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斷案故事:巡按改動遺囑標點,明斷一起遺產繼承案
唐天寶五年(746),派官巡按天下風俗黜陟官吏,巡按之名始此。
明永樂元年(1403)後,以一省為一道。派監察御史分赴各道巡視,考察吏治,每年以八月出巡,稱巡按御史,又稱按台。巡按御史品級雖低(監察御史為正七品官),但號稱代天子巡狩,各省及府、州、縣行政長官皆其考察對象,大事奏請皇帝裁決,小事即時處理,事權頗重。
清朝文人魏息園在他的《不用刑審判書》一書中,記載了一則巡按改動遺囑標點,智斷一起遺產繼承案:
有一個富裕百姓,人稱張老,他的妻子只生了一個女兒,沒有兒子,招進女婿某甲共同生活。過了很久,張老的小老婆生了兒子,取名一飛。一飛四歲時,張老就死了。
張老病危時對女婿說:「妾生的兒子沒有資格繼承我的財產,我的財產應該送給你們夫婦,但是你們要養活他們母
子,使他們不致凍餓而死,如果這樣,這就是你們積了陰德了。」
於是拿出紙寫道:「張一非吾子也家產盡與吾婿外人不得爭奪。」
女婿就毫無疑慮地佔有了張老的家業。
後來,妾生的兒子長大了,向官府起訴,要求分享家產。張老的女婿把證據呈交上去,官府看後,就對張一飛的訴狀置之不理了。
(圖文無關)
一天,奉命巡行察訪的一位巡按到了這裡,一飛重新起訴,張老的女婿仍然把岳父遺囑作為證據呈交上去。
這位巡按看後改動了文句的標點,讀作:「張一非,吾子也,家產盡與,吾婿外人,不得爭奪。」然後對張老的女婿說:
「你岳父明明說『吾婿外人』,你還敢佔有他的家業嗎?假意把『飛』寫作非字,是顧慮兒子一飛還年幼,恐怕被你所害啊!」
於是巡按把家產判給了妾子張一飛。
(圖文無關)
對於這項判決,眾人拍手稱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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