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風向標 資管新規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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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7日,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管局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髮〔2018〕106號,以下簡稱《意見》)。經過五個多月的徵求意見稿,至此,資管新規塵埃落地。這裡就其重點內容為您帶來解讀:

適用範圍

適用

銀行非保本理財產品

資金信託

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貨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

不適用

私募投資基金(僅限法規明確規定部分)

資產證券化業務

養老金產品

創業投資基金

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

非標債權投資

《意見》明確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核心要素,提出期限匹配、限額管理等監管措施,引導金融機構有序壓縮非標存量規模。

產品凈值化管理

《意見》要求資產管理(以下簡稱資管)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明確剛性兌付的認定及處罰標準,鼓勵以市值計量所投金融資產,同時考慮到部分資產尚不具備以市值計量的條件,兼顧市場訴求,允許對符合一定條件的金融資產以攤余成本計量。

消除多層嵌套

《意見》統一同類資管產品的監管標準,要求監管部門對資管業務實行平等准入促進資管產品獲得平等主體地位,從根源上消除多層嵌套的動機。同時,將嵌套層級限制為一層,禁止開展多層嵌套和通道業務。

允許產品分級標準

《意見》相比較與《徵求意見稿》放寬了對於「投資於單一投資標的比例超過50%的私募產品」、「投資債券、股票等標準化資產比例超過50%的私募產品」兩類產品不得分級的限制。

合理設置過渡期

相比徵求意見稿,《意見》提出按照「新老劃斷」原則將過渡期延長至2020年底。過渡期內,金融機構發行新產品應當符合《意見》的規定;為接續存量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維持必要的流動性和市場穩定,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但應當嚴格控制在存量產品整體規模內,並有序壓縮遞減。

風險管理部·市場風險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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