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風向標 資管新規解讀
卷首語
2018年4月27日,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管局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髮〔2018〕106號,以下簡稱《意見》)。經過五個多月的徵求意見稿,至此,資管新規塵埃落地。這裡就其重點內容為您帶來解讀:
適用範圍
適用
銀行非保本理財產品
資金信託
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貨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
不適用
私募投資基金(僅限法規明確規定部分)
資產證券化業務
養老金產品
創業投資基金
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
非標債權投資
《意見》明確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核心要素,提出期限匹配、限額管理等監管措施,引導金融機構有序壓縮非標存量規模。
產品凈值化管理
《意見》要求資產管理(以下簡稱資管)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明確剛性兌付的認定及處罰標準,鼓勵以市值計量所投金融資產,同時考慮到部分資產尚不具備以市值計量的條件,兼顧市場訴求,允許對符合一定條件的金融資產以攤余成本計量。
消除多層嵌套
《意見》統一同類資管產品的監管標準,要求監管部門對資管業務實行平等准入,促進資管產品獲得平等主體地位,從根源上消除多層嵌套的動機。同時,將嵌套層級限制為一層,禁止開展多層嵌套和通道業務。
允許產品分級標準
《意見》相比較與《徵求意見稿》放寬了對於「投資於單一投資標的比例超過50%的私募產品」、「投資債券、股票等標準化資產比例超過50%的私募產品」兩類產品不得分級的限制。
合理設置過渡期
相比徵求意見稿,《意見》提出按照「新老劃斷」原則將過渡期延長至2020年底。過渡期內,金融機構發行新產品應當符合《意見》的規定;為接續存量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維持必要的流動性和市場穩定,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但應當嚴格控制在存量產品整體規模內,並有序壓縮遞減。
風險管理部·市場風險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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