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創作通病,你有沒有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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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文意不宜。
主題性創作時不注意選書切合主題的詩文。例如,參加國慶節的書展,寫的是杜甫的《春望)詩:「國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這顯然不合時宜,文不對題。再有,行款時「節錄」、「節選」、「節抄」與「某某某書」前後並用,亦顯得重複。
鮮於樞冊頁行書《醉時歌等唐人詩十二首》 局部
2、形式主義。
作品要張掛起來供人審視,形式確實很重要,但採用何種形式,必須合情入理,犯形式主義毛病的作品大致有如下幾種:一是小字大篇幅。密密麻麻的小字貫穿整張六尺、八尺宣紙,讀一行都非常困難,何況全篇。二是大字小篇幅。寥寥數字,疾行於短程的紙面上,兀立在狹小的尺牘間,極不協調。三是狂草分段寫。
鮮於樞冊頁行書《醉時歌等唐人詩十二首》 局部
3、文字錯誤。
這表現在四個方面:其一,草法不當。不諳草法,想當然減省點畫,任筆塗抹,不可識讀。其二,繁簡併用。一件作品兼用繁體、簡體字,記得起就繁,記不起就簡,毫無規範意識。
4、擺字抄書。
一種情況是依賴格子寫字,或畫格,或疊格,離開格子就難以成行謀篇。長此下去,削弱了大局觀和應變力,抑制了靈性和才情。第二種情況是查字拼湊,從大字典或不同碑帖中查找所需的範字,湊成一篇,寫就一文,紙上各行其是,形離神散。如此書寫,書卷氣蕩然無存,墨色變化也毫無道理。
鮮於樞冊頁行書《醉時歌等唐人詩十二首》 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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